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动迁补偿不合理怎么办?
1、被拆迁人可以申请听证。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2、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3、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首先,根据当前的法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被征收拆迁时,不予补偿。
其次,以下几种情况即所谓的违章建筑:
1、占用已规划为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用地或公共绿化用地的建筑;
2、不按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的建筑;
3、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筑;
4、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建设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特区内城市化的居民委员会或股份合作公司的非农业用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
5、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业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违反城市规划或超过市政府规定标准的建筑;
6、擅自改变工业厂房、住宅和其他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建筑;
7、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建筑。
所以,若是符合以上情况的违章建筑,那么即可能无法拿到补偿。
不过,因为实际中的情况不一,由以下情形造成的违章建筑也可以获取补偿:
1、《城乡规划法》实施前搭建的建筑;
2、无故意抢种抢修获取补偿的建房,比如一些不懂法,不知道当前政策的人搭建的建筑;
3、因为房屋主管部门过错搭建的违章建筑,比如因审批问题建成的违章建筑。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房屋拆迁补偿不合理的,被拆迁人可以通过要求举行听证;对房屋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维权。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如果对动迁的补偿协议内容不符的,可以首先到当地的人民政府提出行政裁决的申请,如果对于人民政府所作出的行政裁决的具体的决定更满意也是可以通过到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来处理的。但是关于安置补偿协议发生纠纷的,一般都是提出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