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宝鸡市农村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按照房屋的市场评估的价格,乘以房屋的建筑面积来确定的。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一定的补助和奖励。
具体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保定市政府规定:
1、搬迁费:征收住宅房屋时,一次性搬迁的,20元/m2;自行过渡搬迁的,40元/m2;征收非住宅房屋时,一次性搬迁的,25元/m2;自行过渡搬迁的,50元/m2。
2、临时安置费:
征收住宅房屋时,被征收人或执行国家租金标准的房屋承租人自找房屋过渡的,产权调换,16元/m2;选择货币补偿和现房安置的,按16元/m2。
征收非住宅房屋时,选择产权调换的,20元/m2;选择货币补偿的,按20元/m2。
3、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按征收房屋造成的实际财产损失进行补偿。
二、拆迁款被侵占怎么维权
一是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反映
如果村委会没有及时发放征地补偿款,没有及时公开相关信息,那么老百姓可以第一时间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反映自己遇到的情况。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涉及侵害自身权益的违法行为,在收到反馈后,相关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二是直接举报
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后,老百姓也可以直接打市民服务热线12345或是 举报电话12388进行举报。
如果征地拆迁补偿款被侵占、截留、私吞,那么可以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启动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比如针对违法行为或是有关部门的不作为申请行政复议。需要注意的是,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只有60天,大家要把握好了。
四是直接向法院起诉
当遇到违法行为或是补偿款被侵占、截留、私吞时,如果我们在向有关部门反映后没有得到处理或是答复,又或者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那么我们便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注意了,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时,需要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的十五日内向法院起诉。
三、征地补偿费用项目是什么?
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征地补偿费用的分配,各项补偿费用由被征地单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处理:
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
(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
(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宝鸡市农村拆迁补偿标准是按照房屋市场评估的价格,乘以房屋的建筑面积综合来进行确定的,除了房屋本身价值的补偿之外,还包括需要我拆迁安置补偿等相关的费用,也是需要进行补偿。本篇文章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如果还存在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与专业律师进行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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