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初始登记可以诉讼确权吗,房产初始登记的程序

最新修订 | 2024-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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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未初始登记可以诉讼确权吗,房产初始登记的程序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未初始登记可以诉讼确权吗,房产初始登记的程序

一、未初始登记可以诉讼确权

房屋未初始登记的,房屋所有权产生争议,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起诉,确定房屋所有权归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物权纠纷解决方式】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第二百三十四条【物权确认请求权】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二、房产初始登记的程序

1.申请人向房屋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统一的登记申请表,提交有关证件。

在登记时,法人、其他组织应使用法定名称,由法定代表人提出申请;

自然人应使用身份证上的名称;

直管公房由登记机关直接代为登记;

共有的房屋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他项权利登记由权利人和他项权利人共同申请。

权利人、申请人是法人的应提交主管机关颁发的证件、证明,如工商颁发的营业执照、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自然人要提交身份证、护照等;

委托他人办理的,代理人除提交其所代理的权利人、申请人的有效证件外,还要提交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权利人或申请人的书面委托书,委托书应予公证。

如手续完备,登记机关受理登记。

2.登记机关对受理的申请进行权属审核。

主要是审核查阅产权档案、申请人提交的各种证件,核实房屋权属来源。

3.对可能有争议的申请,采用布告、报纸等形式公开征询异议,以便确认产权。

4.对产权来源清楚、证件齐全、手续完备、符合法规政策、没有矛盾纠纷的申请登记进行最后的确认批准,将房屋权属证书颁发给房屋权利申请人。

文件要求登记机关自受理登记申请30日内做出准予登记、暂缓登记、不予登记的决定,并书面通知权利人。

凡权属清楚、产权来源资料齐全的,初始登记、转移登记、他项权利登记应在受理登记后2个月内核准登记,并颁发房屋权属证书;

注销登记应在受理登记后1个月内核准注销,并注销房屋权属证书。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所以房屋未办理初始登记,而因房屋归属产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起诉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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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始登记和预告登记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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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含义不同
初始登记就是我们常说的“确权”。在房屋竣工以后90日内,由开发商向登记机关申报,经过房屋土地管理部门的审核,确认某一房地产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通过确权以后,开发商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大产权证)。这个过程只能由开发商来办。开发商不进行初始登记,应该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数额,或者损失的数额不好估计,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没有初始登记,不能办理个人的《房屋所有权证》。只有开发商进行初始登记,取得了大产权证以后,购房者才能申请办理转移登记,领取个人的《房屋所有权证》。
所谓预告登记,就是为保全关于不动产物权的请求权而将此权利进行的登记。他将债权请求权予以登记,使其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使妨害其不动产物权登记请求权所为的处分无效,以保障将来本登记的实现。以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为代表的债权的物权变动模式分析,当事人的债权合同仅引起债权变动的法律效果。生效的债权合同结合交付或登记,方能发生物权变动的法律效果。因为,一物数卖情况下的数个买卖合同的效力是相互的,均可引起债权变动,而同时存在的各个债权具有相容性、平等性,就同一标的物可设立数个债权,其间没有行使上的先后之分。此时,问题的焦点是一物数卖情况下标的物的所有权归属。而在我国债权的物权变动模式下,先取得标的物的占有或者先办理完毕登记手续的买受人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其他买受人得向出卖人主张违约责任。例如出卖人先与买受人甲订立不动产买卖合同,出卖人收受价金后,再卖予乙,并向乙办理移转登记。在此情形,买受人甲除拥有债法上的请求权外,并无排斥第三人的权利,原则上仅能依债务不履行的规定向出卖人请求损害赔偿。此种状况,对买受人甲不利,为解决这一问题就产生了预告登记制度。
二、办理流程不同
(一)初始登记办理程序
1、流程
申请登记→ 窗口受理→ 地籍调查→ 地籍科审核→分管领导审批→登记注册→核发证书→窗口领证
2、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应提交的资料
(1)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
①土地登记申请书;
②法人及法定代表人证明、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或代码证;
③规划部门制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定点图,征地勘测成果;
④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⑤市人民政府批准划拨土地文件;
⑥建设用地批准书;
⑦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⑧征地协议、征地补偿清册及征地批准文件;
⑨建设项目原土地证书等权源资料;
⑩其他有关文件。
(2)国有土地出让
①土地登记申请书;
②法人及法定代表人证明、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或代码证;
③土地估价报告;
④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文件;
⑤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定点图,测量成果图;
⑦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⑧已缴清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契税凭证;
⑨征地协议、征地补偿清册及征地批准文件;
⑩原土地证书;?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3)、商品房土地登记
①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表;
②登记申请人身份证(户籍证明)及印章;
③委托代办的需同时提交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④购房发票;
⑤登记机关认为需提交的其他有关材料。
(4)、经济适用房土地登记
①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表;
②登记申请人身份证(户籍证明)及印章;
③委托代办的需同时提交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④购房发票;
⑤登记机关认为需提交的其他有关材料;
⑥房改办审批文件。
(二)预告登记的办事流程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办理预告登记所需要件如下:
1.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
(4)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原件;
(5)预购人单方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预售人与预购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预购人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6)设定在建工程抵押的房屋,需要提交抵押权人同意房屋买卖的证明材料。
2.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抵押合同原件;
(4)主债权合同原件;
(5)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原件;
(6)当事人关于抵押权预告登记的约定原件;
(7)已设定在建工程抵押权的,提交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的证明原件。
3.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
房屋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房屋的所有权、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的,除提交本项规定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屋转让的书面文件原件、他项权利证书原件、抵押权注销申请书原件;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转让方的房屋所有权证;
(4)房屋所有权转让合同原件;
(5)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原件(转让合同中已有约定的除外)。
4.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
已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或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的房屋,可以办理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主债权合同原件、抵押合同原件;
(4)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证明原件;
(5)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原件(抵押合同中有约定的除外)。
5.预告登记的变更登记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预告登记证明原件;
(4)变更事实的有关证明文件原件。
6.预告登记的注销登记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预告登记证明原件;
(4)证明预告登记的房屋权利终止的证明材料原件。
商品房初始登记怎么办理,个人私房初始登记该怎样
[律师回复] 一、商品房初始登记 1、杭州市房产交易产权登记申请表; 2、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校对原件),其他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校对原件); 3、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校对原件)或土地复核验收通知书复印件(校对原件)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附件)或杂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或建筑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档案馆备案章); 5、1992年7月25日后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提交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原件; 6、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按以下情况收取: (1)2000年1月30日之前竣工验收的,需提供有明确核定等级的《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 (2)2000年1月30日至2002年11月8日过渡期内竣工验收的,需提供有明确核定等级的《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或者《竣工验收备案表》; (3)2002年11月8日后竣工验收的,需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 7、房产测绘成果表原件及分户平面图原件; 8、施工许可证复印件(校对原件)(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不提交); 9、1996年11月19日以后竣工交付使用的,须提交杭州市物业管理专项基金和用房缴交确认单原件; 10、规划竣工图或规划报批图加盖备案章; 1 1、住宅区配套公建项目合同履行确认书(含清单)(未进行住宅区综合验收的住宅性项目或未通过住宅区综合验收的住宅性项目); 1 2、标准地名使用证; 1 3、白蚁防治费结清证明原件或复印件(校对原件); 1 4、消防验收已申报备案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校对原件); 1 5、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 1 6、拆迁安置用房核查登记表,如安置房为经济适用房、专项安置用房的,还应当提交经建委同意用作安置房的批准文件原件; 1 7、登记机构认为有必要收取的其他资料。 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实际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二、个人私房初始登记 1、杭州市房产交易产权登记申请表; 2、建房人已婚的,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校对原件)、结婚证明复印件(校对原件),建房人单身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校对原件)、婚姻证明复印件(校对原件)、单身声明具结书; 3、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校对原件);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附件)或杂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或建筑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档案馆备案章)等规划批建材料; 5、1992年7月25日后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提交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原件; 6、房产测绘成果表原件; 7、施工许可证复印件(校对原件)(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不提交); 8、登记机构认为有必要收取的其他资料。 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实际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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⑨建设项目原土地证书等权源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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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登记申请人身份证(户籍证明)及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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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登记机关认为需提交的其他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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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登记申请人身份证(户籍证明)及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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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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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应提交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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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⑧征地协议、征地补偿清册及征地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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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有土地出让
①土地登记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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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
(1)登记申请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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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预购人单方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预售人与预购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预购人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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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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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已设定在建工程抵押权的,提交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的证明原件。
3.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
房屋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房屋的所有权、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的,除提交本项规定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屋转让的书面文件原件、他项权利证书原件、抵押权注销申请书原件;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转让方的房屋所有权证;
(4)房屋所有权转让合同原件;
(5)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原件(转让合同中已有约定的除外)。
4.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
已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或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的房屋,可以办理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主债权合同原件、抵押合同原件;
(4)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证明原件;
(5)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原件(抵押合同中有约定的除外)。
5.预告登记的变更登记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预告登记证明原件;
(4)变更事实的有关证明文件原件。
6.预告登记的注销登记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预告登记证明原件;
(4)证明预告登记的房屋权利终止的证明材料原件。
初始登记和预告登记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初始登记和预告登记的区别
一、含义不同
初始登记就是我们常说的“确权”。在房屋竣工以后90日内,由开发商向登记机关申报,经过房屋土地管理部门的审核,确认某一房地产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通过确权以后,开发商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大产权证)。这个过程只能由开发商来办。开发商不进行初始登记,应该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数额,或者损失的数额不好估计,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没有初始登记,不能办理个人的《房屋所有权证》。只有开发商进行初始登记,取得了大产权证以后,购房者才能申请办理转移登记,领取个人的《房屋所有权证》。
所谓预告登记,就是为保全关于不动产物权的请求权而将此权利进行的登记。他将债权请求权予以登记,使其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使妨害其不动产物权登记请求权所为的处分无效,以保障将来本登记的实现。以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为代表的债权的物权变动模式分析,当事人的债权合同仅引起债权变动的法律效果。生效的债权合同结合交付或登记,方能发生物权变动的法律效果。因为,一物数卖情况下的数个买卖合同的效力是相互的,均可引起债权变动,而同时存在的各个债权具有相容性、平等性,就同一标的物可设立数个债权,其间没有行使上的先后之分。此时,问题的焦点是一物数卖情况下标的物的所有权归属。而在我国债权的物权变动模式下,先取得标的物的占有或者先办理完毕登记手续的买受人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其他买受人得向出卖人主张违约责任。例如出卖人先与买受人甲订立不动产买卖合同,出卖人收受价金后,再卖予乙,并向乙办理移转登记。在此情形,买受人甲除拥有债法上的请求权外,并无排斥第三人的权利,原则上仅能依债务不履行的规定向出卖人请求损害赔偿。此种状况,对买受人甲不利,为解决这一问题就产生了预告登记制度。
二、办理流程不同
(一)初始登记办理程序
1、流程
申请登记→ 窗口受理→ 地籍调查→ 地籍科审核→分管领导审批→登记注册→核发证书→窗口领证
2、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应提交的资料
(1)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
①土地登记申请书;
②法人及法定代表人证明、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或代码证;
③规划部门制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定点图,征地勘测成果;
④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⑤市人民政府批准划拨土地文件;
⑥建设用地批准书;
⑦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⑧征地协议、征地补偿清册及征地批准文件;
⑨建设项目原土地证书等权源资料;
⑩其他有关文件。
(2)国有土地出让
①土地登记申请书;
②法人及法定代表人证明、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或代码证;
③土地估价报告;
④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文件;
⑤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定点图,测量成果图;
⑦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⑧已缴清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契税凭证;
⑨征地协议、征地补偿清册及征地批准文件;
⑩原土地证书;?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3)、商品房土地登记
①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表;
②登记申请人身份证(户籍证明)及印章;
③委托代办的需同时提交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④购房发票;
⑤登记机关认为需提交的其他有关材料。
(4)、经济适用房土地登记
①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表;
②登记申请人身份证(户籍证明)及印章;
③委托代办的需同时提交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④购房发票;
⑤登记机关认为需提交的其他有关材料;
⑥房改办审批文件。
(二)预告登记的办事流程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办理预告登记所需要件如下:
1.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
(4)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原件;
(5)预购人单方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预售人与预购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预购人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6)设定在建工程抵押的房屋,需要提交抵押权人同意房屋买卖的证明材料。
2.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抵押合同原件;
(4)主债权合同原件;
(5)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原件;
(6)当事人关于抵押权预告登记的约定原件;
(7)已设定在建工程抵押权的,提交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的证明原件。
3.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
房屋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房屋的所有权、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的,除提交本项规定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屋转让的书面文件原件、他项权利证书原件、抵押权注销申请书原件;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转让方的房屋所有权证;
(4)房屋所有权转让合同原件;
(5)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原件(转让合同中已有约定的除外)。
4.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
已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或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的房屋,可以办理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主债权合同原件、抵押合同原件;
(4)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证明原件;
(5)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原件(抵押合同中有约定的除外)。
5.预告登记的变更登记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预告登记证明原件;
(4)变更事实的有关证明文件原件。
6.预告登记的注销登记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预告登记证明原件;
(4)证明预告登记的房屋权利终止的证明材料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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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初始登记违约怎么办
房地产开发企业违约时,买方可依购房合同要求赔偿或补偿。赔偿形式包括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支付违约金、赔偿实际损失和依据定金罚则索求赔偿。购房者应依法维权,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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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什么叫房屋初始登记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初始登记就是我们常说的“确权”。在房屋竣工以后90日内,由开发商向登记机关申报,经过房屋土地管理部门的审核,确认某一房地产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通过确权以后,开发商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大产权证)。这个过程只能由开发商来办。开发商不进行初始登记,应该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数额,或者损失的数额不好估计,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没有初始登记,不能办理个人的《房屋所有权证》。只有开发商进行初始登记,取得了大产权证以后,购房者才能申请办理转移登记,领取个人的《房屋所有权证》。
办理房屋初始登记需提供以下资料:登记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明(法人及其他组织提交法人委托书、法人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规划许可证或修建许可证、建审图、施工许可证等)房屋已竣工的证明房屋测绘报告其他必要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以及所有权可不登记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商品房初始登记要怎样办理呢,个人私房初始登记要怎样做
[律师回复]
一、商品房初始登记
1、杭州市房产交易产权登记申请表;
2、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校对原件),其他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校对原件);
3、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校对原件)或土地复核验收通知书复印件(校对原件)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附件)或杂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或建筑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档案馆备案章);
5、1992年7月25日后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提交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原件;
6、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按以下情况收取:
(1)2000年1月30日之前竣工验收的,需提供有明确核定等级的《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
(2)2000年1月30日至2002年11月8日过渡期内竣工验收的,需提供有明确核定等级的《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或者《竣工验收备案表》;
(3)2002年11月8日后竣工验收的,需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
7、房产测绘成果表原件及分户平面图原件;
8、施工许可证复印件(校对原件)(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不提交);
9、1996年11月19日以后竣工交付使用的,须提交杭州市物业管理专项基金和用房缴交确认单原件;
10、规划竣工图或规划报批图加盖备案章;
1
1、住宅区配套公建项目合同履行确认书(含清单)(未进行住宅区综合验收的住宅性项目或未通过住宅区综合验收的住宅性项目);
1
2、标准地名使用证;
1
3、白蚁防治费结清证明原件或复印件(校对原件);
1
4、消防验收已申报备案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校对原件);
1
5、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
1
6、拆迁安置用房核查登记表,如安置房为经济适用房、专项安置用房的,还应当提交经建委同意用作安置房的批准文件原件;
1
7、登记机构认为有必要收取的其他资料。
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实际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二、个人私房初始登记
1、杭州市房产交易产权登记申请表;
2、建房人已婚的,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校对原件)、结婚证明复印件(校对原件),建房人单身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校对原件)、婚姻证明复印件(校对原件)、单身声明具结书;
3、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校对原件);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附件)或杂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或建筑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档案馆备案章)等规划批建材料;
5、1992年7月25日后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提交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原件;
6、房产测绘成果表原件;
7、施工许可证复印件(校对原件)(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不提交);
8、登记机构认为有必要收取的其他资料。
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实际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商品房初始登记该怎样办理呢,个人私房初始登记该怎样做
[律师回复]
一、商品房初始登记
1、杭州市房产交易产权登记申请表;
2、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校对原件),其他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校对原件);
3、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校对原件)或土地复核验收通知书复印件(校对原件)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附件)或杂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或建筑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档案馆备案章);
5、1992年7月25日后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提交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原件;
6、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按以下情况收取:
(1)2000年1月30日之前竣工验收的,需提供有明确核定等级的《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
(2)2000年1月30日至2002年11月8日过渡期内竣工验收的,需提供有明确核定等级的《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或者《竣工验收备案表》;
(3)2002年11月8日后竣工验收的,需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
7、房产测绘成果表原件及分户平面图原件;
8、施工许可证复印件(校对原件)(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不提交);
9、1996年11月19日以后竣工交付使用的,须提交杭州市物业管理专项基金和用房缴交确认单原件;
10、规划竣工图或规划报批图加盖备案章;
1
1、住宅区配套公建项目合同履行确认书(含清单)(未进行住宅区综合验收的住宅性项目或未通过住宅区综合验收的住宅性项目);
1
2、标准地名使用证;
1
3、白蚁防治费结清证明原件或复印件(校对原件);
1
4、消防验收已申报备案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校对原件);
1
5、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
1
6、拆迁安置用房核查登记表,如安置房为经济适用房、专项安置用房的,还应当提交经建委同意用作安置房的批准文件原件;
1
7、登记机构认为有必要收取的其他资料。
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实际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二、个人私房初始登记
1、杭州市房产交易产权登记申请表;
2、建房人已婚的,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校对原件)、结婚证明复印件(校对原件),建房人单身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校对原件)、婚姻证明复印件(校对原件)、单身声明具结书;
3、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校对原件);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附件)或杂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或建筑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档案馆备案章)等规划批建材料;
5、1992年7月25日后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提交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原件;
6、房产测绘成果表原件;
7、施工许可证复印件(校对原件)(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不提交);
8、登记机构认为有必要收取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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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与预登记的区别有哪些
1、含义不同2、办理流程不同1、初始登记办理程序1、流程申请登记→ 窗口受理→ 地籍调查→ 地籍科审核→分管领导审批→登记注册→核发证书→窗口领证2、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应提交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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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商品房初始登记怎么样办理呢,个人私房初始登记怎么样做
[律师回复]
一、商品房初始登记
1、杭州市房产交易产权登记申请表;
2、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校对原件),其他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校对原件);
3、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校对原件)或土地复核验收通知书复印件(校对原件)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附件)或杂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或建筑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档案馆备案章);
5、1992年7月25日后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提交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原件;
6、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按以下情况收取:
(1)2000年1月30日之前竣工验收的,需提供有明确核定等级的《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
(2)2000年1月30日至2002年11月8日过渡期内竣工验收的,需提供有明确核定等级的《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或者《竣工验收备案表》;
(3)2002年11月8日后竣工验收的,需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
7、房产测绘成果表原件及分户平面图原件;
8、施工许可证复印件(校对原件)(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不提交);
9、1996年11月19日以后竣工交付使用的,须提交杭州市物业管理专项基金和用房缴交确认单原件;
10、规划竣工图或规划报批图加盖备案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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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宅区配套公建项目合同履行确认书(含清单)(未进行住宅区综合验收的住宅性项目或未通过住宅区综合验收的住宅性项目);
1
2、标准地名使用证;
1
3、白蚁防治费结清证明原件或复印件(校对原件);
1
4、消防验收已申报备案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校对原件);
1
5、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
1
6、拆迁安置用房核查登记表,如安置房为经济适用房、专项安置用房的,还应当提交经建委同意用作安置房的批准文件原件;
1
7、登记机构认为有必要收取的其他资料。
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实际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二、个人私房初始登记
1、杭州市房产交易产权登记申请表;
2、建房人已婚的,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校对原件)、结婚证明复印件(校对原件),建房人单身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校对原件)、婚姻证明复印件(校对原件)、单身声明具结书;
3、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校对原件);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附件)或杂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或建筑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档案馆备案章)等规划批建材料;
5、1992年7月25日后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提交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原件;
6、房产测绘成果表原件;
7、施工许可证复印件(校对原件)(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不提交);
8、登记机构认为有必要收取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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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初始登记哪些意思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初始登记就是我们常说的“确权”。在房屋竣工以后90日内,由开发商向登记机关申报,经过房屋土地管理部门的审核,确认某一房地产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通过确权以后,开发商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大产权证)。这个过程只能由开发商来办。开发商不进行初始登记,应该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数额,或者损失的数额不好估计,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没有初始登记,不能办理个人的《房屋所有权证》。只有开发商进行初始登记,取得了大产权证以后,购房者才能申请办理转移登记,领取个人的《房屋所有权证》。
办理房屋初始登记需提供以下资料:登记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明(法人及其他组织提交法人委托书、法人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规划许可证或修建许可证、建审图、施工许可证等);房屋已竣工的证明;房屋测绘报告;其他必要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以及所有权可不登记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商品房初始登记怎么办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商品房初始登记怎么办
(一)登记范围
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国有出让土地上开发经营的房屋的初始登记。
(二)业务流程
申请→受理→初审→复审→审批、登簿→缮证→收费、发证→归档
各环节办理时限: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移交初审,初审3个工作日,复审3个工作日,审批4个工作日,缮证3个工作日。
(三)收件资料
1、登记(询问)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宗地图(复印件);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包括审批文件、审批的建筑施工图、详规图)或者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
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6、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或者房屋竣工质量合格的证明;
7、房产测绘报告书和计费表;
8、白蚁防治证;
9、房地产开发资质(复印件);
10、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
1
1、物管用房确认文件;
1
2、其他必要材料。
①土地上原有房屋拆迁(除)的,须先办理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拆迁(除)房屋未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须提交查档证明和具结书。
②联合建房的,须提交产权分割协议。
(四)审核内容
1、申请人提交的登记资料齐全、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
2、申请人应与土地使用证上记载的土地使用权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竣工备案表记载的建设单位、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证件(资料)上的名称一致;
3、申请初始登记的房屋用途不能与土地使用证上记载的土地用途相冲突,房屋占地部分面积不能超出土地使用证上记载的土地使用面积;
4、申请初始登记的房屋坐落、幢数、用途、层数、建筑面积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
5、申请初始登记的房屋坐落、建筑面积等与房产测绘报告书的记载相符;
6、申请初始登记房屋的坐落、面积与竣工备案表的记载相符;
7、应实地查看,核实申请登记的事项与实际情况一致;
8、审核人员还应当审核以下内容:受理人员选用的登记类型适当;录入的登记簿相关要素(内容)齐全、正确;应作注记的事项已作注记。
(五)收费项目和标准
1、房屋登记费(申请人)
住房:每套80元
非住房:每件550元
①住房登记当事人自房屋竣工交付使用之日起超过90日未登记的,登记机关可以按照规定登记费的2倍收取登记费。
②向一个以上房屋权利人颁发房屋权属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2、转让手续费(预收,转让方)
住房:每平方米3元
非住房:实际成交价的0.5%
房产初始登记怎么办理?
[律师回复] 一、商品房初始登记 1、杭州市房产交易产权登记申请表; 2、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校对原件),其他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校对原件); 3、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校对原件)或土地复核验收通知书复印件(校对原件)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附件)或杂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或建筑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档案馆备案章); 5、1992年7月25日后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提交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原件; 6、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按以下情况收取: (1)2000年1月30日之前竣工验收的,需提供有明确核定等级的《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 (2)2000年1月30日至2002年11月8日过渡期内竣工验收的,需提供有明确核定等级的《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或者《竣工验收备案表》; (3)2002年11月8日后竣工验收的,需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 7、房产测绘成果表原件及分户平面图原件; 8、施工许可证复印件(校对原件)(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不提交); 9、1996年11月19日以后竣工交付使用的,须提交杭州市物业管理专项基金和用房缴交确认单原件; 10、规划竣工图或规划报批图加盖备案章; 1 1、住宅区配套公建项目合同履行确认书(含清单)(未进行住宅区综合验收的住宅性项目或未通过住宅区综合验收的住宅性项目); 1 2、标准地名使用证; 1 3、白蚁防治费结清证明原件或复印件(校对原件); 1 4、消防验收已申报备案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校对原件); 1 5、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 1 6、拆迁安置用房核查登记表,如安置房为经济适用房、专项安置用房的,还应当提交经建委同意用作安置房的批准文件原件; 1 7、登记机构认为有必要收取的其他资料。 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实际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二、个人私房初始登记 1、杭州市房产交易产权登记申请表; 2、建房人已婚的,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校对原件)、结婚证明复印件(校对原件),建房人单身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校对原件)、婚姻证明复印件(校对原件)、单身声明具结书; 3、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校对原件);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附件)或杂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或建筑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档案馆备案章)等规划批建材料; 5、1992年7月25日后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提交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原件; 6、房产测绘成果表原件; 7、施工许可证复印件(校对原件)(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不提交); 8、登记机构认为有必要收取的其他资料。 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实际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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