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标准不是法定,取决于被拆迁房屋的市场价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二、房子拆迁补偿的基本流程有哪些?
1、拟订征用土地方案。
由拟征用土地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
2、审查报批。
报有批准权限的上级政府批准。
3、方案公告。
由市、县人民政府对经批准的征地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4、征地补偿登记。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5、制定征地补偿。
安置方案: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用土地的方案及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登记情况(经核实)制定,即把征地方案中确定的各种补偿的总费用分配到各所有者和使用者,以及具体落实人员的安置方案。
6、公告征地补偿。
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征地补偿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部支付。
7、清理土地。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后,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对被征用的土地进行清理。
事实上征收国有土地时两套房子拆迁怎么补偿的这个问题也有相关的法律依据,但由于被拆迁房子的市场价格不能由法律制度强行规定,所以这就导致在征地过程中,不同被拆迁房可以领取到的补偿款都不一样,其他各项补偿方案一定要等本地政府部门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