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在承包期内被征用补偿归谁所有
当事人的承包地若被征收,则补偿费应当归集体所有,其中对土地附着物的补偿应当由承包人所有。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并制定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分配办法。
二、在哪些情形下可以征收农村承包地
(一)外交需要用地的;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
(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六)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
三、承包土地是否可以买卖
农村土地不能由承包方自己买卖。
如果承包方要转让土地的,必须经发包方(一般是村委会)同意。不过,这种承包地一般是不允许拿去出卖的。但承包方可以采取转包的形式转包给他人,这种方式就是不用发包方同意,但承包期和相应权限不能超过与发包方签订的承包合同。
四、农村承包地的征地流程是怎样的
1、拟订征用土地方案;
2、审查报批;
3、由市、县人民政府对经批准的征地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村予以公告;
4、征地补偿登记;
5、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农村的土地被征用后,给付的土地补偿款是支付给村委会的,因为农村的土地是属于村集体的,村民承包了土地只是获得了土地的使用权,并没有获得土地的产权,所以在土地承包期内,征地的补偿款不会支付给承包人,只能获得土地上房屋的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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