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伤事故赔偿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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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工伤事故赔偿是怎样的?

一、上海工伤事故赔偿是怎样的?

上海工伤事故赔偿的申请是需要由用人单位在事故发生之后的30天时间之内提出工伤的认定申请,然后获得赔偿

第一,劳动者工作时,应与用人单位建立合法的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规定建立起来的社会关系,是劳动者劳动过程中所形成的主要社会关系之一,也就是说,劳动者在实际劳动中不一定只产生劳动关系,除了劳动关系外还会产生其他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即雇佣关系承揽合同关系,这三种不同的法律关系,会产生相应的三种不同的法律后果与责任。劳动法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利的基本法,劳动法的立法目的之一就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利,所以其保护具有倾向性,只有合法的劳动关系才受劳动法保护。而对于劳动过程中产生的其他法律关系的保护则不具有这种立法价值倾向。所以,为了实现法律对劳动者权利的特殊维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要与用人单位建立合法的劳动关系,只有这样才能享受劳动法对劳动者的人文关怀。

从劳动者受到事故伤害角度来讲,只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起合法的劳动关系,才能使伤者切实根据法律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条例》是工伤事故索赔的基本法律规范,而《工伤保险条例》的适用范围主要是针对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职工。条例在对工伤的认定情形作出规定时也是应用了“职工”的概念。根据法律规定,所称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这样来讲,要想得到法律的倾向性保护首先应与用人单位建立合法的劳动关系。

第二,事故发生后,受伤职工应及时进行工伤认定,工伤认定是工伤保险赔偿的第一步。

为切实实现劳动者的工伤救济权,《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一系列的程序,工伤认定是工伤保险赔偿的第一步,也是工伤保险赔偿必经之路,只有对职工伤害性质予以依法认定之后,才可能出现“工伤”赔偿问题。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根据申请对工伤性质予以确认的行政行为,工伤认定权归属于行政机关,也就是说,只有劳动行政部门才具有工伤性质的决定权,没有行政机关的工伤认定其他机关无权依工伤待遇予以处理。所以,劳动者在遭遇事故伤害后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索赔,任何违反程序的行为都会给自己的索赔带来障碍。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工伤认定申请必须在法定期间内进行,超过认定期限将丧失依法予以认定的机会,所以,工伤事故发生后,劳动者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及时进行索赔,特别注意程序中的时限性规定,这是权利获得法律保障所必须的。

二、对于行政机关工伤结论不服怎么办?

对于行政机关的工伤认定结论不服时,用人单位、职工及近亲属可以依法进行行政复议,对于复议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行政复议是前置程序,也就是说,不经过行政复议程序不得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另外,如果劳动行政部门对于认定申请不予受理,权利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此时行政复议不是前置程序。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目前如果存在着工作原因导致的工作性伤害的话,那么应当及时的告知用人单位,然后由用人单位负责向工伤保险基金进行赔偿的申请,当然在此之前的话是需要进行一定的工伤认定,还有就是劳动能力的鉴定,这些环节都是必须的。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上海工伤事故赔偿是怎样的?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如果您还需要其他方面疑问的话,可以咨询本站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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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转让协议书:
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顶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房东(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丙方同意甲方将自己位于 街(路) 号的店铺(原为: )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丙方与甲方已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 年 月 日止,年租金为 元人民币(大写: ),
租金为每年交付一次,并于约定日期提前一个月交至丙方。
三、店铺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丙方履行原有店铺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并且每年定期交纳租金及该合同所约定的应由甲方交纳的水电煤气费及其他各项费用。
四、转让后店铺现有的装饰装修及其他所有设备全部归乙方所有,租赁期满后房屋装修等不动产归丙方所有,营业设备等动产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原有租赁合同执行)。
五、乙方在 年 月 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元(大写 ),上述费用已包括第三条所述的设备、装修及其他相关费用,此外甲方不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六、甲方应该协助乙方办理该店铺的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的过户手续,但相关费用由乙方责;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七、如乙方逾期交付转让金,除甲方交铺日期相应顺延外,乙方应每日向甲方支付转让费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超过期限2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且乙方必须按照转让费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导致转让中止,甲方同样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支付转让费的10%作为违约金。
八、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遇政府规划,国家征用拆迁店铺,其有关补偿归乙方。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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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法院受理的其他海事海商纠纷案
[律师回复]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二00一年八月九日第1187次会议通过海事法院受理以下的海事海商纠纷案:1.在海上或者通海水域、港口的运输、作业(含捕捞作业)中发生的重大责任事故引起的赔偿纠纷案件;2.港口作业纠纷案件;

  
3. 共同海损纠纷案件; 4. 海洋开发利用纠纷案件,其中包括对大陆架的开发和利用(如海洋石油、开燃气的开采),海水淡化和综合利用海洋水下工程、海洋科学考察等纠纷案件; 5. 从事海洋或通海水域运输、渔业生产的船舶共有人之间的经营、收益、分配和财产分割纠纷案件; 6. 船舶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抵押权、留置权和优先权的纠纷案件; 7. 海运欺诈纠纷案件; 8. 海事行政案件; 9. 海事行政赔偿案件; 10. 申请认定海事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 11. 申请认定海上或者通海水域财产无主的案件; 12. 申请因海事事故宣告死亡的案件; 13. 海事请求保全案件,包括:海事请求权人为保障其海事请求权的实现,在诉讼前申请和扣押船舶、船载货物,船用物料及备品、船用燃油的案件以及在诉讼前申请冻结、查封财产的案件; 14. 因申请海事请求保全错误或者请求担保数额过高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15. 海事强制令案件; 16. 海事证据保全案件; 17. 因错误申请海事强制令。海事证据保全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18. 海事支付令案件; 19. 海事公示催告案件; 20. 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案件; 21. 海事债权登记、受偿案件; 22. 与海事债权登记相关的确权诉讼案件; 23. 船舶优先权催告案件; 24. 法律规定的由海事法院受理的和上级人民法院交办的其他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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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海商法海事赔偿顺序
[律师回复] 1、船舶抵押权、船舶留置权、船舶优先权三者的受偿顺序
在关于船舶的这三项权利中,只有船舶留置权需要占有船舶。这就使得在同一船舶上可能会发生存在两种或三种担保物权的情况,必须确定它们竞合时的受偿顺序,根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三者受偿顺序为:船舶优先权、船舶留置权、船舶抵押权。
如此设定顺序,其原因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才设立了船舶优先权制度,用以保护特定的债权人,所以,该制度是应该得到最优先的考虑。船舶留置权所担保的债权直接占有了船舶,居于有利的地位,而且船舶留置权对于航运事业的发展有重要意义,因此船舶留置权也得到较优先的考虑。而船舶抵押权所担保的一般为借贷之债的普通债权,虽然船舶抵押权对航运业的发展也很重要,但是其受偿的迫切性明显弱于前两种权利,因而船舶抵押权被置于其他两个权力之后。
2、船舶优先权项目的受偿顺序
该权利的特殊性决定了其受偿顺序的原则也与一般债权不同,这些原则主要是:
(1)公共政策原则。公共政策原则是指各国立法机关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而规定海事请求权人享有不同的受偿顺序。该原则主要表现在对船员等不利地位人员利益的特殊保护,对因侵权行为所导致的无辜受害者的保护,对海难救助的鼓励等。船舶优先权的项目在社会公共利益的指导下,分成等级,依次受偿。
(2)倒序原则。即时间上后发生的债权优先于先发生的债权受偿。一般说来,优先权范围内的同类海事请求,受偿遵循比例原则。但是,对于其他具有对已存在的船舶优先权起到保全的海事请求时,比例原则不再适用,这是我们应遵循倒序原则。例如,多个救助报酬请求权同时存在时,时间在后的请求权应该最先受偿,因为在后的请求权不仅保全了其他海事请求优先受偿的担保物,使其他船舶优先权得以存续,还使得在前发生的救助报酬请求权得以存续。因此应当给予其更为优先的受偿地位。
我国海商法明确规定海事请求受偿顺序,以维护公共利益。其中救助报酬请求权又适用了倒序原则。如果存在两个救助报酬请求权,后发生的应该先受偿。根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救助报酬请求权之外的其他四种海事请求权,如果同时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海事请求在同一顺序中,那么它们地位应该是相等的,可以同时得到船舶拍卖所得价款的赔偿。但是,如果船舶拍卖所得不够清偿同类海事请求的全部的,就应该按照该类海事请求债权的比例分别得到赔偿。
对于海事纠纷案件的赔偿顺序,海商法已经作出明文规定了。总的来说,拥有担保物权的船舶优先权优先获得赔偿,因为海事纠纷无辜受害的受害人法律会优先保护,有债权债务关系的时间上先存在的债权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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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海事纠纷案件的赔偿顺序,海商法已经作出明文规定了。总的来说,拥有担保物权的船舶优先权优先获得赔偿,因为海事纠纷无辜受害的受害人法律会优先保护,有债权债务关系的时间上先存在的债权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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