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签字没有盖章的话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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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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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劳动合同签字没有盖章的话,那合同是不是有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劳动合同签字没有盖章的话

一、劳动合同签字没有盖章的话,那合同是否有效?

用人单位不加盖公章,并不必然导致劳动合同无效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即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存在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条款,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的情形的。

仅以用人单位未加盖公章为由认定劳动合同无效的,无法得到支持。因法定代表人已经在劳动合同上签字,其代表公司意志,由此产生的后果也由公司承担,因此劳动合同依然有效。

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如何计算?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是,

(一)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该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二)如果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工作年限不满一年的应按一年计算;如果劳动者在该单位工作年限超过十二年的,用人单位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仍不超过十二年;

(三)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六倍的数额支付;

(四)还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称劳动者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的订立,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经过相互选择和平等协商,就劳动合同的各项条款达成一致协议,并以书面形式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从而确立劳动关系法律行为。所以即使没盖章也是有效的。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劳动合同签字没有盖章的话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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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盖章和签字盖章的区别
签名与公章的法律效力不同。签名和盖印在合同或协议中都是真实性的重要凭证,但在某些情况下,它们可以相互独立,即只需要签名或盖印即可使条款生效。具体的要求可能会因合同而异,例如需要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只需任意一方签字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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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签名、盖章、盖字哪个更有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在书面协议上签下自己的名字,或盖章、捺手印,意义在于明确身份并表明确认协议内容,自愿受其法律约束。下面就给大家分别介绍一下这三种确认方式。
一、签名
1、有人除了身份证上的法定姓名外,可能还有多个供他人称呼的名字,比如小名、乳名、别名、曾用名等。从法律角度考虑,使用法定姓名之外的名字有引发争议的可能,需进一步证明名字与行为人等同;
2、现在社会流行艺术签名,不龙飞凤舞、个性飞扬就体现不出自身魅力,但是一个识别不出字眼的签名在法律上又如何明确行为人身份因此清晰可识别的签名是法律的必备要素。
二、盖章在民事活动中,盖私章的也不计其数,与签名相比,盖章在法律上的风险是很大的。
1、如果私章没有经过有关部门的备案登记不具有公信力;
2、私章是与人分离的,不像签名因个人笔迹有别而“字如其人”,故盖下的私章是否代表本人的意思难以确定;
3、私章容易伪造,当事人可能因此主张对方所述完全与己无关。
三、捺手印关于捺印,现代社会一般不会单独使用,除非当事人不会写字,捺印的好处在明确身份这一点可做到“毋庸置疑”,因为每个人的指纹具有绝对唯一性,但需要借助高科技才能识别,故其缺陷也不容忽视,且捺印不易体现个人的自由意志,像旧社会的中,的最后一步就是人的手印“被”按在罪状上。在司法实践中,最为慎重的选择就是签名与捺印的结合,签名是个人自然的书写流露,是个人真实意思的体现,可也有行为人事后不认可他人代签的情况,而捺印虽不易识别,但其确定身份的作用某种程度上可一举定纷争,因此,签名与捺印相结合能互取其长,互补其短,是规避风险的实用性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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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盖章和签字盖章的差别
签字盖章与仅签字或仅盖章在法律权威性上有差异。签字和盖章通常具有同等法律地位,是确认合同真实性的方式。但在特定情况下,二者相互独立,合同可能需同时满足签名与盖章,或只需其一即可生效。例如,某些合同可能规定“签字并盖章”或“签字或盖章均可”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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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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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没盖章签字有效吗
在我国的《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中又这样的规定:“当事人以书面纸质形式订立合同时,该合同要想成立并具有法律效力需要双方当事人在该合同上签字或盖章。”从这段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出,合同没盖章,只签字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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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盖章和签字的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投标文件封面或扉页、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都属常规错误,文件封装之前一定要认真检查。
尽管不是所有的合同上都加盖印章,但盖章合同毕竟是多见的,特别是在书面合同中,盖章问题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所谓盖章,是指合同当事人经过协商,在达成的书面合同上各自加盖本单位的印章。
合同盖章具有重要的作用:对合同当事人而言,合同上加盖印章,表明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的要约、承诺阶段的完成和对双方权利、义务的最终确认,从而标志合同经双方协商而成立,并对当事人双方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基于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2条明确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成立。既然盖章是合同成立的标志,那么,对受诉而言,各方当事人是否在合同上盖章是人民判定该合同是否已经有效成立的重要证据。
一般说来,某个合同一旦由双方当事人加盖印章,当事人将不必另行举证证明合同已经成立,由此产生的后果便是法官将不对合同是否成立进行审理,法官将基于这一法定事实直接判定当事人义务的履行情况,而且,法官断定是非、分清责任也将主要依据盖有印章的合同,反之,合同未盖章,法官将要对合同是否成立展开调查。
由此可见,合同盖章问题是一个关涉当事人切身利益的大问题。实事求是地讲,在合同法理论中,合同盖章问题是一个再简单不过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2条、第35条、第37条对此做了明确规定,然而,就是这样一个理论上看似简单的问题,在实践中却引发了许多纠纷,在审判实践中,一方当事人基于种种原因在草拟好的合同上拒绝盖章的事例是屡见不鲜的。
同时,将盖有印章的空白合同随意交由他人使用的情况也并非少见,对于出现在众多合同上的盖章问题,我国最高已经给予了慎重的注意,并做出了相应的司法解释。由于合同盖章问题与当事人关系甚大,因此,本文拟对审判实践中经常发生的合同盖章纠纷进行类型化研究,并对每类纠纷的处理发表些浅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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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盖章不签字有效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没有签字或者盖章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对此不能反推,即不能认为,只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书上签字或者盖章,合同就不成立。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的,该合同也成立。
需要注意的是,没有在合同书上签字或者盖章有下列情况,在效果上要根据具体情况加以认定:
第一种是只有一方当事人在合同书上签字或者盖章了,如果一方(不论是否是签字或者盖章的一方)履行了合同的主要义务并且为对方所接受,该合同成立,而不论接受方是否履行了其应负的义务;
第二种是只有一方当事人在合同书上签字或者盖章了,如果一方(不论是否是签字或者盖章的一方)履行了合同的主要义务但不为对方所接受,该合同不成立;
第三种是只有一方当事人在合同书上签字或者盖章了,但是双方当事人都未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该合同不成立;
第四种是双方当事人均未在合同书上签字或者盖章,但是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了其主要义务而且为对方所接受的,该合同成立,而不论接受方是否履行了其应负的义务;
第五种是双方当事人均未在合同书上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了其主要义务但不为对方所接受的,该合同不成立;
第六种是双方当事人均未在合同书上签字或者盖章,双方当事人也都未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该合同不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有效合同成立的条件主要有哪些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包括合同行为能力和相应的缔约行为能力,这是当事人了解和把握合同的发展状况及法律效果的基本条件。自然人签订合同,原则上须有完全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不得亲自签订合同,而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签订。合同法有一个例外规定,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签订纯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对于非自然人而言,必须是依法定程序成立后才具有合同行为能力。同时还要具有相应的缔约能力,即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部门授予的权限范围内签订合同。
2、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缔约人的表示行为应真实地反映其内心的效果意思,即其效果意思与表示行为相一致。意思表示不真实,对合同效力的影响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在一般误解等情况下,合同仍为有效。在重大误解时,合同则可被变更或者撤销。在乘人之危致使合同显失公平的情况下,合同可被变更或者撤销。在因欺诈、胁迫而成立合同场合,若损害国家利益,合同无效;若未损害国家利益,合同可被变更或撤销。
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4、合同标的须确定和可能合同标的决定着合同权利义务的质和量,没有它,合同就失去目的,失去积极的意义,应归于无效。
合同标的可能,是指合同给付可能实现。合同标的确定,是指合同标的自始确定,或可得确定。
如前所述,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当事人订立了合同,要实现合同产生的权利和利益,就要使合同发生效力;合同的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只有合同成立了才能谈得上无效、效力待定、撤销等问题;合同成立只解决合同存在与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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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没盖章签字有效吗
一般没有签字盖章的合同是无效的,可以参考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的法规,当事人双方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对于已经协商好的权利和义务采用书面的形式成立合同,双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上面签字或者是盖章,那么合同即可成立并形成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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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盖章和签字的需注意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投标文件封面或扉页、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都属常规错误,文件封装之前一定要认真检查。
尽管不是所有的合同上都加盖印章,但盖章合同毕竟是多见的,特别是在书面合同中,盖章问题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所谓盖章,是指合同当事人经过协商,在达成的书面合同上各自加盖本单位的印章。
合同盖章具有重要的作用:对合同当事人而言,合同上加盖印章,表明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的要约、承诺阶段的完成和对双方权利、义务的最终确认,从而标志合同经双方协商而成立,并对当事人双方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基于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2条明确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成立。既然盖章是合同成立的标志,那么,对受诉而言,各方当事人是否在合同上盖章是人民判定该合同是否已经有效成立的重要证据。
一般说来,某个合同一旦由双方当事人加盖印章,当事人将不必另行举证证明合同已经成立,由此产生的后果便是法官将不对合同是否成立进行审理,法官将基于这一法定事实直接判定当事人义务的履行情况,而且,法官断定是非、分清责任也将主要依据盖有印章的合同,反之,合同未盖章,法官将要对合同是否成立展开调查。
由此可见,合同盖章问题是一个关涉当事人切身利益的大问题。实事求是地讲,在合同法理论中,合同盖章问题是一个再简单不过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2条、第35条、第37条对此做了明确规定,然而,就是这样一个理论上看似简单的问题,在实践中却引发了许多纠纷,在审判实践中,一方当事人基于种种原因在草拟好的合同上拒绝盖章的事例是屡见不鲜的。
同时,将盖有印章的空白合同随意交由他人使用的情况也并非少见,对于出现在众多合同上的盖章问题,我国最高已经给予了慎重的注意,并做出了相应的司法解释。由于合同盖章问题与当事人关系甚大,因此,本文拟对审判实践中经常发生的合同盖章纠纷进行类型化研究,并对每类纠纷的处理发表些浅见。
合同签字盖章需注意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盖章和签字的注意事项
1、法人授权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被授权人的基本情况,明确的授权范围包括授权的时间范围,对象等,授权人或授权单位的盖章或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授权日期。
2、盖章要与订立合同的主体相符。通常会出现,合同当事人一栏与盖章主体不同。这将给合同的履行,主体的确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3、分公司可以以自己名义订立合同,但单位的内设机构则不尽然。
4、签字时最谨慎的方法,是页签。
5、签字时最好用蓝黑色的墨水,易于分辩是否是原件。有当事人习惯用炭素墨水,以为利于长年保存。对于一般的合同而言,不存在这样的问题。当原件与复印件发生分辩困难时,才是真正的麻烦。
6、盖章时要加盖骑缝。
7、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时起成立。因此,并非必须签字同时盖章合同才成立,只需其一即可。一般订立合同时当事人都要同时签字并盖章,虽不必要,但应当说是有利而无害的。在签字人无权代表或无权代理时,有盖章便不会影响合同的成立。
8、投标文件封面或扉页、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都属常规错误,文件封装之前一定要认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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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没签字盖章怎么办?
合同没签字盖章可以要求对方补签字盖章,这样仍然是发生法律效力的,但是如果说对方不愿意签字的话,合同就没有成立。但是还需要提醒注意的就是,我们国家合同订立的时候是有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两者不一致的时候以书面形式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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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合同签字未盖章 是否有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合同签字未盖章 是否有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合同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这里有一个问题,即您的问题:只签字了而一方需要盖章而没有盖章,此时合同是否成立合同法没有明确规定。不过从法理上说,此时双方已经达成一致,符合合同成立的有效要件。只是由于客观原因没有盖章,所以该合同理论上是成立的。
不过,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不是一回事。根本区别是:成立的合同不一定有效,而有效的合同必然已经成立。换句话说:合同有效是以合同成立为前提的。仅成立而没有生效的合同,对当事人没有约束力。
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这里第二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我不知道您的合同的具体内容,不知道它是否属于应当帮里批准、登记的那种合同,因此无法准确回答。要知道,租房子也不是随便的。因为有些房子要出租也要经过批准或登记,比如政府、军队的房子。
假定它是不必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那么合同成立并生效。如果您想修改它,只能与对方协商变更合同了。但在合同变更之前,依照原合同执行。如果乙方不按原合同执行,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假定它是需要办理批准登记的,那么此时它尽管成立了,但没有生效。您只要另行协商就可以了,不必履行合同义务。但,即使是不生效,也不等于您没有责任。由于前一个合同成立了,而您又要求修改,如果您不与对方签定合同,您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附:《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这里: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决定了,对方可以要求你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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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字未盖章 是否有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合同签字未盖章 是否有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合同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这里有一个问题,即您的问题:只签字了而一方需要盖章而没有盖章,此时合同是否成立合同法没有明确规定。不过从法理上说,此时双方已经达成一致,符合合同成立的有效要件。只是由于客观原因没有盖章,所以该合同理论上是成立的。
不过,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不是一回事。根本区别是:成立的合同不一定有效,而有效的合同必然已经成立。换句话说:合同有效是以合同成立为前提的。仅成立而没有生效的合同,对当事人没有约束力。
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这里第二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我不知道您的合同的具体内容,不知道它是否属于应当帮里批准、登记的那种合同,因此无法准确回答。要知道,租房子也不是随便的。因为有些房子要出租也要经过批准或登记,比如政府、军队的房子。
假定它是不必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那么合同成立并生效。如果您想修改它,只能与对方协商变更合同了。但在合同变更之前,依照原合同执行。如果乙方不按原合同执行,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假定它是需要办理批准登记的,那么此时它尽管成立了,但没有生效。您只要另行协商就可以了,不必履行合同义务。但,即使是不生效,也不等于您没有责任。由于前一个合同成立了,而您又要求修改,如果您不与对方签定合同,您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附:《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这里: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决定了,对方可以要求你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合同盖章签字要注意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合同盖章签字要注意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合同盖章签字基本知识
1、盖章时要加盖骑缝。
2、盖章要与订立合同的主体相符。通常会出现,合同当事人一栏与盖章主体不同。这将给合同的履行,主体的确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3、签字时最谨慎的方法,是页签,即在每一页的空白处签字。
4、签字时最好用蓝黑色的墨水,易于分辩是否是原件。有当事人习惯用炭素墨水,以为利于长年保存。对于一般的合同而言,不存在这样的问题。当原件与复印件发生分辩困难时,才是真正的麻烦。
5、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时起成立。因此,并非必须签字同时盖章合同才成立,只需其一即可。一般订立合同时当事人都要同时签字并盖章,虽不必要,但应当说是有利而无害的。在签字人无权代表或无权代理时,有盖章便不会影响合同的成立。
二、盖章和签字的注意事项
投标文件封面或扉页、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都属常规错误,文件封装之前一定要认真检查。
尽管不是所有的合同上都加盖印章,但盖章合同毕竟是多见的,特别是在书面合同中,盖章问题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所谓盖章,是指合同当事人经过协商,在达成的书面合同上各自加盖本单位的印章。合同盖章具有重要的作用:对合同当事人而言,合同上加盖印章,表明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的要约、承诺阶段的完成和对双方权利、义务的最终确认,从而标志合同经双方协商而成立,并对当事人双方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基于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2条明确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成立。既然盖章是合同成立的标志,那么,对受诉而言,各方当事人是否在合同上盖章是人民判定该合同是否已经有效成立的重要证据,一般说来,某个合同一旦由双方当事人加盖印章,当事人将不必另行举证证明合同已经成立,由此产生的后果便是法官将不对合同是否成立进行审理,法官将基于这一法定事实直接判定当事人义务的履行情况,而且,法官断定是非、分清责任也将主要依据盖有印章的合同,反之,合同未盖章,法官将要对合同是否成立展开调查。
由此可见,合同盖章问题是一个关涉当事人切身利益的大问题。实事求是地讲,在合同法理论中,合同盖章问题是一个再简单不过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2条、第35条、第37条对此做了明确规定,然而,就是这样一个理论上看似简单的问题,在实践中却引发了许多纠纷,在审判实践中,一方当事人基于种种原因在草拟好的合同上拒绝盖章的事例是屡见不鲜的,同时,将盖有印章的空白合同随意交由他人使用的情况也并非少见,对于出现在众多合同上的盖章问题,我国最高已经给予了慎重的注意,并做出了相应的司法解释。由于合同盖章问题与当事人关系甚大,因此,本文拟对审判实践中经常发生的合同盖章纠纷进行类型化研究,并对每类纠纷的处理发表些浅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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