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试用期员工未提前三天直接走可不能够
试用期员工未提前三天直接走是不能够的,根据法律规定,试用期辞职需要提前3天,没有提前的3天算旷工,旷工3天算自动离职。但是工资公司会扣除一部分,而且如果给用人单位造成一定损失的,劳动者还应当赔偿其招聘费等等。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二、试用期辞职公司不让走该怎么办
按《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间只要提前三日通知了公司,并把手头工作都交接好了,就能够离职了,公司也应该支付试用期应得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如果公司不让不辞,不支付试用期间应得的工资能够向当地劳动局提出劳动仲裁。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员工在试用期内要离职的话需要提前三天告知用人单位。如果员工在试用期内离职未提前告知用人单位的话,那就属于违法行为了,用人单位因此有遭受损失的,能够要求员工对此进行赔偿。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试用期员工未提前三天直接走可不能够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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