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要在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
1、申领条件: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相关规定申领居住证。
2、办理:对于实际居住、就业、连续就读已满半年但未进行居住登记的,申领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交至公安派出所或受公安机关委托的乡、镇、街道、社区服务机构受理审验,核查符合条件的,受理居住证申请。
居住证明分为本地户口的居住证明和外地户口人的居住证明,不同的证明有不同的开具方法。
1、本地户口居住证明
(1)农村户口:找到村委会的村支书,让村支书开具证明,主要内容为“身份证明、居住地、村支书签字”,再盖上村里的公章即可;
(2)城市户口:找到小区居委会的居委会主任,让居委会主任开具证明,主要内容为“身份证明、居住地、居委会主任签字”,再盖上居委会的公章即可。
2、外地户口居住证
外地户口居住证又被称为外地户口异地居住证明即暂住证,主要的步骤为准备两张白底的两寸照以及一份身份证复印件,再去派出所的相关部门办理,一个星期即可办理完成。
办理居住证需要材料如下:
1、如果居住证办理延期的话,需要准备身份证包括复印件一份,正反面都需要,2寸彩照2张,居住证原件,劳动合同1份;
2、如果需要《居住证补(换)领、延期及登记项目变更申请表》,《房屋信息登记表》,办理前可以先到办理处进行咨询;
3、如果以就业为理由申请办理居住证,办理人需要提交劳动就业登记管理部门给到的就业证明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如果是以经商为理由办理居住证的,办理人需要提交营业执照,或者相关政府部门给到的证明资料原件和复印件,这样才能进行办理居住证。
相关法规: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第二条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第三条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详细大家已经对居住证在哪里办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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