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伤赔偿怎么走的?

最新修订 | 2024-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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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伤赔偿怎么走的?

一、苏州工伤赔偿怎么走的?

1、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2、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劳动者如何认定工伤?

(一)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

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如果是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承认,则应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事实劳动关系)。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等。

(二)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鉴定)。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或期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可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填写《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确认)表》,提交:

1、工伤认定决定书或《工伤证》的复印件1份;

2、被鉴定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一寸照片2张

3、被鉴定人的病历、诊断证明、理化检验报告等诊疗资料的复印件;

4、其他。

(三)工伤待遇。伤残包括:

1、医疗费,2、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工伤伤残津贴什么时候发放?

工伤伤残津贴一般是在工伤鉴定结果出来之后就可以支付了,可以选择一次性支付,也可以选择分期支付。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其他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全部由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然后由用人单位偿还。

劳动者认定工伤,需要先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提供劳动合同,受伤之后医院的诊断证明书,再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该部门认定工伤,确认员工的劳动能力和工伤等级,出具职工劳动能力鉴定书,在赔偿工伤员工的损失。

对于苏州工伤赔偿怎么走的?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对此还有其他疑问的话,可以搜索查看本网站其他相关知识,或者咨询律师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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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失业金在苏州领取后,可不可以在苏州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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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失业金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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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伤赔偿如何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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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社保转到苏州,要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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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对象1.具有苏州市市区户口,未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退休年龄的自谋职业者、自由职业者,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的自主就业或非正规就业人员,以及失业人员。2.外地户籍人员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合计满15年,且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保留在市区的灵活就业人员。
二、参加险种灵活就业人员可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职工生育保险。1.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在不提高个人缴费比例的情况下,统一参加职工生育保险。2.灵活就业人员可同时参加以上三个险种,也可选择参加养老保险或医疗(含生育)保险。3.灵活就业人员不参加工伤、失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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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伤赔偿如何走的?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苏州工伤赔偿如何走的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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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苏州生育保险可以在苏州买吗?
[律师回复]
一、苏州市区(市本级、姑苏区、新区、吴中区、相城区)男参保人员护理假生育津贴政策:1.享受条件:

1)符合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

2)配偶生育时,男职工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配偶生育当月及上一个正常参保缴费到账);

3)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护理假。2.计发标准:护理假生育津贴按照计发基数乘以15天计算。计发基数按配偶生育时男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前12个月生育保险月人均缴费基数除以30执行。护理假生育津贴是男职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护理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护理假期间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休假前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高于其休假前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3.结付办法(
1)男职工配偶同为市区生育保险待遇享受对象的,其生育津贴由市社保中心在与定点医疗机构结付生育医疗费的次月拨付至用人单位。(
2)男职工配偶非市区生育保险待遇享受对象的,须由男职工用人单位持男职工及其配偶的结婚证和居民身份证、配偶住院分娩的出院记录、医疗费用清单(上述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原始发票以及男职工社会保障卡、能证明符合护理假享受条件的相关生育证明等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申报手续,生育津贴于申报次月拨付至用人单位。故如护理假生育津贴高于职工护理假期间工资的,差额需用人单位计算发放,并非自动打入个人账户。
二、未就业配偶一次性生育补贴:1.享受条件(
1)符合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

2)配偶生育(或因生育引起的流产、引产)时,男参保人员参加生育保险并正常缴纳生育保险费;其中:单位参保职工的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的,视同其缴纳同期生育保险费。(
3)配偶未就业,且未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故女方就业参保的,男参保人员不享受该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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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伤赔偿怎么走的?
获取工伤赔偿需要先进行工伤认定,确认工伤的等级,再向单位索要赔偿金,若鉴定为一级伤残的,劳动者可以获得两年的工资作为残疾赔偿金,还可以向单位要求医疗费,误工费,必要的营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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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苏州的,在苏州,想问下我的失业金能不能在苏州领取?
[律师回复] 失业保险受理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办理流程(
1)本地失业人员携单位出具的与个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企业职工退工备案、社保中断减员花名册》和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社区或村进行失业登记,然后到户口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所办理《就业创业证》;异地失业人员到单位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所或开发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办理《就业创业证》并进行失业登记。(
2)劳动和社会保障所或开发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领取一式二份《苏州市吴江区失业待遇审核表》,填写后至原单位盖章。(
3)失业人员本人到吴江区邮政储蓄银行网点开户并留存《邮政储蓄银行个人开户申请书》。

4)在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携申报材料至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失业科进行失业待遇审核。办理时间:5-25日。失业保险待遇按月发放。申报材料:(
1)单位与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2)一式两份《苏州市吴江区失业保险待遇审核表》;(
3)失业人员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就业创业证》;

5)《企业职工退工备案、社保中断减员花名册》;

6)劳动合同;

7)《邮政储蓄银行个人开户申请书》;

8)其他相关个人档案。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外地户口在苏州交的社保在江苏苏州能买吗?
[律师回复] 苏州市区统筹范围(市本级、姑苏区、新区、吴中区、相城区)男参保人员生育待遇如下:
一、护理假生育津贴:1.享受条件:⑴符合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⑵配偶生育时,男职工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⑶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护理假。2.计发标准:护理假生育津贴按照计发基数乘以15天计算。计发基数按配偶生育时男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前12个月生育保险月人均缴费基数除以30执行。3.结付办法男职工配偶非市区生育保险待遇享受对象的,须由男职工用人单位持男职工及其配偶的结婚证和居民身份证、配偶住院分娩的出院记录、医疗费用清单、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上述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原始发票以及男职工社会保障卡、能证明符合护理假享受条件的相关生育证明等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申报手续,生育津贴于申报次月拨付至用人单位。4.注意事项⑴护理假生育津贴是男职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护理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护理假期间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休假前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高于其休假前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⑵灵活就业男参保人员不享受护理假生育津贴。
二、未就业配偶一次性生育补贴:1.享受条件:⑴符合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⑵配偶生育(或因生育引起的流产、引产)时,男参保人员参加生育保险并正常缴纳生育保险费;其中:单位参保职工的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的,视同其缴纳同期生育保险费。⑶配偶未就业,且未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故女方有用人单位的,男方不可享受该待遇。根据《社保法》及《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法定强制性义务。如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另由于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导致职工应当享受的社保待遇无法享受的,职工可向用人单位主张该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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