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规定拆迁房有子女的份吗?
1、父母房子征收子女没有份。
拆迁补偿不一定有子女的份,如果是按照被拆迁方人口的数量确定补偿金,那么被拆迁房屋所有人的子女也是可以获得一定数额的补偿金的。如果是按照被拆迁房屋的面积计算补偿金,通常被拆迁房屋所有者的子女无法获得拆迁方支付的补偿金。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2、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有权拿拆迁补偿款但是没有拿到怎么办?
1、有权拿拆迁补偿款但是没有拿到,可以先找开发商沟通,并拿出自己有权争取补偿款的证明。
如果协商不下来的,那就可向主管房屋拆迁的政府部门反馈投诉,要求敦促开发商及时补发的补偿款。
要是因为房地产开发进行拆迁的或政府处理没有效果的,那就赶紧收集相关证据到法院进行诉讼。
2、有权分割拆迁补偿款的主体
(1)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住处的常住户口,已经实际居住一年以上,并且已经没有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
(2)具有住处的常住户口,到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的,即使说居住还没到一年,也视为同住人。但他在该处取得拆迁补偿款后,一般是没有权利再主张其他公租房拆迁补偿款的份额。
(3)无住处的常住户口,到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了满五年的,就有权分割。
(4)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因家庭矛盾、居住困难等原因在外借房居住,他处也还没有取得福利性房屋的。
(5)房屋拆迁时,因在服兵役、读大学、服刑等原因,户籍被迁出被拆公有住房的,且在本市他处也没有福利性房屋的。
三、公房拆迁款怎么分配才是合理的?
1、公房拆迁款首先可以按照约定分配,没有约定的可以临时约定。
(1)具体来说,家庭内部对安置补偿有约定的,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一般应予以遵从。
(2)若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则应根据三项原则进行分配:
①一是一人一份,均等分割。
这样做,一方面考虑到平等、公平合理是民法的基本原则,另一方面承租人和同住人对补偿款是共有的法律关系,原则上也应当平均分割。
②二是适当照顾老年同住人及缺乏经济来源的同住人。
这是因为多数老年人及缺乏经济来源的人社会保障不足,后继生存和发展能力较弱,需要给予特殊保护,而且公房大多源自老年人,在分割时也应适当照顾其利益。
③三是承租人或同住人在取得公房承租权时额外支付过较多款项的,可以适当多分,这体现了权利义务相一致以及等价的原则。
此外,如果被拆迁公房内居住未成年人的,对其实际承担监护义务的人,也可以适当多分拆迁补偿款。
2、公房拆迁由房屋产权人对承租人进行安置。
安置方式有房屋安置或货币补偿,具体方式及能否享受到相关的利益,由产权人和现房屋承租人在安置协议中具体约定。
公房的被拆迁人在得到房屋货币拆迁货币补偿款以外,还可以得到:
(1)搬家补偿款,
(2)设备迁移费,
(3)临时安家补助费,
(4)搬迁奖励费,
(5)一次性补偿费。
拆迁方仅需要将补偿款支付给被拆迁方。具体来说,如果房屋的所有权人是父母,那么拆迁方就不得将补偿款支付给其子女。被拆迁方若是认为自己有资格获得补偿款,但是且没有收到任何补偿金,可以选择向法院起诉。对拆迁房有子女的份吗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点,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