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解除劳动合同书的内容有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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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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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南京市解除劳动合同书的内容有什么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南京市解除劳动合同书的内容有什么

一、南京解除劳动合同书的内容有什么

甲方: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某某(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为期年的劳动合同,现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最新解除劳动合同书样本如下:

1.自年月日起,解除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随之终止;

2.甲方同意在乙方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后支付乙方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补偿金、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相应比例的年终奖等共计人民币元(大写)扣除乙方尚欠甲方备用金人民币元(大写),甲方将于乙方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后实际支付乙方人民币元(大写)

3.甲方为乙方缴纳四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至年月日止。

4.甲方根据相关劳动法规和规定,向乙方提供劳动合同解除的证明并办理相关退工手续;

5.乙方应当于本协议签订后3日内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离职后不得作出有损公司名誉或利益之行为,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6.乙方自愿放弃其它所有诉求。

本最新解除劳动合同书样本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加盖甲方劳动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某有限公司

乙方(签字或盖章):某某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某某(签字或签章)

二、无故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到期之前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对于经济补偿金的计算问题,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需注意:

(1)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年限。按照现有的法律规定在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规定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2)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法律规定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3)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南京市解除劳动合同书当中需要写明原劳动合同的具体日期,以及用人单位因为劳动者离职而需要办理的相关手续。同时还需要写明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给劳动者的具体金额,并且写明社保的停缴时间。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南京市解除劳动合同书的内容有什么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我们还整理了很多其他法律方面的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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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解除劳动合同书的内容有什么
南京市解除劳动合同书的内容有甲方和乙方的相关身份信息。并且在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当中还需要说明双方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以及在劳动者离职以后,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的薪资以及赔偿金的具体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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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你好,我朋友在南京市工作,他昨天生病了,请的病假,请问一下南京市病假工资规定2017有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第四条 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内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
(三)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发给;
(四)连续工龄满3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95%发给。
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可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上浮5%。经济效益差,难以达到上述标准的企业,经本企业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可以适当下浮。下浮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各个档次标准的5%。如情况特殊超过5%的,应报所在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第五条 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上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发给;
(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5%发给;
(三)连续工龄满2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第六条 原系全国劳动模范、省(部)级劳动模范以及部队军以上单位曾授予战斗英雄或曾荣立一等功并一直保持其荣誉的职工,在病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七条 职工患病,在医疗期内停工治疗期间,每月领取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八条 职工患病,医疗期满或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恢复工作的,经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按有关规定作退休、退职或一次性处理;属于大部分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医疗期满后,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第九条 凡弄虚作假,开假证明病休的,一经查实,按旷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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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解除劳动合同书的内容有哪些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南京市解除劳动合同书的内容有哪些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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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我准备在南京买一套房子,然后自己改造,我想咨询下南京市房改房政策的具体内容包括哪些呢?
[律师回复]
一、房改房购买条件
目前,我国房改房上市交易实行准入制度。也就是说,只有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允许上市交易。这些条件主要包括:
(1)已取得房地产产权证。
(2)出售、抵押、交换的,已按标准价或成本价付清房款。
标准价:一般在1995年以前实行房改的,所购房改房基本上是用标准价购买的,增值额的80%归个人所有,其余20%交回原产权单位。
成本价:一般在1995年以后房改的,所购房改房基本上是以成本价购买的,其增值部分全部归个人所有。
补成本价:在1995年以前已经按标准价房改的,在1995年以后,办理了补成本价的手续,视为以成本价购买,增值部分全部归个人所有。
(3)交换、赠与的,已按成本价付清房款。
(4)已交纳应分摊共有建筑面积价款。
说明:对于10层以上(含10层)的高层建筑,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由产权人以该面积的交易评估价的20%向原产权单位购买;对于10层以下的建筑,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由产权人以该面积的交易评估价的10%向单位购买。
(5)已按规定交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1%。
二、购买房改房注意事项
1、弄清“房改房”产权
“房改房”不同于商品房,消费者往往要面对情况多样且资讯不太明朗的“个体”,在实施交易之前,弄清房改房“产权”是房屋买卖的“必修课”。
通过了解,二手房市场上的“房改房”无外乎两种:完全产权和部分产权。形成这两种“房改房”的原因,要追溯至当年的房改政策,当年职工参加房改购买房屋时,有市场价、成本价和标准价购房三种选择,这三种价格出示的手续是有区别的,在购买“房改房”之前一定要调查清楚,做到心中有数。当年按市场价购房的,产权归个人所有,可以随时上市交易;按成本价购房的,产权归个人,但一般5年后才能进入市场交易,交易前要交纳土地出让金;按标准价购房的,职工拥有部分产权,具体按照当年标准价占成本价的比重来确定。
1998年以前,许多职工都是按标准价购买的住房,按相关规定,以标准价购得的“房改房”上市时,应先补足标准价和成本价之间的差价。消费者在购买这种二手“房改房”时,要确认该房屋是否已按照成本价补足差价。
据了解,并非所有“房改房”都可以上市交易,比如军队、保密单位、教育部直属高校的“房改房”,不可以随便出售。
2、看看房子有无“前科”
和二手商品房买卖一样,消费者同样要弄清“房改房”的即时信息,并对房屋所有人的情况有大致的了解。“房改房”的真实“年龄”究竟有多大,消费者往往难以辨别,据专家介绍,“房改房”不像商品房那样,在土地证上标示出土地明确的使用年限,只有在上市成交变成私房并补交土地出让金后,才会按照补交出让金的时间开始计算70年产权,但并不意味着“房改房”就成了新房子。
这样来看,从产权证上看不出“房改房”的真实“年龄”,如果此套房屋几易其手,房屋的实际“年龄”不就无从查起了吗?
事实并非如此,消费者可以根据房产证和户主的相关证件,到房管局交易大厅查询该房屋的档案,这样可以确定“房改房”的实际“年龄”。
同时,在房管局交易大厅我们还可以查询到“房改房”的即时信息以及户主所享有的优惠政策。
通过查询,消费者可以了解到此套“房改房”是否存在被查封和抵押的情况,并能够查询到户主个人或与他人以共有的形式,实际拥有几套“房改房”的信息。
如若房屋存在查封或抵押,户主个人或与他人以共有的形式拥有一套以上“房改房”,则此套房屋无法办理过户手续。
据了解,影响“房改房”上市交易的还有一个问题也很关键,那就是户主享有房改政策是否超标的问题,按国家规定,初级职称享受80㎡、中级职称100㎡、高级职称120㎡的房改政策,因此房屋在上市交易时还应按成本价补足差价。
上述就是南京市房改房政策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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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解除劳动合同书的内容有何种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南京市解除劳动合同书的内容有何种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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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我是一名大学生,最近正在研究法律知识,我想咨询一下律师南京市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办法具体内容
[律师回复] 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本级人民政府授权,代表市人民政府统一履行出资人职责。
  市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以授权其他部门或者机构对文化类企业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
  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区人民政府的授权,代表区人民政府统一履行出资人职责。未单独设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区人民政府,应当授权一个部门或者机构承担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责。
  市、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以及被授权的其他部门或者机构统称为国资监管机构。
  市国资监管机构应当对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 国资监管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法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职责;
  
(二)指导和推进国有资本布局结构优化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改革重组;
  
(三)指导和促进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企业治理机制;
  
(四)建立健全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对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
  
(五)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落实经营投资责任,促进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六)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履行出资人职责和企业国有资产的运营、管理情况,接受其监督、评价和考核;
  
(七)法律、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职责。
  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按照职责,做好有关监督工作。
我想咨询一下南京市区迁户口需要具备什么条件,流程是怎么样的,麻烦专业人士解答一下,谢谢
[律师回复]
一、户口市内迁移条件:
在市属十个行政区范围内,凡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允许其户口市内迁移(不包括具有我市不可办理市内迁移的学生集体户口人员和驻穗办集体户口的驻穗办工作人员中未参加房改的工作人员)。
1、因结婚,需将户口迁到配偶户口所在地的。
2、因住房调整(包括购买、馈赠、自建的房屋及单位分房,且必须是合法建筑的房屋),需将户口迁入房屋所在地的。
3、因投靠直系亲属(指父母、夫妻、子女)需将户口迁入亲属户口所在地的(包括“农迁农”)。
4、属单位集体户口人员,因工作变动、辞职、单位转制、倒闭等原因,需将户口迁到新单位或市人事部门人才交流中心、劳动部门劳动就业服务中心设
立的集体户口。
5、因离婚、本市房屋变卖、原房屋被屋主合法收回,需将户口迁入亲戚朋友家中的。
6、在本市参加了房改并拥有房改房的驻穗办工作人员,需将户口迁入该房改房的。
二、所需证明材料:
凡符合条件需办理户口市内迁移的,除需户主或设立集体户口的单位同意并提供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外,还需根据下列不同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一)属结婚的,需提供《结婚证》。
(二)属住房调整的,需提供房产证明或单位分房证明(属驻穗办工作人员因拥有房改房需户口迁移的,还需提供驻穗办同意迁出的证明)。
(三)因离婚、房屋变卖或被屋主合法收回的,需分别提供离婚证,变卖房屋、被屋主收回的相关手续证明。
(四)属工作变动、辞职等原因的,需提供单位证明。
三、办理户口市内迁移的具体程序:
(一)需办理户口市内迁移的人员,凭上述相关证明材料到户口迁出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未设办证中心的到派出所,下同)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属驻穗办工作人员因拥有房改房需户口迁移的,由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受理并呈市局批准后,方可办理市内迁移手续)。
(二)已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的,持《市内户口迁移证》到迁入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以上是关于南京市区迁户口相关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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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解除劳动合同书的内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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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你们好,请问南京市最低加班工资是什么呢?结合案例分析,我妈妈加班工资好少啊,谢谢解答
[律师回复] 南京市各区从2014年11月1日起开始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63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5元/小时。
  南京市各区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各区全部执行一类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为:
  
1、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630元/月
  
2、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5元/小时
  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影响:
  
1、加班费
  加班费的计算应当根据每个人的工资来计算,但不得低于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也就是1630元。记者算了一笔账,假设在明年元旦期间加班,因为元旦是法定节假日,如果在元旦当天加班,加班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天),加班工资应为224.8元。比之前月最低工资1480元的加班费204.1元可多拿20.7元。
  
2、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也有所上涨,根据《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失业保险金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以目前南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计算,调整后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最高能拿到1630元。
  
3、病假工资
  上调最低工资标准,还将影响一批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收入的职工,比如长期休病假的。按照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也就是说,病假工资至少为1304元。
  
4、实习生的最低工资标准
  顶岗实习学生和勤工助学学生来说,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有所调整,从原来的13元/小时调整为14.5元/小时。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实习生每天工作不能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如果按照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来算,实习生每天工作满8小时,一周满40小时,所获得的报酬远远超过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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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解除劳动合同书的内容有怎样的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南京市解除劳动合同书的内容有怎样的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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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我想向大家了解一下,南京市申请宅基地条件的相关内容是怎样规定的?我最近在研究相关方面的事宜,所以想就该问题问问大家。
[律师回复] (一)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的条件 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是农村居民年龄必须年满十八周岁且符合分家条件;二是农村居民建房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村镇建设规划;三是农村居民建房限额标准,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的限额面积为180平方米,使用农用地的限额面积为140平方米;四是农村居民建房必须“一户一基”;五是农村村民在出租,出卖原有的宅基地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六是严禁非农户和其他人员在本村购买宅基地。
(二)农民建房应当遵循的原则 农村居民建房应当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能够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能够占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使用国有土地的必须办理出让手续。
(三)农民建房申请宅基地的审批程序
1、农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
2、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建房户在醒目的地方进行张榜公示(15个工作日以上);
3、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进行初审;
4、公布期满无异议后,将符合“一户一基”条件的用地户按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占用农用地的按规定报市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5、宅基地批准后,国土资源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批放宅基地,并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一书两证”)。
6、村民住宅建成后,国土资源所到实地检查是否按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对符合要求的建房户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
7、村民凭土地使用证及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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