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房屋实际权利人是否可行使相邻权

最新修订 | 2024-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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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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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民法典中房屋实际权利人是否可行使相邻权,相邻权法律特征相关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中房屋实际权利人是否可行使相邻权

一、民法典中房屋实际权利人是否可行使相邻权

民法典规定,房屋的产权是以登记为准的,房屋登记在谁名下的,谁就是房屋的所有人,相邻权只能由房屋所有人行使,实际权利人不是物权登记人,不能行使相邻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的定义】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第二百八十八条【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第二百八十九条【处理相邻关系的法律依据】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二、相邻权法律特征

1、相邻权的主体是相互邻近的不动产所有人或占有人。

即相邻权只能在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之间发生,这种权利主体既包括不动产所有人,也包括不动产占有人、使用人。

2、相邻权的客体是相邻各方提供的便利,而不是相邻的财产。

一方有权利取得方便,他方有义务提供方便。

3、相邻权是一种从属性的权利。

相邻权不能独立存在,是从属于不动产的所有权、使用权等特权的从权利。

它随不动产所有权或占有、使用权的设立、变更、终止而设立、变更、终止。

依据《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如果房屋实际权利人不是登记人的,实际权利人不能行使相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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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履行的使用条件
[律师回复] 对于实际履行的使用条件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须有违约行为的存在
实际履行责任是违约方不履行合同的后果,只有在违约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情况下,另一方才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由于迟延履行中违约当事人已经作出了履行(只是履行不符合期限的规定),因而不适用实际履行。针对不适当履行而采取的修理、重作、更换的补救措施,由于《合同法》第107条将继续履行与这些补救方式区别开来,因此可适用实际履行的违约行为不包括不适当履行。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09条规定和第110规定,适用实际履行的违约行为主要包括拒绝履行和部分履行。
2、非违约方提出继续履行的请求
我国合同法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出发,将是否请求实际履行的选择权交给非违约方,由非违约方决定是否采取实际履行的方式。如果非违约方认为实际履行更有利于保护其利益,则可以采取这种措施。在许多情况下,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主要不是为了在违约后寻求金钱赔偿,而是为了实现其订约目的,实际履约如具有现实的需要,则可以提出实际履行的请求。但是,若采取实际履行在经济上不合理,或确实不利于维护非违约方的利益,则可以采取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等其他补救措施。如果非违约方决定采取实际履行的补救措施,则必须在合理的期限内向违约方提出继续履行的要求。如果在违约方违约后,未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实际履行的要求,不得再提出此种要求。
3、须依据法律和合同的性质能够履行
一般来说,在金钱债务中,当事人一方不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其实际履行,违约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然而在非金钱债务中,如果依据法律和合同的性质不能实际履行,则违约方也可以拒绝非违约方的实际履行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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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邻接权对实际损失的计算方法
1、以权利通常、合理的转让费、使用费、许可费等收益报酬作为标准进行赔偿。2、以权利人作品的载体销售量在被侵权期间下降或减少的数额乘每件正版作品载体利润之积,作为赔偿额。3、以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实施侵权行为所获扣除税收等合理成本的全部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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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情况与广告宣传不相符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看到“二房变三房”“赠送小花园”“俯瞰江景”“毗邻公园”“交通便利”等宣传语,想必相当一部分购房者心动。但是,如果因为广告宣称的内容而购房,那么就有可能说好的绿地变成了停车场,说好的高端会所变成了对外经营的饭庄。这样的结果往往让人很受伤。
其实广告是对整个楼盘,并不会具体到某套房子,为了避免让人受伤的结果,建议购房者一定不能只轻信广告,而是应该以实物为准,到现场对具体的单元、楼层、朝向和户型等做具体的了解。不论置业顾问和广告怎么说,一定要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将比较重要或直接影响购房决策的宣传内容加入到合同中或者合同附件中。也可以通过留存资料甚至手机拍照等方式取证,以便于在产生纠纷的时候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买房是一个花费时间和精力的事情,需要足够的耐心,在看房、选房以及买房过程中,需要了解的信息和知识是庞大而又复杂的,多询问多考察,细心观察房源的五证是否齐全,留意购房合同的相关条款,是否存在交房标准是否模糊,逾期交房办证是否免责等不平等内容。选房时多一点耐心细心,更要学会留心,这样才能远离房产的纠纷,买到令人放心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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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实际使用年限是怎么算的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房屋实际使用年限是怎么算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何计算房屋实际使用年限?
70年产权是从开发商从政府手中拿地起算。除特殊情况外,从开发商拿地开工建设,到房屋建成业主入住,一般需要两三年时间。有时,开发商拍下土地后,迟迟未开工或被多次倒手导致十几年过去之后才开始开发。无论哪种情况,在计算房屋的实际使用年限时,都应遵循以下公式:房屋实际使用年限=购房者拿到钥匙的时间-开发商盖房的时间。
如70年产权到期后怎么办?
按照新颁布的《物权法》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予以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合同,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或国家收回并补偿:
1.允许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并申请延长土地使用期限。再次申请的年限将不应超过30年,并且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
2.由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对业主进行补偿。
如何判定车位已实际交付使用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王某与开发商在签订合同的当天,王某即按照合同的约定到指定的管理楼盘的物业公司签订了《车辆停放管理协议书》,并按照每月25元的标准缴纳了6个月的车位保洁费给物业服务公司,同时,王某在庭审时称,现涉案的车位一直被小区的其他业主占用,认定开发商已经按照双方的约定将涉案车位交付给了王某。王某关于开发商尚未交付涉案车位给开发商使用,请求开发商交付涉案车位并支付违约金的主张,不予以支持。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判决如下:
一、王某与开发商于2月25日签订的《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除下列条款部分无效外,其他条款内容合法有效:
(一)第二条“使用期限,该地下车位乙方使用期限至2078年2月22日”的约定中,合法有效部分为“租赁期限,该地下车位王某租赁期限从2月25日起至2035年2月24日止”,其余约定无效;
(二)第三条“该地下车位使用权的转让价款,其计算方法为按个计价,即该地下车位使用权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10000元(大写壹拾壹万元整),该价格不因面积等任何因素而予调整。”无效;
二、涉案车位是由开发商租赁给王某,租赁期限从2月25日起至2035年2月24日止;
三、驳回王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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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邻权与相邻关系有什么区别?
两者在权力和义务上有区别。相邻关系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不动产相互毗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在占有使用、收益时产生的权利义务;而相邻权是从相邻关系是产生的,是属于物权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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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车位已实际交付使用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王某与开发商在签订合同的当天,王某即按照合同的约定到指定的管理楼盘的物业公司签订了《车辆停放管理协议书》,并按照每月25元的标准缴纳了6个月的车位保洁费给物业服务公司,同时,王某在庭审时称,现涉案的车位一直被小区的其他业主占用,认定开发商已经按照双方的约定将涉案车位交付给了王某。王某关于开发商尚未交付涉案车位给开发商使用,请求开发商交付涉案车位并支付违约金的主张,不予以支持。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判决如下:
一、王某与开发商于2月25日签订的《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除下列条款部分无效外,其他条款内容合法有效:
(一)第二条“使用期限,该地下车位乙方使用期限至2078年2月22日”的约定中,合法有效部分为“租赁期限,该地下车位王某租赁期限从2月25日起至2035年2月24日止”,其余约定无效;
(二)第三条“该地下车位使用权的转让价款,其计算方法为按个计价,即该地下车位使用权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10000元(大写壹拾壹万元整),该价格不因面积等任何因素而予调整。”无效;
二、涉案车位是由开发商租赁给王某,租赁期限从2月25日起至2035年2月24日止;
三、驳回王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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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相邻关系是否侵犯相邻权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违反相邻关系是否侵犯相邻权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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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房屋实际使用年限是该怎样算的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房屋实际使用年限是该怎样算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何计算房屋实际使用年限?
70年产权是从开发商从政府手中拿地起算。除特殊情况外,从开发商拿地开工建设,到房屋建成业主入住,一般需要两三年时间。有时,开发商拍下土地后,迟迟未开工或被多次倒手导致十几年过去之后才开始开发。无论哪种情况,在计算房屋的实际使用年限时,都应遵循以下公式:房屋实际使用年限=购房者拿到钥匙的时间-开发商盖房的时间。
如70年产权到期后怎么办?
按照新颁布的《物权法》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予以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合同,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或国家收回并补偿:
1.允许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并申请延长土地使用期限。再次申请的年限将不应超过30年,并且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
2.由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对业主进行补偿。
房屋实际使用年限是该如何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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