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工伤退休待遇是怎么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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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重庆工伤退休待遇是怎么样的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重庆工伤退休待遇是怎么样的?

按如下法条享受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八条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综合上面所说的,因工伤员工退休了之后,那么就可以在退休之后享受到相关的待遇,除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之外,只要正常的退休还可以享受到养老保险金,但对于补助金的金额就会按照所存在的伤残等级来进行合理的计算,所以,不同的情况所得到的金额就会不一样。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重庆工伤退休待遇是怎么样的?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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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伤退休待遇是怎么样的?
重庆工伤退休待遇一般是可以一次性获得伤残补助金,现者还可以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但如果是退休的员工,就会停发津贴直接办理退休手续,这样就可以按国家的规定享受属于自己该有的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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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我姐姐的一个同事是工伤鉴定为四级工伤标准,现在快要退休了,重庆工伤退休待遇是如何赔偿的
[律师回复]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即工伤退休后四级的待遇享受以下: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退休后四级的待遇按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标准,按月发给生活护理费。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所有费用。
很高兴回答您的工伤退休后四级的待遇这一问题,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分级
职工因工伤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1.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2.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费;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条例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一至四级工伤人员退休后如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并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时,可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报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退休手续。
(一)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从其办理退休手续的次月起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今后执行基本养老金待遇调整政策。基本养老金标准低于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标准的差额部分,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二)不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继续按月领取伤残津贴。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部分的储存额由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返还本人,不发给按缴费年限计发的一次性养老保险金。
二、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企业的一至四级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时,继续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三、本通知下发前,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已退休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其基本养老金待遇不再重新核定。之前按照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丧葬费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待遇标准的通知》(晋劳社养[2002]310号)规定,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按月领取的工伤护理费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标准及支付渠道不变。
四、一至四级工伤职工按照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后,因工伤发生的辅助器具配置费、旧伤复发的医疗费、生活护理费、丧葬补助费、供养亲属抚恤金按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所需费用,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五、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包括其中已办理退休手续人员)在按月领取伤残津贴(基本养老金)期间死亡的,核定供养亲属抚恤金时的基数,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本人工资确定;如本人工资低于死亡前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基本养老金)的,按照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基本养老金)确定;如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基本养老金)低于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确定。
六、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要密切配合、互通情况,做好待遇衔接工作,坚决杜绝享受待遇中断或重复享受问题的发生。一至四级工伤职工符合退休条件,所在单位向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办理退休手续时,另需填写《一至四级工伤人员符合退休条件申报表》。
在很多时候我们国家会有很多的规定来保护我们劳动者的利益,有些时候劳动者会因为劳动而受伤或者是影响到自己的生活,这些我们国家都有相关规定来帮助我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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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退休职工死亡后有哪些待遇
重庆地区退休职工逝世后,可享受多项福利待遇。因病或意外身故,在职员工按当月工资三倍发放丧葬补贴,退休人员则按上年度离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标准计发。此外,对于在职员工,若因病或意外身故,还将获得当月工资二十倍的一次性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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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我是一个重庆的农民工,我对法律很不了解,我前面在工地上班的时候受伤了,我想问问重庆农民工工伤保险待遇是什么?
[律师回复] 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部新区组织人事部,经开区、高新区劳动人事局:
  为了维护农民工的工伤保险权益,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18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工伤保险相关政策规定,经请示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具体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手续
  
(一)凡是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用人单位必须与其他职工一并到参保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加工伤保险的手续。重庆农民工工伤保险待遇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督促用人单位,特别是建筑、矿山等工伤风险较大、职业危害较重的行业的用人单位为农民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
  
(二)在渝生产经营的外省(市)用人单位和我市在渝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用人单位,原则上在注册地为农民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未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的,应在生产经营地为农民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
  
二、农民工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的计发办法和标准户籍不在参保地、因工受伤的一至四级伤残农民工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长期待遇,需由农民工本人提出申请,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与参保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协议,终止工伤保险关系。因工受伤的一至四级伤残农民工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的计发办法如下:
  
(一)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以工伤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为基数计发20年,已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应扣除已领取的月份,5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周岁减发1年,但最低不少于10年。
  
(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解除劳动关系时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计发标准:一级20个月,二级18个月,三级16个月,四级14个月。
  
(三)需配置辅助器具的,以初次配置辅助器具规定的最高限额标准和使用年限,计发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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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工伤待遇退休有哪些待遇?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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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我的朋友在重庆工作,不知道自己应该有什么待遇,想问问重庆工伤保险待遇有什么规定吗?
[律师回复] 工伤保险参保范围:
凡在我省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决定参加工伤保险;
缴费比例:工伤保险基金的征集比例应根据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和工伤事故及职业病的发生频率实行行业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按用人单位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征集,标准为工资总额的0.3%至2.5%。
工伤办理程序:
职工伤残鉴定结论或工亡批复下达后,用人单务工人员参加工伤保险位应及时指派专人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联系办理待遇申报拨付手续;
申报时,用人单位应填写《职工工伤(亡)保险待遇申报审批表》和《工伤医疗费核销验收单》连同医疗费原始发票、《工伤认可证》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因工残废证》、劳动行政部门对工伤职工因工死亡批复、工伤(亡)之前12个月的工资发放表、供养直系亲属证明、职工本人身份证和缴费证明等一并上报;
属交通事故的,须上报交警部门对事故的责任分析和处理意见;
属因公外出期间失踪的须上报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失踪证明和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宣判书;
工伤(亡)兼有民事赔偿的应积极寻求民事赔偿,在民事赔偿完后,填写《职工工伤(亡)民事赔偿情况表》连同民事赔偿调解书等有关文书复。
我的一个朋友在重庆发生了工伤,不知道重庆保险落实了么,我想咨询一下重庆合川工伤保险待遇落实了么?
[律师回复] 重庆市合川区强化措施保障工伤保险待遇落实
为保障工伤保险参保职工合法权益,维护工伤保险基金平稳健康运行,合川区从以下五方面着力保障工伤保险待遇的落实。
一、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合川区将宣传工伤保险相关政策作为重点,利用新闻媒体、人力社保网站、LED、 短信、微信、微博等媒介平台面广泛宣传;公示工伤保险办理流程;印发工伤保险参保、待遇申领等一次性告知书,提高工伤保险政策的知晓率及办理流程的透明度。
二、强化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的监管力度。对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形成了 查制度、评病例、转病房、验伤员、换意见、重处理 监管措施,杜绝小病大医、空床、挂床、冒名顶替、工伤假案等违规现象发生,确保工伤医疗费用合理支出,保障了工伤保险基金健康平稳运行。
三、引导工伤职工合理就医理性转诊转院。定期对辖区工伤保险议医疗机构及市级转诊医疗机构住院次均费用、药品比例、自付费用、大型耗材、报销比例、服务质量等情况向社会公示,引导工伤保险参保职工合理选择工伤医疗机构就医、理性转诊转院。
四、加大对限制药品、诊疗项目及大型医疗耗材的监管力度。对照医嘱、病程记录、手术记录严查限制药品、诊疗项目及大型医疗耗材是否与临床诊断治疗相吻合;治疗用量是否与医嘱或手术记录相吻合;治疗过程中是否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手续等,对不符规定治疗产生的相关费用,严格审核,不予支付。
我的一个朋友发生了工伤,不知道公司如何待遇,我想咨询一下在重庆市职工伤假待遇都有哪些?
[律师回复]
一、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三、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四、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五、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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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退休待遇有没有退休金?
取消退休待遇就没有退休金了。通常取消退休待遇,它是只针对公职人员而言的,一般的企业劳动者是不存在取消退休待遇的。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犯了行政上的错误,作出的一种惩罚,而退休金就包含在退休待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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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亲戚是在重庆工作的,工作期间由于机器故障导致他受伤,现在赔偿还没出来,想知道重庆工伤待遇是怎么样的?
[律师回复] 重庆市工伤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三)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四)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五)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
  
  
(六) 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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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申请重庆市工伤待遇?
申请重庆市工伤待遇应当首先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而后进行工伤等级鉴定、最后申报工作保险待遇等,具体的申请程序在劳动保障部门都有明确的规定,当事人如果不清楚相关步骤的,可以直接向劳动管理部门咨询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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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朋友在一家公司上班,现在受到严重的工伤了,请问律师先生关于这个重庆六级工伤待遇具体是怎样的呢?
[律师回复] 【工伤六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6个月本人工资;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60﹪,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重庆市政府 渝府发(2003)82号(摘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全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其中五级12个月,六级10个月,七级8个月,八级6个月,九级4个月,十级2个月。五级、六级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按月发给的伤残津贴为基数计发,初次领取伤残津贴的,按15年计算;已经领取了伤残津贴的应扣除已领取的月份,但扣除后支付的年限不得少于5年。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全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其中,七级15个月,八级12个月,九级9个月,十级6个月。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含10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9年以上(含9年)不足10年的,按90%支付,以此类推,每减少1年递减1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全额的10%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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