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我国拆除违建的主体是谁?
违法建筑的强拆主体一般为行政机关,主要有以下几种: (1)规划主管部门 (2)土地主管部门 (3)建设主管部门 (4)城管部门。另外城管部门还有行政规划部门都有权利依法拆除违章建筑的,具体情况下要根据法律制度来认定违法建筑的。违章建筑所有人拒不拆迁的相关部门有权进行强拆。
二、私自进行违章建筑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1、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2、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3、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三、强制拆迁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1、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
2、裁决调解笔录和裁决书;
3、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
5、拆迁人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屋、周转用房权属证明或者货币补偿资金证明;
6、被拆迁人拒绝接收货币补偿资金的,应当提交货币补偿资金的监督使用证明;
7、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在我国拆除违建的主体一般是当地负责拆迁工作的机关单位,一般是规划主管部门、当地的土地主管部门、当地的建设主管部门以及城管部门等。针对违章的建筑当事人需要积极的配合拆除的工作,如果拒不积极配合的政府部门有权进行强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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