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列入规划的房屋能否强拆
被列入城乡规划的房屋,如果在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决定范围内不搬迁,又不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征收部门可以强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是由哪个部门办理
1、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建筑施工单位符合各种施工条件、允许开工的批准文件,是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
2、在获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同时,施工单位还要获得中国产品强制认证报告,又称公正检验,指两个相互联系的主体之外的某个客体,把它叫作第三方。
3、施工许可证是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准予建筑工程开工的文件,它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4、建设单位持经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者初步设计、年度基本建设计划等有关文件,向被征用土地所在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建设用地。
5、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对建设用地申请进行审核,划定用地范围,并组织建设单位与被征地单位以及有关单位依法商定征用土地的补偿、安置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6、建设用地的申请,依照法定批准权限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给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管理部门根据建设进度一次或者分期划拨建设用地。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列入规划的房屋,如果在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决定范围内不搬迁,又不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征收部门可以强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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