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员工受伤算不算工伤?

最新修订 | 2024-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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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发生事故是可以按照工伤处理的。因为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在试用期内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已经形成劳动关系,且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试用期员工受伤算不算工伤?

一、试用期员工受伤算不算工伤

根据相应的法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发生事故是可以按照工伤处理的。因为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在试用期内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已经形成劳动关系,且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二、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解除合同?

对于因工伤致残的劳动者,即使不能胜任工作,且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即使尚处于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也不得以此为理由解除合同。只有出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时,用人单位才拥有法定解除权。

即: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以上均属于劳动者有严重过错,或者在签订合同前,劳动者存在欺骗、胁迫、隐瞒等影响合同订立的情形,此时用人单位拥有绝对解除权,劳动者不能以工伤进行抗辩。

试用期发生工伤,很多单位会以试用期为借口拒绝承担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大多数试用期的职工会信以为真,不坚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试用期工伤赔偿与转正后工伤赔偿没有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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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试用期受伤算不算工伤
试用期内受伤当然是算工伤。试用期受了伤当然可以认定为受了工伤,虽然没有成为公司的正式员工,但是试用期与公司也必须签订劳动协议的,即使没有签订书面协议,但是只要是在公司工作,就产生了劳动关系,在此期间工伤,公司也必然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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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员工受伤算不算工伤
在试用期内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已形成劳动关系,那么试用期应当享有相应的权益。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发生事故是可以按照工伤处理的。用人单位应当给试用期员工办理保险。《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员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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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员工试用期是否享受医疗待遇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医疗期是劳动合同履行中为劳动者规定的必要的治疗康复保障期间,因此,即使是处在试用期阶段的企业职工,也是有权享有医疗期及相关待遇。企业不得因为职工是在试用期中而剥夺职工应享有的医疗期及相应的待遇,不得因职工要求享有医疗期及相关待遇就与职工解除合同。当职工在享有的医疗期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为加强对医疗期内的患病职工的康复保障,《劳动法》第29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不得对其进行裁员。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劳动法》第29条在为患病职工呵护有加的同时,并没有将《劳动法》第25条情形列于医疗期的特殊保护之列,也就是说处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者并不受《劳动法》第29条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保护。同样不受保护的还有《劳动法》第25条所列其他3种情形: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对于这些出现情况,劳动者即使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而在法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一样可以行使《劳动法》第25条规定的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试用期员工能否享受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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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员工有年假吗?我是公司的试用期员工,我们公司规定试用期员工不享受年假待遇
[律师回复] 试用期是一般是用人单位和员工首次建立劳动关系后,为增加相互了解,为决定是否最终选择对方而设定的一定期限的考察期。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期限的组成部分,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试用期的长短取决于合同期的长短。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此外,即使劳动者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用人单位需要在试用期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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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试用期受伤算不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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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此外,即使劳动者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用人单位需要在试用期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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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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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员工能享受婚假,产假,年休假吗
[律师回复]
1、劳动合同期限包括试用期,应依法享受相关假期。
2、根据《关于生育保险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武人社函[2016]15号)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女职工正常分娩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即正常分娩产假为128天。
3、根据《武汉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其以下劳动保护:  
(一)不得安排其从事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劳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室内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二)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按照规定进行产前检查的,所需时间视为劳动时间,有额定工作量的,应当相应扣减其工作量;  
(三)不得安排怀孕28周以上(含28周,下同)的女职工从事夜班劳动或者延长其劳动时间;  
(四)怀孕28周以上的女职工,不能胜任原劳动的,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其每天1小时工间休息,工间休息时间视为劳动时间,有额定工作量的,应当相应扣减其工作量;  
(五)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以上医疗机构或者其指定的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与女职工协商调整其工作岗位,并可以根据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和本单位工资制度调整其工资;  
(六)怀孕女职工与用人单位协商并经用人单位批准后,可以离岗休息。怀孕不满28周的女职工,其休息期间的工资由双方协商;怀孕28周以上的女职工,其休息期间的工资按照不低于该职工离岗休息前12个月月平均工资的75%发放,但不得低于武汉市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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