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签了劳动合同不给员工一份的赔偿标准没有明确规定,一般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才要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一条
【缺乏必备条款、不提供劳动合同文本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有哪些?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三、劳动合同满足哪些条件才有效?
1、合同的主体必须合法,
2、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必须合法;
3、订立合同的程序必须合法;
4、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四、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公司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法定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综上,关于公司签了劳动合同不给员工一份怎么赔偿的这个问题要根据具体案件分析,如果没有给劳动者造成实质性的损害,劳动者不能要求员工支付赔偿金,但是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公司的违法行为,情况属实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公司将劳动合同交给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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