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拆迁安置费是什么?
1、房屋拆迁安置费是开发建设单位对被拆除房屋的使用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安置所需的费用。
一般情况下应按照拆除的建筑面积给予安置,分为原地回迁安置与异地永迁安置两种情形。被拆除房屋的使用人因拆迁而迁出时,做为拆迁人的开发建设单位应付给搬家费或临时搬迁安置费。
2、一般说来,拆迁安置费具体包括以下事项:
(1)搬迁补助费;
(2)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3)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4)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3、拆迁安置费标准的计算方法: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等于搬迁补助费,加上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加上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加上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注:
(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
(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
(3)被拆迁人获得补偿,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
1、获得拆迁补偿费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因土地使用权被政府收回后原拥有不动产拆迁,被拆迁人取得的拆迁补偿,无论是现金还是实物(房屋),均免征个人所得税。
此外,旧城改造过程中,单位因土地被征用而取得的不动产拆迁补偿费,不征收营业税。
2、由于城市改造,企业取得搬迁补偿收入,不一定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搬迁企业从政府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以及通过市场(招标、拍卖、挂牌等形式)取得的土地转让收入后,企业用于购置或建造与搬迁前类似性质、用途的固定资产和土地,以及进行技术改造或安置职工的,准予搬迁企业的搬迁收入扣除重置固定资产、技术改造和安置职工费用,其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被拆迁方有可能会选择产权置换的方式获得补偿,对于选择此种方式获得补偿的,拆迁方在向被拆迁方交付安置房之前,需要向其支付安置费。当然若是拆迁方负责安置,那么被拆迁方就并不能获得安置费。如果拆迁方有支付安置费的义务却没有支付,可能会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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