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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已征用房屋是否可以确权
已经征收的房屋,房屋征收部门已经对产权进行调查,一般情况下不能确权。但对房屋产权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房屋确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物权纠纷解决方式】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第二百三十四条【物权确认请求权】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二、被征收的房屋如何确定
补偿价值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所谓类似房地产,是指与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权利性质、档次、新旧程度、规模、建筑结构等相同或者相似的房地产;
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是指在评估时点与被征收房屋类似的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既包括了被征收房屋的价值,也包括了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的价值。
确立不低于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的制度,可以使被征收人用所得补偿在市场上能够买到区位、面积、用途、建筑结构等方面相当的房屋。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已经征收的房屋,征收部门已经对房屋产权进行了调查,如果利害关系人对房屋产权有争议的,可以申请房屋确权,房屋产权可以通过协商、诉讼等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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