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房屋纠纷时效可能为三年,也有可能为六个月。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2、若纠纷属于行政纠纷,那么诉讼时效是六个月。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拆迁纠纷超过诉讼时效还可以起诉
2、法院若是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拒绝受理,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进行救济:
(1)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审理,也可以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立案、审理。
(2)向法院内部监督机关提起监督申请
法院既不依法予以立案,亦拒不出具不予立案裁定书的情形,属于《人民法院监察工作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损害了群众利益和损害司法公信的不正之风,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监察部门提出监督请求,由监察部门协调处理,保证当事人的诉权。
3、向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监督申请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实施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当事人遇到上述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所在地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监督申请,恳请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权,督促人民法院公正司法、依法立案。
不管发生的拆迁纠纷是民事纠纷,还是行政纠纷,若是纠纷当事人,想要向法院起诉,那么最好在法定的诉讼时效范围内起诉。当然对于超过时效之后起诉的,只要满足了起诉需要满足的条件,那么法院也会受理拆迁纠纷的诉讼请求。
三、发生拆迁纠纷,可以申请行政裁决吗?
1、发生拆迁纠纷,可以申请行政裁决。
拆迁人申请行政裁决,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裁决申请书;
(3)被拆迁房屋权属证明材料;
(4)被拆迁房屋的估价报告;
(5)对被申请人的补偿安置方案;
(6)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协商记录;
(7)未达成协议的被拆迁人比例及原因;
(8)其他与裁决有关的资料。
2、被拆迁人申请行政裁决,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裁决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被拆迁房屋的权属证明;
(4)申请裁决的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
(5)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认为应当提供的与行政裁决有关的其他材料。
3、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受理房屋拆迁裁决申请后,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向被申请人送达房屋拆迁裁决申请书副本及答辩通知书,并告知被申请人的权利;
(2)审核相关资料、程序的合法性;
(3)组织当事人调解。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对当事人提出的合理要求应当采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做出损害申辩人合法权益的裁决。
拆迁当事人拒绝调解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依法作出裁决。
(4)核实补偿安置标准。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且未经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专家评估委员会鉴定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家评估委员会进行鉴定,并以鉴定后的估价结果作为裁决依据。鉴定时间不计入裁决时限。
(5)经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出具裁决终结书;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作出书面裁决。部分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的,裁决时应当予以确认。书面裁决必须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拆迁纠纷可能为民事、也有可能会行政纠纷,不管属于哪一种类型的纠纷,都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如果想要采取起诉的方式处理纠纷,最好在时效阀内提交起诉状。如果对拆迁房屋纠纷时效多长存在其他相关的疑问,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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