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出现纠纷中介有责任吗?

最新修订 | 2024-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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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晓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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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临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如果您现在正面临着关于二手房交易出现纠纷中介有责任吗?的问题不知道如何解决的话,可以通过下面文章内容来了解一些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二手房交易出现纠纷中介有责任吗?

1、中介风险有些不法二手房中介机构设置圈套,坑害消费者。

二手房中介机构设置的圈套主要有以下几个类型:

一是中介商不让购房者与房主见面,从中赚取差价。

二是中介商不让购房者到欲购房屋内观察,有意隐瞒房屋质量问题。

三是中介商不向购房者如实介绍出售房屋所处地段的规划情况。

四是中介商没有如实介绍商品房面积的含义。

五是玩弄文字游戏,签订不公平合同。

中介商在担当中介过程中,对自身有利的条款写得比较明确,对自身不利的条款写得比较含糊,而购房者因缺乏经验往往予以认可,一旦发生纠纷,购房者则有苦难言。

在购置二手房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购房者要在中介商的帮助下,向房主提出观察房屋,要查看有关房屋的各种手续,商谈房屋交易价格,然后再签订中介合同,切莫粗心大意。

签订合同时要谨慎。

合同文本具有法律效力,一旦签订就要生效,因此在签订过程中要慎之又慎:

首先,要使用政府行政机关认可的合同文本;

其次,要对所签条款逐条推敲,文字表达要准确,不能模棱两可;

再次,要弄清所有条款的内容,真正认可,不要勉强签订。

有条件的购房者最好在合同文本签订前请专家或律师审核,这样才能确保您的权益不受损害。

2、价格风险二手房交易最大的问题是价格问题。

卖方担心卖低了,总喜欢拿同地区商品房的房价来比较,开价与商品房差价不大;

而买方总强调一个“旧”字,结果往往是买卖双方提出价格相差悬殊,无法成交。

其实,二手房估价测算应具体分析,一般有几方面的因素可供参考。

房屋因素。

房屋竣工后即进入折旧期,按照理论折旧率,混合一等结构房屋折旧期限为50年,每年的折旧率2%。

另外旧房的套型落后,功能陈旧,这同新建商品房无法相比,“三小”小厅、小厨、小卫套型-10%。

此外,楼层对价格也产生影响。

以7层楼房为例:

2层和5层为基准价,1层和6层-3%,7层-5%,3层和4层+3%,若是楼顶则-5%;

房间如无朝南门窗-5%。

环境因素。

环境因素既有自然的,也有社会的;

既有大环境,也有小环境。

在同一地段,旧房的小区环境会逊色于新住宅区,比如小区平面布局、设施、绿化以及房屋的外观造型等,旧房都要大打折扣。

再如社会环境,在同一土地级别地区,有的适合经商,有的则适宜居住。

还有该地区的居民结构、文化氛围、配套建设等都会对房屋价格产生较大的影响。

无物业管理和非独立封闭小区分别-5%,位于省、市重点中小学区的+15%。

3、法律风险来自交易主体方面的风险。

即买卖双方没有从事房屋交易的资格。

具体表现为出卖人非房屋所有权人,也未获得房屋所有权人的有效授权,作为买受方的个人支付能力不强或不诚实履约,使出卖人不能得到全部房款。

来自交易房屋方面的风险。

这方面的风险主要有:

(1)用于交易的房屋为非法建筑或已被列入拆迁范围;

(2)房屋权属存有争议;

(3)房屋为共有,出卖人未经共有权人同意;

(4)房屋已出租他人,出卖人未依规定通知承租人,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等权益;

(5)房屋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

(6)已购公有住房或经济适用房上市出售后会形成新的住房困难的;

(7)被依法查封或者被依法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权属转让;

(8)交易房屋存有质量问题。

来自交易手续方面的风险。

房屋属于不动产范畴,其交易规则有别于一般动产的交易规则。

房屋产权及相关权利的发生、变更等均需到有关政府部门进行登记。

出卖人仅将房屋交付买受人使用并不足以产生房屋所有权变动的法律效果。

而只有当房屋交易手续齐全、合法时,登记机关才予以登记。

因此,若手续不全或交易违法,权属变更将无法登记,房屋交易也将无效。

4、拆迁风险花一二十万元或三四十万元买套二手房,没住几年,房子就要拆迁了,且不说再次置业、搬家有多么的不便,就是拆迁补偿款能否与当年的购房款持平,也是个未知数。

如何避免购置了有拆迁可能性的二手房呢?

首先,在一两年内会被拆迁的房子,在各个区的房地产交易所(中心)能够查到;

已列入拆迁公告的房屋,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不予办理过户;

购房者还可以向所在区县房产局的拆迁科咨询相关情况。

其次,有些地方5年,甚至10年前就被列入规划,但是因为种种原因,至今未拆迁。

据一位区房产局的科长介绍,房产局允许这种情况的房子进行买卖。

为了避免买到这样的房子,购房者不妨到当地派出所询问一下这里的户口是否已被冻结,要知道,冻结户口的房屋早晚是要被拆的。

另外,还有一些规划要拆迁的房子在房产局没有记录,当地的户口也没被冻结,那么就需购房者关注一下地区的整体规划了,有机会参观一些规划展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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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的二手房交易出现纠纷中介要负责什么责任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情况一:虚构社保、规避限购令。 在交易的时候,存在少数中介机构为不具备购房资格的人开具虚假社保证明。中介机构的这种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也由于整个交易建立在违法与欺诈的基础上,买卖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可能被确认为无效。 情况二:未提示特殊二手房的交易风险。 二手房的性质复杂多样,除普通商品房外,法律对于经济适用房、央产房、军产房、小产权房、农村房屋等特殊性质房屋的交易有特别规定。部分中介公司审查不严,或明知不可为而为之,引发大量纠纷。 情况三:审查不到位。 中介机构在一定程度上负有审查房屋真实权利人的义务,包括核实登记所有权人与出卖人是否一致,询问所有权人的婚姻状况,要求共有权人作出同意出售承诺等。而有些中介机构未尽到对房屋权属的审查义务,导致买卖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出现障碍或者无法履行。 情况四:未履行提醒、告知义务。 二手房买卖合同通常是用中介机构提供的格式文本,只有合同的核心内容,如价款金额、付款时间及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还有很多事情需要房屋买卖双方协商确定。 审判实践中,部分中介机构或经纪人经验不足,对相关事项未尽提示义务,导致双方未进行充分协商,或未将双方口头达成的一致性意见载入合同。 情况五:怂恿签订阴阳合同。 在二手房签约之前,部分中介公司为了以较低的税金吸引买卖双方,制造出总价款较低的网签合同,用于申报税款,而包含双方真实意思的合同用于实际履行,且未进行备案。 这种操作方式给国家税收造成了巨大损失,同时也给一些当事人恶意不履行合同提供借口。特别在房价大幅上涨之后,卖房人可能会以此为借口提出合同无效。 情况六:隐瞒房屋弊端。 带领买房人实地看房是房屋中介机构的一项重要义务,但在诸如联系不上出卖人,承租人不配合看房等特殊情况下,中介机构常会带领买受人查看其他类似房屋作为替代,买卖双方可能就房屋的装修、使用状况、周边环境等问题产生争议,影响合同顺利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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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不通过中介吗?
如果购房者不通过中介来购买二手房并且办理相关手续当然是可以的,但这样就意味着交易双方必须有足够的精力和时间,因为房产如果是要办理过户和按揭,后续手续比较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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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二手房交易,出现纠纷,中介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情况一:虚构社保、规避限购令。 在交易的时候,存在少数中介机构为不具备购房资格的人开具虚假社保证明。中介机构的这种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也由于整个交易建立在违法与欺诈的基础上,买卖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可能被确认为无效。 情况二:未提示特殊二手房的交易风险。 二手房的性质复杂多样,除普通商品房外,法律对于经济适用房、央产房、军产房、小产权房、农村房屋等特殊性质房屋的交易有特别规定。部分中介公司审查不严,或明知不可为而为之,引发大量纠纷。 情况三:审查不到位。 中介机构在一定程度上负有审查房屋真实权利人的义务,包括核实登记所有权人与出卖人是否一致,询问所有权人的婚姻状况,要求共有权人作出同意出售承诺等。而有些中介机构未尽到对房屋权属的审查义务,导致买卖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出现障碍或者无法履行。 情况四:未履行提醒、告知义务。 二手房买卖合同通常是用中介机构提供的格式文本,只有合同的核心内容,如价款金额、付款时间及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还有很多事情需要房屋买卖双方协商确定。 审判实践中,部分中介机构或经纪人经验不足,对相关事项未尽提示义务,导致双方未进行充分协商,或未将双方口头达成的一致性意见载入合同。 情况五:怂恿签订阴阳合同。 在二手房签约之前,部分中介公司为了以较低的税金吸引买卖双方,制造出总价款较低的网签合同,用于申报税款,而包含双方真实意思的合同用于实际履行,且未进行备案。 这种操作方式给国家税收造成了巨大损失,同时也给一些当事人恶意不履行合同提供借口。特别在房价大幅上涨之后,卖房人可能会以此为借口提出合同无效。 情况六:隐瞒房屋弊端。 带领买房人实地看房是房屋中介机构的一项重要义务,但在诸如联系不上出卖人,承租人不配合看房等特殊情况下,中介机构常会带领买受人查看其他类似房屋作为替代,买卖双方可能就房屋的装修、使用状况、周边环境等问题产生争议,影响合同顺利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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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中的订金纠纷怎么处理,二手房交易中的定金纠纷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什么是定金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替代物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给付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给付方,接受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接受方。 二、 1、付了定金以后,其中一方违约,守约方可按照定金罚则处理,也就是说下家违约的话,上家可以没收定金;上家违约的话,下家可以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2、付了定金以后,双方对定金合同以外的其他内容不能达成一致,而这些内容与履行合同有密切的关系,比如付了定金后下家才知道房屋还有抵押,而上家又需要用下家的房款来提前还贷,如不能协商一致,这时下家就可以要求解除定金合同,上家应当返还定金(不是双倍返还)。但要注意的是这些在定金合同中未作约定并且在事后不能协商一致的内容应当根据诚信原则和交易习惯来确定,而不能是一方故意提出苛刻的条款造成的。如上家要求签订正式买卖合同后一年后再交房,这种要求违反了诚信原则和交易习惯,在不能协商一致时应当认为是上家违约。 3、付了定金以后,定金并没有交到上家手上,而是根据定金合同或居间协议交给中介保管。如果定金合同约定定金由中介保管的,那么定金合同就生效了,上家不能以自己没收到定金为理由,主张自己可以不受定金合同约束。 三、二手房交易中,可能会出现以下风险 1、交易主体方面的风险。 2、交易房屋方面的风险。 3、房屋贷款风险。 4、产权转移登记过程中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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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算二手房交易中介费
依据物价局相关文件规定,交易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按2%收取;超过10万元至100万元金额(含100万元)的,按1%收取;超过100万元金额以上的按0.5%收取,中介收取服务费,应按每宗交易额计算,而不应该按照买卖双方分别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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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你好,本人和陈姓买家就二手车交易产生纠纷,我和买家是通过人人车二手交易网达成的交易,签订了三方买卖合同,买卖双方各有保证金押在人人车平台,合同签订之前我跟人人提到过过户的时候我这边需要做委托公证,因为车主是我太太,人在美国,并询问是否需要我太太的身份证原件,人人车业务员说不需要,只要复印件即可,所以委托公证到手的时候与买家约定过户,结果现场需要车主身份证原件,导致当天的过户不成功,此时才从买家口中得知,买家的车牌指标两天后到期,我立即通知我太太从美国寄回身份证,但是需要在4天后才能收到,这样买家以我的资料不全,没法过户为由单方面口头取消交易,并另外购买了其他的车,我需要做公证的事情签订合同时我跟人人车业务员说过的,即使这样一次过户不成在约定的过户期限内,我还有足够的时间进行第二次预约过户,但是此时买家坚决不同意,以指标到期为由推脱。而买家的指标到期只是在过户当天买家口头跟我说我才知道这个事情,这种情况下,我是否可以告买家违约?
[律师回复] 你好,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未支付价金的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约定违约金的,可以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
  有定金的: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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