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商品房产权一般为70年。《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双方需要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者应当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六十日内,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土地使用者应当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六十日内,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五条出让方应当按照合同规定,提供出让的土地使用权。
未按合同规定提供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六条土地使用者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应当依照规定办理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七条土地使用者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开发、利用、经营土地。
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当予以纠正,并根据情节可以给予警告、罚款直至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处罚。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商品房的产权一般为70年,通常情况下,在此期限内,房屋产权所有人对该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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