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和办事处签订聘用制合同临时违约单位因此欠工资怎样办?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法律依据不同。
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是《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聘用合同的法律依据是《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
2、法律关系主体不同。
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一方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另一方是劳动者。聘用合同用人单位为事业单位,另一方为劳动者。
3、未签订合同的法律后果不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应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未与其聘用的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由县级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或者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4、试用期期限不同。
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聘用合同的试用期可以为12个月。
5、用人单位存在处罚权上的不同。
在劳动合同主体上,双方具有同等法律地位,一方无分处分另一方。在聘用合同主体关系上,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聘用人员错误程度,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6、解除合同要求不同。
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而在聘用合同中,用人单位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在事业单位的规定中没有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聘用合同的规定。
7、合同期满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不同。
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应按劳动者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没有聘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事实上,目前我国法律制度中也没有明确规定在聘用制合同中不能约定违约责任,而且聘用制合同履行过程中没有所谓的临时违约,只要违约,不管是事业单位还是劳动者,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比如员工违反了保密义务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员工是应该承担违约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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