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共有产权能赶走居住权人吗

最新修订 | 2024-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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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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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民法典共有产权能赶走居住权人吗,居住权的法律特征有哪些相关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共有产权能赶走居住权人吗

一、民法典共有产权能赶走居住权人吗

产权人不能赶走居住权人,居住权人对房屋有使用的权利,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报警解决或者诉讼方式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的定义】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的设立】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的消灭】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二、居住权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1、居住权主体对象广泛的自然人。

居住权人和继承人的区别是居住权人可以是任何人,有血无血缘关系都是可以的。

只要房产产权人,对此人做了居住权登记,就可以拥有居住权。

但是,居住权只能是自然人,企业、团体都不能是居住权的主体。

2、居住权消灭有3种情况,约定时间到期、居住权人自动放弃或去世。

双方有约定时间,就按照约定时间执行,5年、10年、50年都可以,到期居住权结束。

如果未约定时间,就是终身,直到居住权人去世,权益才会终止。

居住权人自动放弃,也可以终止居住权。

3、居住权一般是无偿设立。

居住权人一般不需要额外支付租金,就可以无偿居住。

当然,有特别说明规定的例外。

4、居住权不能转让、不能继承

居住权不具有延续性和收益性,居住权人只能自己住,或在房屋所有人同意的情况下进行出租。

居住权人也不能把自己的居住权继承、转让给其他人。

居住权人也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来使用这套房子的,即便是房子的产权发生了变动,新的产权人也没有权利随便赶走居住权人,除非是合同到期了。

产权人在没有任何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就赶走居住权人的,居住权人可以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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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的
(七)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房屋的
(八)婚前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房屋的
(九)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情形。
二、对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应依照下列原则予以处理:
(一)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
(二)男女双方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
(三)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
(四)照顾无过错一方。
三、对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而由一方承租的,承租方对另一方可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四、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如其面积较大能够隔开分室居住使用的,可由双方分别租住对可以另调房屋分别租住或承租方给另一方解决住房的,可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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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婚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据情予以支持,但一般不超过两年。
无房一方租房居住经济上确有困难的,享有房屋产权的一方可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离婚后,房屋属于男方所有,女方以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据情予以支持,但一般不超过两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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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动产:截止到协议签订时,女方名下已有的婚前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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