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违法征收怎么判?

最新修订 | 2024-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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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村委会违法征收土地可能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此时村委会的成员是因为涉嫌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判刑。具体村委会违法征收怎么判,需要法院审理违法征地案件后确定。
村委会违法征收怎么判?

一、村委会违法征收怎么判?

1、村委会违法征收土地可能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状态犯,而不是继续犯,也成持续犯

(1)状态犯与继续犯,其区分就是“从结果的发生与犯罪终了的关系”角度,犯罪终了可以理解为犯罪成立。状态犯是一旦发生法益侵害结果,犯罪便同时终了,但法益受侵害的状态仍在持续的情况。

(2)继续犯(持续犯)是在法益侵害的持续期间,实行行为在持续进行,或者结果在持续的发生,或者说构成要件符合性在持续的情况。其实继续犯可以理解为犯罪未成立,未出现停止形态。

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和非法批准征用罪的区别是什么?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和非法批准征用罪的区别包括犯罪客体不同、客观方面不同等。

1、客体不同。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侵害的是国家对土地特别是耕地进行保护的管理制度;而非法占用林地罪侵害的则是国家对进行保护的管理制度。

2、客观方面不同。

非法占用耕地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行为;非法占用林地的行为通常表现为三种形式:

(1)未经批准占用林地,即未经国家土地管理机关审核,并报经人民政府批准,而擅自占用林地;

(2)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林地,即少批多占林地的,其中一部分林地的占用经过合法批准,一部分林地的占用则未经批准;

(3)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占用林地,主要是以提供虚假文件、谎报用途或借用、盗用他人的名义申请等欺骗手段取得批准手续而占用林地。

3、主体不同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主体是一般生体,而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和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三、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与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区别是什么?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与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区别包括犯罪客体不同、犯罪客观方面不同、处罚不同等。

1、犯罪客体不同

本罪侵害的是国家对土地特别是耕地进行保护的管理制度;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侵害的则是国家对土地使用权合法转让的管理制度。

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

非法占用耕地罪是结果犯,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侵占耕地,数量较大,造成大量耕地毁坏的行为。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则是情节犯,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实施了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其中.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是指以买卖以外的其他形式非法转移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也即未按国家法律规定程序办理征用或者划拨手续的行为,或者末按规定权限办理审批手续的土地转让的行为。倒卖土地使用权,包括毫不掩饰和明码标价地将土地卖给他人,而收取价款和以某种形式掩盖其土地买卖的实质而将土地卖给他人的两种行为方式。

3、处罚不同

对二者的处罚虽都采取了判处有期徒刑和罚金的刑罚方法,但前者没有明确确定的罚金标准;而后者则采取的是倍比罚金制的方式以确定罚金的标准。

不管是在村委会就职的公民,还是其他身份的公民,都不得实施非法征地行为,否则一旦构成犯罪,是有可能会被法院判处刑事处罚的。如果对村委会违法征收怎么判还存在其他相关的疑问,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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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违法征收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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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不会私自征收土地违法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村委会不会私自征收土地违法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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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个人征地补偿款村委会有权提留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村委会是没有权直接提留征地补偿款的,村委会提留征地补偿款的,要经全体村民表决同意后才能提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二十四条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一)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
(二)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三)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
(四)土地承包经营方案
(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
(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
(八)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
(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事项。法律对讨论决定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和成员权益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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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私自征收土地违法吗?
村委会私自征收土地违法吗,答案是肯定的,因为根据我们国家法律当中的规定,只允许国家才有权利征收农村的土地,而农村的土地的所有权是归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所以相关的补偿款项应当是发放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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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私自征收土地违法吗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村委会私自征收土地违法吗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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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村委会成员在发放征地补偿款时违规操作.都存在哪些行为
[律师回复] 一般征地补偿,只要户口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以集体所有土地为生产资料,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员。现在生活在农村,在企业打工的也算在被征地农民范畴的。下面这五类人是不纳入征收补偿范围的:1.户口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的编内工作人员及退休、退职人员;2.因子女顶替或原在区外工作,离退休、退职后回原籍等原因户口迁移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员;3.因其它原因将户口迁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寄住人员、暂住外挂人员;4.本细则实施前,发生征地时被安置到行政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并参加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人员(征土工);5.其他不可计入对象,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审定,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健全的,由村民委员会审定,报镇人民政府确认。你说的“凡80年后户口迁移过得一律不予分配”,因为82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实施,82年以前按照《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征收补偿的,属于历史问题。一般地方都会出台征地补偿安置历史问题处置的办法的。唯一明显不合理的是这条:“两个女儿的、只分配一个女儿。”没做到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农村封建思想意识浓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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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拒不发放征地补偿款,该如何维权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村委拒不发放征地补偿款,该如何维权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村委拒不发放征地补偿款,该如何维权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是由全体村民决定分配的,如果村委不发放补偿款的,村民可以向土地管理部门投诉。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九条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第七十九条 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土地补偿程序
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根据省或征用土地批准文件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在征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村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内容:
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
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提出。
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应当研究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见。对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确需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进行修改。
2、报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将公告后的土地补偿、安置方案,连同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意见及采纳情况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
3、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市、县政府将征求意见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批准后,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并交由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4、土地补偿登记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用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土地承包合同)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5、实施补偿安置方案和交付土地
按规定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按期交付土地。
土地补偿费归集体支取,由村委会代表领取。如何分配由村民大会讨论决定,依据村民民主议事规则,经2/3以上多数通过分配方案即可。
安置补助费归土地承包人,由承包人直接领取补偿费。
青苗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助费归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所有人,由所有人领取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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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有权征收村民土地吗
村委会没有权力合法征收村民土地,因为村级组织不是政府机构,无权进行土地处置。真正的土地征收决策权在各级政府领导手中。如果面临征收,村民应在规定时限内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地补贴,并有权表达疑虑和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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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村委会坐收坐支违反哪些纪律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村委会坐收坐支违反哪些纪律问题解答如下, 坐收坐支,财务用语。收取的款项不入帐或者不按照规定入账,就是坐收。坐收通常是与坐支联系在一起的,所谓坐支是指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直接用于现金支出。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开户单位支付现金,可以从本单位的现金库存中支付或者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出(即坐支)。这主要是因为坐支使银行无法准确掌握各单位的现金收入来源和支出用途;干扰开户银行对各单位现金收付的管理,扰乱国家金融秩序,因此坐支现金是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会受到财经纪律的处罚。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第十一条 开户单位现金收支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开户单位现金收入应当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当日送存确有困难的,由开户银行确定送存时间;
(二)开户单位支付现金,可以从本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者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现金的,应当事先报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由开户银行核定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单位应当定期向开户银行报送坐支金额和使用情况;
(三)开户单位根据本条例第五条和第六条的规定,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写明用途,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四)因采购地点不固定,交通不便,生产或者市场急需,抢险救灾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必须使用现金的,开户单位应当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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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有权征收土地吗?
村委会一般是无权征收土地的。征收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须经国务院批准后才能实施;征收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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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出售集体建设用地是否违法
[律师回复] 对于村委会出售集体建设用地是否违法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所谓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通过交易方式将集体土地使用权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所谓集体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人或者本法规定的经营管理人及依法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使用权人将集体土地交由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对照上述概念,我们不难发现,来信提到的情况无论从内容要件还是从形式要件分析,均符合出租集体土地使用权构成条件,因此村委会的行为是出租而不是出让,也不是转让。  其次,我们再来分析一下,村委会出租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是否违法。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单纯考虑这条规定,村委会的行为构成违法。但按照2006年8月《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第六项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必须符合规划并严格限定在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范围内”。也就是说,的文件对现状集体建设流转在政策上已经放宽,因此,按照的规定,村委会的行为并不违法。  再其次,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的问题。由于村委会出租的是现状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按照《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第六项的规定,其行为并不构成违法,因此,对村委会并不能进行处罚。但由于该村四户村民以承包名义进行住房建设,未经过主管部门的批准(无供地批准手续),属于非法建住宅行为,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应当按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给行政处罚。  至于村民因村委会在协议中规定本不属其职责范围内的允许建房的内容,由此给村民造成损失,可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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