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如何认定教育合同的效力

最新修订 |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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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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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民法典中如何认定教育合同的效力,合同无效的处理方法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民法典中如何认定教育合同的效力

一、民法典中如何认定教育合同的效力

民法典规定,签订合同民事法律行为,所以签订教育合同的当事人民事行为能力,合同是当事人自愿签订,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公序良俗的,具有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合同无效的处理方法

(一)返还财产应适用恢复原状的原则。

对于合同已经履行完毕,或者绝大部分已经履行完毕,标的物又符合行业标准或约定标准可供利用的,该合同无效后处理就不应再适用返还原则,而应当折价返还。

对于返还标的物导致显失公平的,应将此情形视为不能返还财产,须对标的物损耗的价值或价格降低的价值进行补偿。

而对于如标的物已经被使用,不再能反映原貌或者原价值的,可采用返还原物基础上,由加害一方赔偿其他损失;

或者由有过错一方继续使用,适用金钱返还(赔偿)的做法,以此弥补受损害方的经济损失

(二)对主体不适格无效合同应按有效处理。

对因主体资格不合格而导致合同无效,但合同已经全部履行或者部分履行完毕的,应当无效合同按有效合同的原则进行处理。

主要原因在于主体资格的无效与合同履行后果的损失并无因果关系。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生效的要件是当事人有民事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真实;

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所以教育合同符合上述要件的,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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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火灾应急照明、疏散指示和火灾事故广播
①疏散走道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0.5
②人员密集场所内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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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④人防工程中设置在疏散走道、楼梯间、防烟前室、公共活动场所等部位的火灾疏散照明,其最低照度值不应低于
5.0
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烟与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其他房间的消防应急照明,仍应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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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三、火灾事故广播
  最后就是控制中心报警系统,火灾时不能在消防控制室将火灾疏散层的扬声器和公共广播扩音机强制转入火灾事故广播状态,应急广播未按着火层和上、下层同时动作的要求进行调试。控制中心报警系统,消防控制室不能监控用于火灾事故广播时的扩音机的工作状态,且不具有遥控开启扩音机和采用使扬声器播音的功能。
四、消防电梯
  井道未按规范要求独立设置消防电梯机房与其他电梯机房之间未按规范要求进行有效防火分隔井底未设排水设施或排水井容量小于
2.03或排水泵的排水量小于10升秒首层未设供消防员专用的操作按钮有的电梯迫降后,不能继续投入运行。这些都是需要整改的方面。
五、消防供电
  一类高层建筑自备发电,应设有自动启动装置,并能在30内供电,消防控制室无法监视重要消防设施的供电电源,水泵、防排烟风机、消防电梯等设备,其供电线路未选用耐火型电缆,楼梯间集中供电的应急照明灯,在火灾时不能发挥其正常功能。有的系统不能满足二路供电的要求,有的虽配备了发电机,但容量偏小,不能满足负荷要求。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消防电梯机房、正压送风机房、排烟风机房的供电,未在最末端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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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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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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