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收集体土地农村遇到强拆怎么处理?
《国家赔偿法》
第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二、农村房屋被违法拆迁申请国家赔偿需准备哪些材料?
1、申请人签名或盖章的申请书一式二份,书写申请确有困难,口头申请的除外。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代理关系证明。法定代理人与指定代理人应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及其与申请人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应提交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或受托人接受委托的证明、函件。
4、若申请人申请确认法院及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违法的,应提供相关法律文书。
5、申请人申请国家赔偿时,超过两年请求时效的,应提交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在法定请求时效内行使请求权的证据。
1、先补偿后搬迁原则,凡是让搬走再补偿的都是违法行为。
2、禁止逼迁原则。
3、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原则。
4、征收程序规范原则。
四、征收集体土地申请强拆房屋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1、征地的程序合法。
3、征地主管部门已经支付了补偿金。
五、征收集体土地申请强拆房屋需提供哪些材料?
(一)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
(二)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
(三)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
(五)被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权属证明或者补偿资金证明;
(六)被拆迁人拒绝接收补偿资金的,应当提交补偿资金的提存证明;
(七)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征地拆迁的基本原则是先补偿后搬迁,虽然农村遇到强拆可以申请国家赔偿,但前提条件是征地主管部门的强拆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如果被拆迁的村民没有任何正当理由不配合拆迁工作,征地主管部门也已经支付了补偿金,是可以通过司法途径强拆自建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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