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纠纷的行政复议申请书应交给房屋征收部门,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拆迁纠纷的行政复议申请书应载明哪些内容?
1、提出申请的公民或者法人的信息;
2、行政复议的请求,以及事实和理由;
3、申请人的签名;
4、申请日期。
三、拆迁纠纷申请行政复议需准备哪些材料?
1、由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行政复议申请书;
4、复议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拆迁纠纷的行政复议流程有哪些?
1、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
2、复议机关受理申请后,在七天内把复议申请书的副本或者是复印件发给被申请人;
3、被申请人在收到相关资料之后要之在十日内提出书面的答复;
4、复议机关进行审查和调查,并且提出和通过复议意见;
5、复议机关制作复议决定书。
五、拆迁纠纷不服行政复议结果怎么起诉?
1、准备好行政诉讼状。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
通过行政复议处理拆迁纠纷的,拆迁纠纷申请书给房屋征收主管部门以后要等通知,如果行政复议申请被受理,可以征收人根据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原因,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对房屋征收主管部门出具的行政复议结果有争议的,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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