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拆迁安置地怎么分配?
1、农村拆迁安置地,拆迁补偿款应该由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分配,补偿款分配的时候,需要遵守以下规定:
(1)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2)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即归属承包者所有。
(3)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研究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见。对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确需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进行修改。
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时,应当附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意见及采纳情况,举行听证会的,还应当附具听证笔录。
二、农村征地补偿款哪些人不享受?
1、不能获得农村征地补偿款的人群包括在外就读户口迁出的学生、外地嫁娶户口迁出的人员等。
(1)在房子中有户籍或者没有户籍但是从这里迁出去的学生、工作人员,或者是与有户籍的人是配偶共同居住的是安置对象,如果有其他住房不属于安置对象。
(2)现在动迁时是以房子为基础,户口数为准,动迁时一定要所有居住人签名同意的,只要有一个人不同意,动迁就算搁浅了。
(3)实际居住的人能享受动补偿,空挂户口一般是不能享受动补偿的,不过也要看具体的拆迁政策,已经被动迁安置过不能再享受。
2、不得侵占土地补偿金。
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三、土地青苗补偿费支付给谁?
1、土地青苗补偿费支付给土地使用权人。
(1)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2)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3)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2、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的,应予支持。
承包方已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转包、出租等方式流转给第三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青苗补偿费归实际投入人所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附着物所有人所有。
农村地区的土地被征收,被征收方通常也是可以获得补偿金的,具体的补偿数额,当然需要协商后才可以确定。在农村征地,政府通常会将征地补偿金直接支付给集体经济组织,然后由此组织将补偿金分配给村民。若是对农村拆迁安置地怎么分配还存在其他的疑问,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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