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最新修订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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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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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哪些情况下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哪些情况下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一)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有法律规定的过错情形解除的;

(二)用人单位主动提出,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的;

(三)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是下列情况:劳动者依法行使单方面的合同解除权解除合同的;单位主动提议解约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单位无过错性辞退劳动者的;或者单位实行经济性裁员的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对于哪些情况下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图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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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哪些情况下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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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是什么
[律师回复]
1、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违法解除或终止具体又包括用人单位违反法定程序解除不符合法定解除条件而解除劳动合同具有限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却解除合同三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照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责令加付赔偿金。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企业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是企业的法定义务,如违反该项义务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应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1)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企业限期支付经济补偿
(2)如果企业仍逾期不支付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企业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3、企业所制定的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下,除了要由劳动行政部责令企业改正,并给予警告以外,如果因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企业还应对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
4、企业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企业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情形下,除了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企业改正以外,如果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企业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企业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而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情形下,除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企业改正以外,如果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那么企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6、企业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除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企业将收取的财物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之外,如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企业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7、企业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或者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或者安排加班但不支付加班费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下,企业应承担赔偿责任。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8、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26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的情形下,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9、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如果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3)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
(4)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
10、企业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的,如果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
1、个人承包经营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的,如果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企业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
2、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企业,在劳动者已付出劳动时该企业或出资人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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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什么情况下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劳动者权益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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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是什么
[律师回复] 依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在以下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一.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包括:(
1)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6.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7.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一)用人单位依照本法
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注意:需由用人单位提出,劳动者提出不需支付经济补偿)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
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即“预告解除”,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
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即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四)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即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五)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
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即
1.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2.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比如,《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
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要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况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1)劳动合同期满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
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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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需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按照现行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按照《劳动法》第24条、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具体包括以下12种情形:
(1)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2)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提前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
(4)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
(5)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
(6)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或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9)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10)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11)劳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破产或者解散的;
(12)劳动合同终止,地方有特殊规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我一个生意伙伴中途放弃了我们的合作,让我损失了很多,我想了解一下什么情况下需要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
[律师回复]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我国法律一般称作“经济补偿”,法国《劳动法典》称为“辞退补偿金”,俄罗斯《劳动法典》则称为“解职金”。我国劳动法、1994年劳动部发布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以下简称《经济补偿办法》)等规定了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该按照一定标准一次性支付一定金额的经济补偿金。
应支付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一章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但由用人单位首先提出解除协议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较劳动法的规定,本项经济补偿范围有所缩小。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在劳动合同法制定过程中,考虑到有的情况下,劳动者主动跳槽,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此时劳动者一般不会失业,或者对失业早有准备,如果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不太合理,因此对协商解除情形下,给予经济补偿的条件作了一定限制。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1、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且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
2、如果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但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3、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无论劳动者是否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注意: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终止时的经济补偿、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劳务派遣中的经济补偿,都是要给付的。请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合同终止。第四十四条第五项规定,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清偿顺序中第一项为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用人单位因为有违法行为而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时,劳动者是无辜的,其权益应该受到保护。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应该支付经济补偿。较劳动法的规定,本项规定是增加的规定。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些法律、行政法规中有关于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如《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暂行规定》规定,国营企业的老职工在劳动合同期满与企业终止劳动关系后可以领取相当于经济补偿的有关生活补助费。尽管《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暂行规定》于2001年被废止,但2001年之前参加工作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后,仍可以领取工作之日起至2001年的生活补助费。
支付标准
按照《劳动法》和《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相关规定,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应根据违反或解除合同的不同情况,给予不同标准的补偿。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对不同的补偿标准进行了更为明确的规定,它对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规定了四种标准补偿:
(1)违反《劳动法》和合同约定,克扣拖欠工资,拒不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支付低于当地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的,用人单位应加发工资报酬和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2)对因劳动者患病、非工负伤或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对患重病和绝症者,用人单位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3)对“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换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由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若劳动者工资高于社平三倍的,则最多付给1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4)对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此种情况的经济补偿金支付没有12个月的限制。
计算标准
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补偿金中工资计算标准
关于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问题,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第11条规定:“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而对于上述条款中的“工资”的范围,按照《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3条的规定:“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予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在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这一问题上,最容易引发混淆和纠纷的地方常见于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是否包括加班加点劳动报酬的问题。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在正常生产情况下,支付给职工的加班加点劳动报酬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应包括加班加点的劳动报酬。
我在三年前到现任公司上班,前一个月,我因为家庭原因只能从该公司辞职,有人说像我这样自愿辞职的人,公司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我就想了解一下什么情况属于公司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
[律师回复] 根据劳动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因以下情形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
一、由于劳动者的过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六种情形
在下列情况下,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
2.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
4.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
5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以上六种情形属于劳动者存在过失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相对于用人单位始终处于弱势地位,从保护劳动者权益出发,法律赋予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的权利,即不管签订了多长时间的劳动合同,劳动者无需要任何埋由,只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只要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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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什么情况下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等等。下文中,将详细为大家介绍在什么情况下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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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你好,我的公司因为近年经营不善,现在生产效益不好,现在我决定辞退一部分员工,那么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主要有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主要有:
1、劳动者“被迫离职”
  一般来说,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但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当用人单位存在某些违法情形时,劳动者可以单方随时解除劳动关系。这种情况下,虽然是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的违法情形包括: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因用人单位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等。
  需注意,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和缴纳社保金,是用人单位的基本义务。但是,劳动报酬和社保金的计算标准,在实际操作中往往较复杂。法律规定的目的,就是促使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都诚信履行,无论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其行使权利、履行义务都不能违背诚实信用的原则。如果用人单位有悖诚信,拖延或拒绝支付,才属于立法所要规制的对象。因此,用人单位因主观恶意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未缴纳”社保金的,可作为劳动者解除合同的理由。但对确因客观原因导致计算标准不清楚、有争议,导致用人单位未能“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未缴纳社保金的,不能作为劳动者解除合同的依据。
  
2、用人单位提出解约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由此可见,在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时,究竟是由哪方提出的解约,是劳动者能否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关键。若解除劳动合同的请求是由用人单位提出的,那么用人单位理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若由劳动者提出,则用人单位无须支付补偿金。
  
3、用人单位非过失性解约
  所谓非过失性解除,指《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三种情形:
(一)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有以上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支付经济补偿。
  
4、用人单位依法裁员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用人单位依照以上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5、用人单位不续约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终止,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可能有以下四种情况:
(1)双方都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合同,但是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合同,且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其中只有第四种情况不需支付经济补偿,其他三种情况都需支付经济补偿。
  
6、用人单位破产等原因解约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依法终止,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四)》第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法施行后,因用人单位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导致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法》明确将“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列入第一清偿顺序,充分体现了保护弱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立法精神。
  
7、用人单位解聘拒绝订约劳动者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则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因劳动者拒绝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拒绝继续履行的,根据上海高院《关于lt;适用劳动合同法gt;若干问题的意见》,“视为劳动者单方终止劳动合同”。这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已实际工作期间的相应报酬,但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8、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同时按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需注意这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是否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不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不管双方是否愿意续签,用人单位都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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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一部分员工的具体表现和个人品德问题,我公司最近终止了一些员工的合同,但是这些员工现在都来找我要经济补偿金,我想问哪些情况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律师回复] 根据劳动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因以下情形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1.由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2.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3.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4.用人单位因劳动者有下列情形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从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5.因下列情形终止劳动合同的:
(1)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2)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6.终止非全日制用工的;7.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的,劳动合同解除后,在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届满前,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用人单位不需向劳动者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朋友在某公司上班,因为一次意外受伤但是公司没有给补偿金,所以朋友想咨询一下单位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有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根据劳动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因以下情形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1.由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2.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3.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4.用人单位因劳动者有下列情形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从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5.因下列情形终止劳动合同的:
(1)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2)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6.终止非全日制用工的;7.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的,劳动合同解除后,在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届满前,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用人单位不需向劳动者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企业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的情况有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注意的是,此处的协议解除必须是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如果是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则不存在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问题。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需要指出的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10条规定,除全额发给劳动者经济补偿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6、由于用人单位的过错造成的违约,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主要包括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为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以及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等情形。
7、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合同的。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则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2条的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也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依法终止伤残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除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缴纳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8、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应该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以上八种情形,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第1款、第2款的规定,其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来计算,按照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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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员工在以下情况下有权依法提前解约并要求经济补偿:1)劳动保障或环境未达合同约定;2)雇主未按时足额支付报酬;3)薪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4)雇主未依法缴纳社保或规章制度违法损害权益;5)被迫签订或变更劳动合同(如欺诈、威胁);6)遭受暴力威胁或非法拘禁。以上任何一种情况,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都有权索偿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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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劳动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因以下情形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1.由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2.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3.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4.用人单位因劳动者有下列情形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从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5.因下列情形终止劳动合同的:(
1)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2)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6.终止非全日制用工的;7.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的,劳动合同解除后,在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届满前,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用人单位不需向劳动者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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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需要支付两倍的经济补偿金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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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我在我们公司工作很久了,但是现在公司要跟我解除合同,想知道支付辞退职工的经济补偿金都是什么情况
[律师回复] 离职与辞职没有本质的区别,从以前的规定看,一般是指尚未丧失劳动能力的干部由于某些个人原因,不能继续在用人单位供职,需要向用人单位提出离职要求,经批准后可办理离职手续,享受一次性的离职费待遇,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当然,有的也不发离职待遇。例如:归侨、侨眷职工因私获批准出境定居,凡不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的,可办理离职手续,并按规定发给一次性的离职补助费。工龄每满1年发给1个月的本人标准工资,工龄10年以上的,从第11年起,每满1年发给1个半月的本人标准工资,但离职补助费的总额,最高不得超过24个月的本人标准工资。凡要求离职在城镇另谋职业的职工,经批准离职后,不发离职待遇。辞职的职工,是没有辞职生活补助费待遇的,此后的辞职费标准也低于离职费标准,即:家居城镇的职工,工龄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本人半个月标准工资的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最多不超过6个月的工资;回农村的,工龄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本人1个月标准工资的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最高不超过12个月的工资。这种辞职费也仅适用于原来的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按《劳动法》的规定执行。
自动离职、擅自离职的含义是相同的,都是指劳动者不向用人单位打招呼,随意脱离所在工作岗位和所在单位的行为。这种不辞而别的行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常常会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也往往要追究该劳动者的责任。用人单位对擅自离职的职工可按旷工处理,给予除名。按照国家规定,自动离职的劳动者不享受任何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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