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款可以强制执行吗

最新修订 |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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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拆迁补偿款可以强制执行吗,强制拆迁维权的方法有哪些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拆迁补偿款可以强制执行吗

一、拆迁补偿款可以强制执行

拆迁补偿协议申请强制执行。拆迁补偿协议签订后,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并且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二、强制拆迁维权的方法有哪些

1、在面临非法侵害威胁时,正式书面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保护请求,并保留送达回执。

2、在遭受侵害时立即报警求助。

3、在被侵害之后要求立案侦查,追究侵权人刑事责任

4、在适当时机向法院提出行政不作为的行政复议或刑政诉讼。

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

“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该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5.诉讼不是目的是手段,通过诉讼的方式推动纠纷的解决,取得合理补偿。

通过小编的介绍,我们可以了解到按照规定拆迁补偿协议是可以强制执行的,如果一方不履行协议的话,这个是有法律依据的,希望大家可以明白。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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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款能否强制执行?
拆迁补偿协议可申请强制执行。按规定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订立补偿协议,并且拆迁补偿协议签订后,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并且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更多关于拆迁补偿款能否强制执行的问题如下文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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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有可能的。有需要可以与本律师联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 第二十五条 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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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强制执行拆迁之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具体的程序如下:
工作程序:
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申请→审查→组织听证→报批→证据保全→实施
强制拆迁条件:
1、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作出裁决并送达拆迁当事人;
2、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超过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未搬迁;
3、拆迁人已对被拆迁人作了补偿安置或提供周转用房的;
4、拆迁人依法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的;
5、有要求必须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理由的。
主要收件:
1、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
2、裁决调解笔录和裁决书;
3、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
4、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
5、拆迁人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屋、周转用房权属证明或者货币补偿资金证明;
6、被拆迁人拒绝接收货币补偿资金的,应当提交货币补偿资金的监督使用证明;
7、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报批:
具备房屋行政强制拆迁条件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呈文上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的实施:
1、张贴强制拆迁公告;
2、受同级人民政府责令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的部门拟定实施方案,做好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的各种准备;实施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法制办备案;
3、通知拆迁人向公证机关办理有关证据保全;
4、准备工作就绪后,书面通知被拆迁人强制拆迁时间,要求届时到现场配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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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做好装运、保管的各种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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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拆迁当事人向市、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裁决,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户数较多或比例较高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受理裁决申请前,应当进行听证;  

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受理房屋拆迁裁决申请后,应当组织当事人调解,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合理要求应当采纳,经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出具裁决终结书;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作出书面裁决;拆迁当事人拒绝调解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依法作出裁决;  

三,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行政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前,应当邀请有关管理部门、拆迁当事人代表以及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等,对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程序、补偿安置标准的测算依据等内容,进行听证。拆迁人未按裁决意见向被拆迁人提供拆迁补偿资金或者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不得实施强制拆迁。行政强制拆迁应当严格依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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