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款如何分配?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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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款的分配方式为征收方将补偿金直接支付给集体经济组织,由该组织将补偿金支付给村民。集体经济组织在分配补偿金之前,可以先扣除土地补偿费。如果对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款如何分配依旧不清楚,可以继续查阅此文。
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款如何分配?

一、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款如何分配?

1、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款的分配方式为征收方将补偿金直接支付给集体经济组织,由该组织将补偿金支付给村民。

(1)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2)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即归属承包者所有。

(3)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2、征收方需要将土地补偿费支付给集体经济组织。

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二、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是按人口算还是按实际面积算?

1、房屋拆迁补偿原则上是按房产证面积计算的。

但由于各地实际情况不同,地方政府需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地制定适合当地状况的补偿安置政策,来进行科学合理的征收拆迁和补偿安置,以兼顾社会经济发展和百姓生活的需要。如在某些地方,在住补偿中低于人均住房面积标准的,可享优惠待遇,在这样的情况下才按户口人数的计算。

因此,房屋拆迁补偿,是以人口和房屋面积两相结合的科学方式来综合考虑计算的。

2、拆迁住宅房屋,搬迁补助费根据被拆迁正式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市、地、县的搬家补助标准均有不同。

拆迁人出车搬迁的。不予补助。拆迁非住宅房屋,其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按照被拆迁正式房屋建筑面积×单价计算;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照设备重置价结合成新给予补偿。

三、一户多宅拆迁补偿标准是不是很低?

1、一户多宅拆迁补偿数额不一定很低

在一户多宅合法的情况下,房屋还是属于个人所有,因此可以按照集体补偿价获得现金补偿,补偿金额包括宅基地的地价以及房屋的重建成本价。

2、一户多宅的房屋被拆迁,不一定可以获得补偿,可以获得补偿的情形如下:

(1)宅基地面积符合标准

农村宅基地的总面积加起来,如果没有超过当地所规定的面积标准,且符合申请宅基地的面积,这是完全合法的,拆除后也是可以获得补偿的。

(2)合法买卖获得的宅基地

宅基地一般只能在同一村集体内进行买卖,如果有人通过高价所购买到的宅基地,这样也是合法的,可以正常予以确权,当然,在拆除的过程中也能够获得合理合法的补偿。

(3)通过继承而来的一户多宅

如果是非本村集体成员或者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而取得农村宅基地的,也是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权的。这种情况,获得的一户多宅,在拆迁的时候,是可以获得多宅的拆迁补偿的。

(4)分户之前新建房

如果农民朋友们是在分户前就完成了建房,且符合乡村建设规划,经过本村集体同意并公告无异议的,也是可以按照规定补办好相关手续,依法进行确权登记的,后期拆除时,也是可以获得合理的拆迁补偿款的。

农村地区的宅基地所有权属于集体经济组织,使用权属于村民,村民在获得宅基地之后,一般会在宅基地上修建房屋。如果对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款如何分配存在其他相关的疑问,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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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拆迁怎么分配
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较为复杂。首先,得确定宅基地使用权,补偿会考虑房屋价值、地块价值等。要是多户共有,那补偿会按权益比例分配。家庭成员情况,比如是否村集体成员、是否同住,也会影响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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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农村宅基地拆迁如何分配
[律师回复] 一、确定宅基地房屋权利人的具体产权份额时,应当充分考虑仍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利人以及对系争宅基地上房屋一直进行维修、保养等义务的权利人利益。 二、未成年人与其他家庭成员以一户的名义共同取得了宅基地使用权或房屋建设的许可,其父母等投资建造的行为,可视为包括未成年人在内的一户农村村民的共同投资,该未成年人享有共同所有权。 三、农村宅基地房屋的动迁补偿,一般分为房屋补偿和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地上物的补偿,应当归房屋权利人,原权利人已死亡的,可依继承关系处理。 四、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很强的身份属性,按户计算,且应由本集体组织成员享有。当该户出现人口减少或个别转出本集体组织的,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款则由该户剩余的成员共同所有。如该户已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虽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在他处已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则由该户原权利人的继承人取得补偿款,但集体经济组织明确表示反对的除外。 五、房屋拆迁后尚未实际取得安置房的,当事人要求确认或分割安置房购买权的,可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但在裁判理由中告知当事人可在房屋实际面积、位置等确定后再行主张。 农村宅基地拆迁有着很强的身份属性,非本村居民是不能作为安置对象的。 但是,非拆迁地居民因继承享受动迁利益的,也仅以房产的动迁价值为准,不享受其他的动迁政策。最主要的还是要依据本拆迁地块的动迁政策而定。 房屋拆迁补偿的法律规定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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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拆迁如何分配?
[律师回复] 一、确定宅基地房屋权利人的具体产权份额时,应当充分考虑仍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利人以及对系争宅基地上房屋一直进行维修、保养等义务的权利人利益。 二、未成年人与其他家庭成员以一户的名义共同取得了宅基地使用权或房屋建设的许可,其父母等投资建造的行为,可视为包括未成年人在内的一户农村村民的共同投资,该未成年人享有共同所有权。 三、农村宅基地房屋的动迁补偿,一般分为房屋补偿和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地上物的补偿,应当归房屋权利人,原权利人已死亡的,可依继承关系处理。 四、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很强的身份属性,按户计算,且应由本集体组织成员享有。当该户出现人口减少或个别转出本集体组织的,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款则由该户剩余的成员共同所有。如该户已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虽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在他处已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则由该户原权利人的继承人取得补偿款,但集体经济组织明确表示反对的除外。 五、房屋拆迁后尚未实际取得安置房的,当事人要求确认或分割安置房购买权的,可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但在裁判理由中告知当事人可在房屋实际面积、位置等确定后再行主张。 农村宅基地拆迁有着很强的身份属性,非本村居民是不能作为安置对象的。 但是,非拆迁地居民因继承享受动迁利益的,也仅以房产的动迁价值为准,不享受其他的动迁政策。最主要的还是要依据本拆迁地块的动迁政策而定。 房屋拆迁补偿的法律规定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农民宅基地拆迁补偿如何分配
[律师回复] 一、确定宅基地房屋权利人的具体产权份额时,应当充分考虑仍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利人以及对系争宅基地上房屋一直进行维修、保养等义务的权利人利益。 二、未成年人与其他家庭成员以一户的名义共同取得了宅基地使用权或房屋建设的许可,其父母等投资建造的行为,可视为包括未成年人在内的一户农村村民的共同投资,该未成年人享有共同所有权。 三、农村宅基地房屋的动迁补偿,一般分为房屋补偿和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地上物的补偿,应当归房屋权利人,原权利人已死亡的,可依继承关系处理。 四、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很强的身份属性,按户计算,且应由本集体组织成员享有。当该户出现人口减少或个别转出本集体组织的,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款则由该户剩余的成员共同所有。如该户已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虽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在他处已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则由该户原权利人的继承人取得补偿款,但集体经济组织明确表示反对的除外。 五、房屋拆迁后尚未实际取得安置房的,当事人要求确认或分割安置房购买权的,可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但在裁判理由中告知当事人可在房屋实际面积、位置等确定后再行主张。 农村宅基地拆迁有着很强的身份属性,非本村居民是不能作为安置对象的。 但是,非拆迁地居民因继承享受动迁利益的,也仅以房产的动迁价值为准,不享受其他的动迁政策。最主要的还是要依据本拆迁地块的动迁政策而定。 房屋拆迁补偿的法律规定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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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拆迁怎么分配?
农村宅基地拆迁应该由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分配,若已经签署了征地补偿协议,需要按照协议分配补偿款,对于协议之中没有明确规定补偿款的分配方式的,可以临时协商确定补偿方案。依旧不知道农村宅基地拆迁怎么分配,可以继续查阅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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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款怎么分配
[律师回复] 对于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款怎么分配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款怎么分配
一、房屋转给非集体经济组织人的补偿款分配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筑住宅及其附属设施,供居住使用的权利。该权利与特定的身份联系,只能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成员享有,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权取得或者变相取得该权利。因此,将房屋转让给非集体经济组织外的人的行为因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依据法律规定,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般情况下,将宅基地转让给非集体经济组织人的合同是无效的。转让房屋的拆迁补偿款按照双方过错大小进行分配。
二、房屋赠与非集体经济组织人的补偿款分配
现实情况下,宅基地使用权人会把农村的宅基地房屋赠与其他人,而赠与人往往不是非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农村房屋与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十分紧密的联系,处分房屋的行为同时也处分了宅基地使用权。而宅基地使用权与特定的身份相联系,只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享有该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宅基地使用权,非集体经济组织人无权享有宅基地使用权。
对房屋进行赠与的行为同时也处分了宅基地使用权,损害了集体经济组织的权益,违反了相关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赠与行为无效。
非集体经济组织人无法通过赠与行为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的所有权,当然也无权获得拆迁补偿款。
三、分家子女对父母补偿款分配
父母以其与
第一个孩子的名义申请了宅基地建房,后
第二个孩子出生。第一个孩子一直与父母生活,第二个孩子结婚后,重新申请了宅基地建房。老大将原房屋拆除重新建房。父母去世后,老大新建房屋拆迁,补偿款需要分配给小儿子吗?
根据我国法律,宅基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使用权属于房屋所有人。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处置,所以宅基地不是遗产,不能继承。但建设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公民个人所有,可以继承。继承人继承了房屋,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直接导致了对宅基地的继承。
如果父母的房屋已经被拆除重建,分家子女已经对父母的房屋丧失了继承权,当然也无法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当然也无法分配到父母房屋的补偿款。
四、城镇子女分配父母房屋补偿款
农村去世父母的宅基地及房屋拆迁,城镇子女有权获得房屋的拆迁补偿。根据《继承法》的规定,房屋属于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可以继承。城镇子女继承了父母的房屋,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同时获得了宅基地的使用权。既然属于宅基地及其房屋的权利人,当然可以获得房屋的拆迁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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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拆迁安置房怎样分配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有几种方式,其中一种是产权调换形式,还有一种方式是产权调换与作价补偿相结合形式,两种方式涉及到为被拆迁人分配安置房,那么呢
一、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方式
1、产权调换形式。产权调换,是指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的拆迁补偿采取的保留被拆迁人对房屋拥有所有权形式。也就是说拆迁人以易地或再建的房屋作为交换,用作对被拆除房屋的补偿,被拆迁人对该房屋继续拥有原来那种对被拆除房屋的产权关系。
2、作价补偿形式。作价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的房屋,按其价值以货币结算方式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3、产权调换与作价补偿相结合形式。产权调换与作价补偿相结合,是指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的补偿人的拆迁补偿中,部分采取产权调换补偿,部分采取作价补偿,当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就被拆除房屋进行补偿时,以产权调换或作价补偿达成协议后,但在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双方或某一方出现困难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双方协商采取产权调换和作价补偿相结合的形式,解决对被拆迁人的补偿问题。
二、补偿方式中拆迁安置房如何分配
1.确定宅基地房屋权利人的具体产权份额时,应当充分考虑仍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利人以及对系争宅基地上房屋一直进行维修、保养等义务的权利人利益。
2.未成年人与其他家庭成员以一户的名义共同取得了宅基地使用权或房屋建设的许可,其父母等投资建造的行为,可视为包括未成年人在内的一户农村村民的共同投资,该未成年人享有共同所有权。
3.农村宅基地房屋的动迁补偿,一般分为房屋补偿和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地上物的补偿,应当归房屋权利人,原权利人已死亡的,可依继承关系处理。
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很强的身份属性,按户计算,且应由本集体组织成员享有。当该户出现人口减少或个别转出本集体组织的,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款则由该户剩余的成员共同所有。如该户已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虽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在他处已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则由该户原权利人的继承人取得补偿款,但集体经济组织明确表示反对的除外。
5.房屋拆迁后尚未实际取得安置房的,当事人要求确认或分割安置房购买权的,可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但在裁判理由中告知当事人可在房屋实际面积、位置等确定后再行主张。
农村宅基地拆迁安置房怎么分配?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有几种方式,其中一种是产权调换形式,还有一种方式是产权调换与作价补偿相结合形式,两种方式涉及到为被拆迁人分配安置房,那么呢
一、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方式
1、产权调换形式。产权调换,是指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的拆迁补偿采取的保留被拆迁人对房屋拥有所有权形式。也就是说拆迁人以易地或再建的房屋作为交换,用作对被拆除房屋的补偿,被拆迁人对该房屋继续拥有原来那种对被拆除房屋的产权关系。
2、作价补偿形式。作价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的房屋,按其价值以货币结算方式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3、产权调换与作价补偿相结合形式。产权调换与作价补偿相结合,是指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的补偿人的拆迁补偿中,部分采取产权调换补偿,部分采取作价补偿,当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就被拆除房屋进行补偿时,以产权调换或作价补偿达成协议后,但在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双方或某一方出现困难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双方协商采取产权调换和作价补偿相结合的形式,解决对被拆迁人的补偿问题。
二、补偿方式中拆迁安置房如何分配
1.确定宅基地房屋权利人的具体产权份额时,应当充分考虑仍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利人以及对系争宅基地上房屋一直进行维修、保养等义务的权利人利益。
2.未成年人与其他家庭成员以一户的名义共同取得了宅基地使用权或房屋建设的许可,其父母等投资建造的行为,可视为包括未成年人在内的一户农村村民的共同投资,该未成年人享有共同所有权。
3.农村宅基地房屋的动迁补偿,一般分为房屋补偿和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地上物的补偿,应当归房屋权利人,原权利人已死亡的,可依继承关系处理。
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很强的身份属性,按户计算,且应由本集体组织成员享有。当该户出现人口减少或个别转出本集体组织的,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款则由该户剩余的成员共同所有。如该户已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虽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在他处已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则由该户原权利人的继承人取得补偿款,但集体经济组织明确表示反对的除外。
5.房屋拆迁后尚未实际取得安置房的,当事人要求确认或分割安置房购买权的,可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但在裁判理由中告知当事人可在房屋实际面积、位置等确定后再行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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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拆迁宅基地如何分配补偿
需要对宅基地以及宅基地上的房屋分开补偿。宅基地的相关补偿费用归农村集体组织所有,而宅基地上的房屋补偿费用需要归房屋所有权人所有。农村拆迁宅基地如何分配补偿,具体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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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款该怎样分配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款怎么分配
一、房屋转给非集体经济组织人的补偿款分配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筑住宅及其附属设施,供居住使用的权利。该权利与特定的身份联系,只能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成员享有,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权取得或者变相取得该权利。因此,将房屋转让给非集体经济组织外的人的行为因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依据法律规定,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般情况下,将宅基地转让给非集体经济组织人的合同是无效的。转让房屋的拆迁补偿款按照双方过错大小进行分配。
二、房屋赠与非集体经济组织人的补偿款分配
现实情况下,宅基地使用权人会把农村的宅基地房屋赠与其他人,而赠与人往往不是非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农村房屋与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十分紧密的联系,处分房屋的行为同时也处分了宅基地使用权。而宅基地使用权与特定的身份相联系,只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享有该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宅基地使用权,非集体经济组织人无权享有宅基地使用权。
对房屋进行赠与的行为同时也处分了宅基地使用权,损害了集体经济组织的权益,违反了相关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赠与行为无效。
非集体经济组织人无法通过赠与行为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的所有权,当然也无权获得拆迁补偿款。
三、分家子女对父母补偿款分配
父母以其与
第一个孩子的名义申请了宅基地建房,后
第二个孩子出生。第一个孩子一直与父母生活,第二个孩子结婚后,重新申请了宅基地建房。老大将原房屋拆除重新建房。父母去世后,老大新建房屋拆迁,补偿款需要分配给小儿子吗?
根据我国法律,宅基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使用权属于房屋所有人。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处置,所以宅基地不是遗产,不能继承。但建设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公民个人所有,可以继承。继承人继承了房屋,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直接导致了对宅基地的继承。
如果父母的房屋已经被拆除重建,分家子女已经对父母的房屋丧失了继承权,当然也无法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当然也无法分配到父母房屋的补偿款。
四、城镇子女分配父母房屋补偿款
农村去世父母的宅基地及房屋拆迁,城镇子女有权获得房屋的拆迁补偿。根据《继承法》的规定,房屋属于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可以继承。城镇子女继承了父母的房屋,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同时获得了宅基地的使用权。既然属于宅基地及其房屋的权利人,当然可以获得房屋的拆迁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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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款要怎样分配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款怎么分配
一、房屋转给非集体经济组织人的补偿款分配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筑住宅及其附属设施,供居住使用的权利。该权利与特定的身份联系,只能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成员享有,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权取得或者变相取得该权利。因此,将房屋转让给非集体经济组织外的人的行为因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依据法律规定,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般情况下,将宅基地转让给非集体经济组织人的合同是无效的。转让房屋的拆迁补偿款按照双方过错大小进行分配。
二、房屋赠与非集体经济组织人的补偿款分配
现实情况下,宅基地使用权人会把农村的宅基地房屋赠与其他人,而赠与人往往不是非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农村房屋与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十分紧密的联系,处分房屋的行为同时也处分了宅基地使用权。而宅基地使用权与特定的身份相联系,只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享有该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宅基地使用权,非集体经济组织人无权享有宅基地使用权。
对房屋进行赠与的行为同时也处分了宅基地使用权,损害了集体经济组织的权益,违反了相关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赠与行为无效。
非集体经济组织人无法通过赠与行为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的所有权,当然也无权获得拆迁补偿款。
三、分家子女对父母补偿款分配
父母以其与
第一个孩子的名义申请了宅基地建房,后
第二个孩子出生。第一个孩子一直与父母生活,第二个孩子结婚后,重新申请了宅基地建房。老大将原房屋拆除重新建房。父母去世后,老大新建房屋拆迁,补偿款需要分配给小儿子吗?
根据我国法律,宅基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使用权属于房屋所有人。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处置,所以宅基地不是遗产,不能继承。但建设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公民个人所有,可以继承。继承人继承了房屋,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直接导致了对宅基地的继承。
如果父母的房屋已经被拆除重建,分家子女已经对父母的房屋丧失了继承权,当然也无法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当然也无法分配到父母房屋的补偿款。
四、城镇子女分配父母房屋补偿款
农村去世父母的宅基地及房屋拆迁,城镇子女有权获得房屋的拆迁补偿。根据《继承法》的规定,房屋属于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可以继承。城镇子女继承了父母的房屋,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同时获得了宅基地的使用权。既然属于宅基地及其房屋的权利人,当然可以获得房屋的拆迁补偿款。
房屋拆迁和宅基地拆迁有什么区别,农村宅基地拆迁补贴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城市房屋拆迁与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有什么区别 1、城市房屋拆迁:针对的是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房屋所有者对土地享有使用权。因此,在城市拆迁前应该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2、农村房屋拆迁:农村房屋的土地是归农村集体所有,在拆迁前,需要依法办理集体土地征收手续,将集体所有土地变更为国有土地,再办理出让手续以取得土地的使用权。 补偿方面: 城市房屋拆迁:根据相关法规规定,补偿依据区位、用途和建筑面积。补偿数额较为合理。城市居民对于拆迁补偿比较满意。 农村房屋拆迁:主要为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统一分配。 土地补偿费:国家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用于一般建设的,其土地补偿费的计算标准是:征收耕地的,按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计算。征收耕地之外的其他土地,土地补偿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上述对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予以确定。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指地上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如房屋、水井、道路、管线、水渠等物的拆迁费用和恢复费用及被征收土地上林木的补偿费用或砍伐费用的综合。 由于农村征地后,土地的性质改变了。但是给农民的补偿却不因为改变性质后的区位、用途等进行补差。所以农民获得的拆迁补偿费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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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怎么分配
农村宅基地分配原则是一户一宅,如果所占用的宅基地超过一处的,那么处理的方式也是相当苛刻的,对于存在一户多宅的,如果拿不出相关的合法证明,将面临拆除或收回,如果是合法继承或买卖等原因导致的,在这种情况下是可以确权的,也不会被收回,但是超出规定面积的要缴纳一定的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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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款应该怎么样分配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款应该怎么样分配问题解答如下, 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款怎么分配
一、房屋转给非集体经济组织人的补偿款分配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筑住宅及其附属设施,供居住使用的权利。该权利与特定的身份联系,只能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成员享有,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权取得或者变相取得该权利。因此,将房屋转让给非集体经济组织外的人的行为因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依据法律规定,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般情况下,将宅基地转让给非集体经济组织人的合同是无效的。转让房屋的拆迁补偿款按照双方过错大小进行分配。
二、房屋赠与非集体经济组织人的补偿款分配
现实情况下,宅基地使用权人会把农村的宅基地房屋赠与其他人,而赠与人往往不是非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农村房屋与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十分紧密的联系,处分房屋的行为同时也处分了宅基地使用权。而宅基地使用权与特定的身份相联系,只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享有该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宅基地使用权,非集体经济组织人无权享有宅基地使用权。
对房屋进行赠与的行为同时也处分了宅基地使用权,损害了集体经济组织的权益,违反了相关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赠与行为无效。
非集体经济组织人无法通过赠与行为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的所有权,当然也无权获得拆迁补偿款。
三、分家子女对父母补偿款分配
父母以其与
第一个孩子的名义申请了宅基地建房,后
第二个孩子出生。第一个孩子一直与父母生活,第二个孩子结婚后,重新申请了宅基地建房。老大将原房屋拆除重新建房。父母去世后,老大新建房屋拆迁,补偿款需要分配给小儿子吗?
根据我国法律,宅基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使用权属于房屋所有人。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处置,所以宅基地不是遗产,不能继承。但建设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公民个人所有,可以继承。继承人继承了房屋,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直接导致了对宅基地的继承。
如果父母的房屋已经被拆除重建,分家子女已经对父母的房屋丧失了继承权,当然也无法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当然也无法分配到父母房屋的补偿款。
四、城镇子女分配父母房屋补偿款
农村去世父母的宅基地及房屋拆迁,城镇子女有权获得房屋的拆迁补偿。根据《继承法》的规定,房屋属于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可以继承。城镇子女继承了父母的房屋,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同时获得了宅基地的使用权。既然属于宅基地及其房屋的权利人,当然可以获得房屋的拆迁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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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拆迁其它成员要如何分配所得
[律师回复] 一、确定宅基地房屋权利人的具体产权份额时,应当充分考虑仍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利人以及对系争宅基地上房屋一直进行维修、保养等义务的权利人利益。 二、未成年人与其他家庭成员以一户的名义共同取得了宅基地使用权或房屋建设的许可,其父母等投资建造的行为,可视为包括未成年人在内的一户农村村民的共同投资,该未成年人享有共同所有权。 三、农村宅基地房屋的动迁补偿,一般分为房屋补偿和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地上物的补偿,应当归房屋权利人,原权利人已死亡的,可依继承关系处理。 四、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很强的身份属性,按户计算,且应由本集体组织成员享有。当该户出现人口减少或个别转出本集体组织的,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款则由该户剩余的成员共同所有。如该户已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虽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在他处已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则由该户原权利人的继承人取得补偿款,但集体经济组织明确表示反对的除外。 五、房屋拆迁后尚未实际取得安置房的,当事人要求确认或分割安置房购买权的,可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但在裁判理由中告知当事人可在房屋实际面积、位置等确定后再行主张。 农村宅基地拆迁有着很强的身份属性,非本村居民是不能作为安置对象的。 但是,非拆迁地居民因继承享受动迁利益的,也仅以房产的动迁价值为准,不享受其他的动迁政策。最主要的还是要依据本拆迁地块的动迁政策而定。 房屋拆迁补偿的法律规定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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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继承分配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公民个人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公民在继承农村房屋时,还要受到土地法的限制。公民只能继承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而对支撑此房屋的宅基地是不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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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农村宅基地拆迁怎么赔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宅基地上养值要拆迁是怎么赔法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建设单位应该支付土地补偿费、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如下: 1.土地补偿费 (1)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的价格政策,按照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六倍计算; (2)征用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按照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 (3)征用柴山、滩地、水塘、苇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照该土地年产值的三倍计算; (4)征用宅基地按照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计算;房屋由建设单位另行征地移迁重建的,原宅基地不再给予相应补偿; (5)征用无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补偿。 2.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 (1)青苗补偿费一般按照一季农作物的产值计算;能收获的不予补偿。多年生经济林木,如果可以移植的,由建设单位付给移植费;不能移植的,如果由用地单位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 (2)房屋拆迁,按房屋结构、面积、新旧程度,给予合理补偿;开始协商征地后突击抢栽和违章建筑物的树木、突击抢建的建筑物,不予补偿; (3)农田水利工程及机电排灌设施、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和电力、广播、通讯设施等附着物, 按照实际情况付给予迁移费或补偿费 如何计算房屋拆迁赔偿数额 各种补偿金一般包括: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农村房屋拆迁和宅基地拆迁的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城市房屋拆迁与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有什么区别 1、城市房屋拆迁:针对的是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房屋所有者对土地享有使用权。因此,在城市拆迁前应该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2、农村房屋拆迁:农村房屋的土地是归农村集体所有,在拆迁前,需要依法办理集体土地征收手续,将集体所有土地变更为国有土地,再办理出让手续以取得土地的使用权。 补偿方面: 城市房屋拆迁:根据相关法规规定,补偿依据区位、用途和建筑面积。补偿数额较为合理。城市居民对于拆迁补偿比较满意。 农村房屋拆迁:主要为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统一分配。 土地补偿费:国家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用于一般建设的,其土地补偿费的计算标准是:征收耕地的,按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计算。征收耕地之外的其他土地,土地补偿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上述对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予以确定。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指地上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如房屋、水井、道路、管线、水渠等物的拆迁费用和恢复费用及被征收土地上林木的补偿费用或砍伐费用的综合。 由于农村征地后,土地的性质改变了。但是给农民的补偿却不因为改变性质后的区位、用途等进行补差。所以农民获得的拆迁补偿费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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