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时置业顾问答应签合同返现金,现在不给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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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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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购房时置业顾问答应签合同返现金,现在不给怎么办,签了购房不履行不退款算诈骗吗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购房时置业顾问答应签合同返现金,现在不给怎么办

一、购房时置业顾问答应签合同返现金,现在不给怎么办

只要有合同等证据能够证明购房者的说法,就可以通过法律诉讼维权。如果没有任何证据,合同上也没有约定,置业顾问答应签合同返现金的,可以构成口头合同,但是购房者维权就比较难了。《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合同订立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二、签了购房不履行不退款算诈骗吗

签了购房不履行不退款也不一定就是合同诈骗,判断当事人是不履行合同还是合同诈骗,关键看以下因素:

1)现有证据能否证实被告人有逃匿的行为

2)现有证据能否证实当事人有履行合同的准备行为

3)签订或履行合同过程中是否违背诚信原则

4)是否有根本违约行为

5)是否因其行为最终致对方财产严重损失

要是在购房合同中没有注明置业顾问返现的要求,购房者又没有保留置业顾问返现的证据,事后很难维权。如果有足够证据,想要维权可以怎么做,建议您来律图找律师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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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中,定金一般不予退还,但特定条件下可返还。一是收取定金方违约须双倍返还;二是双方协商解除合同时应如数退还。定金作为确保合同履行的预付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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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购房时,销售顾问答应2020年能交房,现在因为疫情可能延迟到2021.3.31
[律师回复]
1.关于离职后年假补偿问题,在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有明确的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对职工应休未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2.《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对职工应休未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3.根据该规定,职工要求进行年假补偿的前提是因工作的原因而未安排职工休年假,如果是因职工自己的原因主动要求不休年假的,则职工不可以要求单位年假补偿;年假补偿的是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
4.销售提成属于工资的法定组成部分,职工离职时,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结清未支付的工资。离职后公司不给提成的,属于违法行为。
5.对于因年假补偿问题、提成问题与单位协商不成的,职工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购房者在购房时要注意哪些问题?置业顾问都有哪些?
[律师回复] 房产买卖的主战场—售楼部,常常是房产买卖双方上演“拉锯战”的“阵地”。对卖方而言,售楼部里的置业顾问、销售团队都经过专业培训,从购房者踏入售楼部开始,就有一整套完整的销售说辞。而就大多数购房者而言,却很容易就在这“循循善诱”中“沦陷”。那么,购房者如何在买房时“保持清醒”,应该如何应对这些“销售说辞”呢初级篇:价值地挖掘与还原统一完善的“销售说辞”及“营销方法”是房地产销售团队不可或缺的制胜法宝。从地产销售来讲,常常着眼于对市场的理解、对项目价值的挖掘、对客户的深度分析把握,对语言的深刻锤炼。常言道,知己知彼方能百战不殆,所以在进入售楼部前,也请各位购房者,逆向思考。踏进售楼部,购房者就进入了销售人员的“包围圈”。一般情况下,新客户到访,销售方的置业顾问常会询问“您是
第一次到我们项目吗”“您购房打算自己居住还是为儿女购房呢”在这样的问题中,置业顾问很容易了解到购房者的基本情况和购房倾向。而后,置业顾问则开始向准购房者们“推销”。一般说来,置业顾问会对整个项目的价值链条做全面且详尽地“挖掘”,将最具价值和吸引力的“卖点”变着花样地摆在在购房者面前。在这个价值链条挖掘过程中,通常从“土地价值”开始。项目所在的土地价值有哪些片区的城市规划发展、交通现状及预期、城市历史文化底蕴、地块所处区域商业及生活配套状况、居住文化……这些,统统都是销售方会“挖掘”的价值。其次是项目院落空间、向心组合、楼房视线、地块利用、高低层建筑关系、商业布局与住宅关系、项目内自然资源的利用等规划价值,也是房产销售中常打的“卖点”牌。此外,园林景观价值、建筑外立面价值、交通系统价值、户型空间细节、小区配套等“价值点”,都是销售团队在项目销售之前,就会进行深度挖掘的对象。因此,准购房者们在去售楼部前,最好对这些“价值点”有所了解。当然,直接进入售楼部了解,也是可以的。分析销售置业顾问的价值挖掘方向,再逆向推导、还原:为什么主打这些价值点,是否真的具备价值,主打的价值点是否掩盖了其他更攸关居住的价值点将卖点一一还原,冷静分析是否契合你的购房需求。提升篇:售楼部提问有讲究在对一个项目有了一定的了解后,购房者大多会选定某个楼盘进行深入了解。在选定楼盘的情况下,面对售楼部置业顾问的“花言巧语”,购房者要做的就是—保持冷静。置业顾问都是经过专业培训的,购房者在选择房子的时候,一定要知道:置业顾问的答复。同时注意,置业顾问的“承诺”,不能作为购房后发生纠纷时的法律依据,一切都需要以“购房合同”及“补充协议”为准。在深入了解某个楼盘项目的时候,售楼部依然是重要的“阵地”,这个时候,提问咨询也是有讲究的。
第一销售方式明确答复是,按照建筑面积销售还是套内建筑面积销售(两者区别在于:建筑面积包含公摊面积,而套内建筑面积不包含)。有些楼盘是按照套内建筑面积销售,但为显示项目的“均价”优惠,在销售说辞中,也不排除某些分销售人员故意混淆这两方面的区别。
第二具体价格在项目的“楼书”上,购房才常会看到“均价”这个词。顾名思义,“均价”是项目的平均价格,但购房者常会发现心仪的房子与打出的“均价”会有很大差距。所以在深入了解项目时,一定要明确心仪的楼层及户型的确切价格。一般来说,多层的楼盘接近均价的户型位于4层或5层;高层在6层-8层,一层二户的多层楼盘单位面积最高价与均价相差5%-8%,高层是在15%-20%之间。
第三交房时间是否能按时交房入住,入住时是否能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这些都是购房者需要明确的地方。
第四入住条件入住时,水、电、气、通讯、闭路监控系统是否能正常使用,以及小区内的保洁、绿化、排污、照明等私用或公用设施正常是否正常,装修期间装修垃圾等处理方式,物业管理费用收取等都需要了解。
第五小区车位小区总车位数,车位为地上还是地下,是否能保证“一户一位”,车位面积、收费标准、预计开售时间等,需要购房者明确。高级篇:售楼部内外要警惕售楼部外的
第三方销售员一般情况下,热销的项目售楼处里面或周围常常人头攒动,热闹非常。这时候,购房者很容易产生“这里房子好火哟,肯定卖得好,我也可以考虑”的从众心理。这时候要注意,在售楼处排队的,并不一定都是购房者,还有可能是“房托”或者第三方的销售员。“房托”,一般是年纪稍大一些的“购房者”,他们常出现在项目开盘等重要节点的现场。而第三方销售员,则分为场外的“小蜜蜂”和场内的“代理公司”和“分销公司销售人员”。值得注意的是,有代理公司来代理的楼盘通常花样较多,比如排队买号等,但是开发商直接销售就不会搞很多花样,那是因为代理商想赚开发商更多的代理费。“卖完了”等热销假象现在,不少消费者都反映“买房难”,要是想买到自己心仪的房子,那就更是“难上加难”。好不容易选好了项目,但户型、面积、朝向都让购房者满意的房子,置业顾问却说:“对不起,这个户型卖完了。”在销售现场,开发商为了营造销售兴旺的气氛,常会在售楼中心的房源公示栏上打出“售完”等字样,或者在销售业绩示意图上标识出大面积的已售单元,让购房者觉得已经没有多少套房屋了。销售人员也会采取很多方法来制造热销气氛,让购房者产生紧张感,在没考虑清楚的情况下,一冲动就签了合同,交了“诚意金”。在这个时候,购房者就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了。对于真正热销的项目,不排除有售完的情况。而对不易分清的“售完”现象,可以到国土部门查询楼盘房源信息。另外,在看房的时候,还可以到售楼部要求售楼员出示一样叫“销控”的本子。这个本子上,记录着该楼盘真实的销售情况,可以确定你心仪的这套房子是否已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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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置业顾问劳动合同内容是什么?
房地产置业顾问劳动合同内容有:合同双方信息、合同期限、工作时间内容、劳动条件、工资待遇、工作纪律、违约责任、法律依据等,对于房地产置业顾问劳动合同的具体内容应当协商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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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购房注意事项置业顾问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律师回复] 房产买卖的主战场—售楼部,常常是房产买卖双方上演“拉锯战”的“阵地”。对卖方而言,售楼部里的置业顾问、销售团队都经过专业培训,从购房者踏入售楼部开始,就有一整套完整的销售说辞。而就大多数购房者而言,却很容易就在这“循循善诱”中“沦陷”。那么,购房者如何在买房时“保持清醒”,应该如何应对这些“销售说辞”呢初级篇:价值地挖掘与还原统一完善的“销售说辞”及“营销方法”是房地产销售团队不可或缺的制胜法宝。从地产销售来讲,常常着眼于对市场的理解、对项目价值的挖掘、对客户的深度分析把握,对语言的深刻锤炼。常言道,知己知彼方能百战不殆,所以在进入售楼部前,也请各位购房者,逆向思考。踏进售楼部,购房者就进入了销售人员的“包围圈”。一般情况下,新客户到访,销售方的置业顾问常会询问“您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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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销售员一般情况下,热销的项目售楼处里面或周围常常人头攒动,热闹非常。这时候,购房者很容易产生“这里房子好火哟,肯定卖得好,我也可以考虑”的从众心理。这时候要注意,在售楼处排队的,并不一定都是购房者,还有可能是“房托”或者第三方的销售员。“房托”,一般是年纪稍大一些的“购房者”,他们常出现在项目开盘等重要节点的现场。而第三方销售员,则分为场外的“小蜜蜂”和场内的“代理公司”和“分销公司销售人员”。值得注意的是,有代理公司来代理的楼盘通常花样较多,比如排队买号等,但是开发商直接销售就不会搞很多花样,那是因为代理商想赚开发商更多的代理费。“卖完了”等热销假象现在,不少消费者都反映“买房难”,要是想买到自己心仪的房子,那就更是“难上加难”。好不容易选好了项目,但户型、面积、朝向都让购房者满意的房子,置业顾问却说:“对不起,这个户型卖完了。”在销售现场,开发商为了营造销售兴旺的气氛,常会在售楼中心的房源公示栏上打出“售完”等字样,或者在销售业绩示意图上标识出大面积的已售单元,让购房者觉得已经没有多少套房屋了。销售人员也会采取很多方法来制造热销气氛,让购房者产生紧张感,在没考虑清楚的情况下,一冲动就签了合同,交了“诚意金”。在这个时候,购房者就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了。对于真正热销的项目,不排除有售完的情况。而对不易分清的“售完”现象,可以到国土部门查询楼盘房源信息。另外,在看房的时候,还可以到售楼部要求售楼员出示一样叫“销控”的本子。这个本子上,记录着该楼盘真实的销售情况,可以确定你心仪的这套房子是否已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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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定金能退吗?由于置业顾问答应的反优没实现
[律师回复] 您好,帮您了解到,对于买房定金能退嘛有如下:如果买房交了定金、不想要啦,是否可以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1、如果已经签订定金合同的,合同有明确规定的,以合同为准;
2、如果没有签订定金合同的,一般默认是不会退还定金的,不过是否可以退主观意向很重要,哪怕签订合同了,只要对方同意,那就可以退;
3、根据合同法规定,如果是以下情况的,可以明确要求对方退还定金: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一百一十六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第一百一十七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一百一十八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一百一十九条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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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是什么意思?做法律顾问需要什么证?
律师简单来说就是指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按照工作性质划分,律师可分为专职律师与兼职律师,按照业务范围划分,律师可分为民事律师、刑事律师和行政律师,按照服务对象和工作身份,分为社会律师、公司律师和公职律师。律师业务主要分为诉讼业务与非诉讼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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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
你好我在购买房产时置业顾问没有对我说明该房产的土地使用期限,在我交完首付款一个星期后签合同时发现该房产自开发商拿到土地起至我实际拿到房已过去十年之久,置业顾问没有说明这一点。我现在没有签合同,也不想退房毕竟看上的房子,就想让开发商适当补贴或者赠送一年物业费就好,因为物业以后也是他们自己公司的。您看看我这个要求容易达到么,实在不行能全额退款也行
[律师回复] 你如果是房屋的买主,需要缴纳的税种主要是契税和印花税。契税税率各地不尽相同,北京市规定契税税率为房价的3,普通住宅买卖减半征收。如,你如果在北京购买了一套30万元的普通住宅,则需要缴纳4500元的契税。完税之后你才能办理房屋的过户手续,在取得房屋的产权证时,需要缴纳5元的印花税。
你如果是房屋的卖主,需要缴纳的税种视不同情况,可能包括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个人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等。
具体来说可分三种情况:⑴你卖出的房屋如果自用不足5年,那么就要按你房屋卖价的5.5缴纳营业税(包括了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按你房屋卖价缴纳1的个人所得税、0.5‰的印花税。如果你的房子属于非普通住房,还要按你房屋卖价的1缴纳土地增值税。例如,你的房子不是普通住房,卖了100万元,则需要缴纳55000元的营业税、10000元的个人所得税、10000元的土地增值税、500元的印花税,共计75500元⑵你卖出的非普通住房如果自用超过了5年,需要按房屋的买卖差价的5.5缴纳营业税,按房屋卖价缴纳1的个人所得税和0.5‰的印花税。例如,假如你的房子当初是60万元买进的,现在100万元卖出,那么需要缴纳2元营业税及城建税等附加、10000元的个人所得税和500元的印花税,共计32500元⑶你卖出的房屋是普通住房,自用超过了5年,并且是家庭惟一生活用房,那么你的卖房收入将免缴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如果卖房价款还是100万元,你只需要缴纳500元的印花税。
你如果出租房屋,需要缴纳的税种主要包括个人所得税、房产税、营业税和城建税等。假如你每月的租金收入为元,那么,由于未到5000元的起征点,营业税可以免征,但需要按租金收入的12缴纳240元的房产税,以及192元的个人所得税(元扣除800元的必要费用,再扣除240元房产税,其余额乘以20的税率),共432元税款。假如你每月的租金收入为6000元,则需要按租金收入的3.3缴纳198元的营业税及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720元的房产税(6000×12),776元左右的个人所得税(6000扣除20的必要费用,再扣除198和720的相关税金,其余额乘以20的税率),共需缴纳1694元税款。
你如果办企业、开餐馆、搞运输,从事各种生产经营活动,那么需要根据你的具体经营内容和场所情况,分别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城建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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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律顾问应该履行什么职责? 企业法律顾问
参与起草、修订企业合同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各种规章制度,并提出法律意见,预防纠纷,防范法律风险等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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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能做什么
岗位职责:1、公司常见法律问题的咨询和建议;2、参与合同谈判,制定谈判策略与方案,起草和审定商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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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
购置新车交购置税包含增值税吗,购置税怎么算
[律师回复] 车辆购置税怎么算根据《条例》第六条一款规定,“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因购车的价格已经包含了17或4的增值税,而且增值税属于价外税,这个税种在出售环节交纳的,所以在计算购车价格时要先扣除增值税,即:不含税价全部价款价外费用÷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然后再按照计税价格的10缴纳车辆购置税。例:李某购买一台国产私家车150.000万元,手续费10.000元,包装费6.000元,应缴纳车辆购置税14.188.03元。计算过程为:A.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150.00010.0006.000÷117141.880.34元B.车辆购置税应纳税额141.880.34×1014.188.03元根据《条例》第六条二款规定,纳税人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例:吴某2006年1月8日进口一辆小轿车,到岸价格400000元,已知关税税率50,消费税税率8,吴某应纳车辆购置税65217.39元。计算过程为:A.应纳关税关税价格×关税税率400000×50200000元B.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到岸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400000200000÷18652173.91元C.应纳税额652173.91×1065217.39元根据《条例》第七条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参照应税车辆市场平均交易价格,规定不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纳税人购买自用或者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按照最低计税价格征收车辆购置税。注意事项但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不等于计税价格。如果实际购车价格高于最低计税价格,车辆购置税是按发票票面价格来计汽车增值税和车辆购置税有什么不同首先,增值税是普遍征收的“流转税”。汽车在销售时计征。每有一次销售都会征收一次。增值税计税依据×17车辆购置税,是特定车辆征收的“财产税”。汽车在公安机关办理登记注册手续时计征。只征收一次。车购税计税依据×10计说依据738,500÷117×17车购税738,500÷117×10
你好,我们家看中了一套房子贷款买了有债权纠纷,我想问问返还购房款是债权债务纠纷吗,欢迎大家的回答谢谢
[律师回复] 近日,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特殊的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法院一审判决双方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由被告向原告返还购房款79万元及双倍购房定金20万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2014年6月,章某与郑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章某购买郑某位于厦门市集美区的二手房一套,章某于签订买卖合同当日向郑某支付定金10万元。章某又向郑某支付75万元并陆续代为支付银行按揭款4万元后,郑某与章某办理全权委托公证,由章某自行办理房屋的过户手续。
当年7月,因郑某与他人的债务纠纷,该套二手房被其他法院依法查封,在查封期间不得办理过户手续,查封期限为两年。得知该情况,章某一方面行使不安抗辩权并终止履行房屋买卖合同的义务,督促郑某解除查封,另一方面向该法院申请执行异议,但被驳回。因郑某自身资金困难,已无力解除查封。
2015年4月,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解除其与郑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被告返还其已支付的79万元购房款及双倍定金20万元,以及由被告承担涉诉房产买卖居间费、公证费、律师代理费等损失5.5万元。
章某认为, 郑某在明确知晓自己与他人存在债务纠纷,但隐瞒相关的事实,并与原告签订合同且收取房款,违反了双方签订的关于“房屋权属清楚、无债权债务纠纷”的约定,致使房屋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郑某认为,其同意解除合同,但合同中仅对被告毁约约定了违约金,除此并未体现退还购房定金等违约金款项。本案是原告要求解除合同,不存在双倍返还定金的情形。且,章某擅自中止支付讼争房屋的按揭贷款,原告也存在违约情形。因此,郑某只愿意返还已支付房款,其他损失不应承担。
法院经审理认为,买卖双方同意解除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因此,现原告主张被告返还已支付的购房款79万元,于法有据,被告理应返还。根据合同法规定:“……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原、被告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目的在于买卖房屋,郑某亦承诺讼争房屋权属清楚,无债权债务纠纷。现郑某因与他人的经济纠纷致使讼争房产被法院依法查封而无法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被告也一直未能解除房屋的查封,导致讼争房屋无法具备进行过户的条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因此,被告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原告主张被告双倍返还定金20万元,于法有据,予以支持。本案中,原告举证证明因被告违约行为而造成的损失为5.5万元,因原告所主张的双倍定金赔偿足以弥补原告的损失,故对章某主张的其他损失不予支持。 上面就是围绕 返还购房款是债权债务纠纷是什么这个问题的解释,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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