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二手房时,购房者征信不通过的,一般不会构成合同违约,但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第二十五条以担保贷款为付款方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一方请求确认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或者撤销、解除合同的,如果担保权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提出诉讼请求,应当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合并审理;
未提出诉讼请求的,仅处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担保权人就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另行起诉的,可以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合并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
二、签订购房合同时需要注意什么事项
第一、审查开发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有了预售证许可证,则通常开发商也具有了商品房预售、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等。
第二、采用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标准房屋买卖合同文本。
按照文本中所列条款逐条逐项填写,千万不能马虎。
3、买房签合同注意合同条款中双方所填写的内容中权利与义务是否对等。
有一些开发商的合同文本事先已填写好甚至补充条款也由自己填好,这种填写好的合同文本大多存在着约定的权利义务不平等的情况。
一旦发生此种情况,买房人一定要提出自己的意见,决不能草率行事。
4、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如果选择按套内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时,应当在面积差异处理条款中明确面积发生误差时的处理方式。
只有在合同中对面积差异有了详尽的约定后,才能避免上当。
5、讲究土地使用的付款方式是否规范。
在合同中对付款的数额、期限、方式及违约责任等作出约定。
有的开发商不是先签订合同,而是先让购房者交纳一定数额的定金,只给购房者一个收条,一旦发生纠纷往往造成购房者在追究其责任方面的举证困难。
6、认准交房日期是否确定。
资金不足而延期交房是常有的事,开发商在>预售合同上往往大做文章,如只注明竣工日期,而不注明交付使用日期;
运用水电气安装后、质量验收合格后、小区商品房完成后等一些模糊语言。
对此,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将交房日期明白无误地规定为某年某月某日,并注明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所需承担的责任。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购买二手房时,购房者征信不通过的,一般不会构成合同违约,但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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