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虚构的房屋买卖文书是否有效
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不具有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一百五十四条【恶意串通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二、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无效的房屋买卖合同自成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任何人在任何时候都可以主张该合同无效。
该无效合同自成立时起即无效,具有溯及力。
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无效应由人民法院、仲裁机关确认,而不是由买卖双方或一方决定。
房屋买卖合同被宣告无效后,将产生以下法律后果:
1、相互返还。
2、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如涉及到开发商恶意行为而导致合同无效,则开商有可能支付已付购房款一倍金额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3、买受人已经实际使用房屋的,应当支付相当于房屋租金的使用费,买受人对房屋进行了装修的对于装修价值部分可由出卖人适当给予补偿。
4、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按照双方的过错大小分清双方责任,各自按照应当承担的责任分担损失。
5、因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利益和第三人权益的,应当收缴双方财产,归国家所有或返还给第三人。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虚构的房屋买卖合同,如果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不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
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不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