没有社保的员工受到工伤事故伤害后,如果用人单位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可以由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员工受到事故伤害之日起一年内在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交相应的证据材料,由于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因此一般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领取)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没有缴纳社会保险并不影响员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反而用人单位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申请工伤认定时提交相应的证据,如果证据不完整的,社会保险部门会一次性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依照通知准备证据材料并提交就行了,如果读者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到律图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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