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网签再租赁备案能不能合法?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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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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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先网签再租赁备案能不能合法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先网签再租赁备案能不能合法?

一、先网签再租赁备案能不能合法?

合法,网签房屋租赁备案可以有效避免房东一房多租的行为,也能对租客的一些行为做约束,保护房东的利益不受侵犯。

规范房屋出租管理,对出租人产权确认及对承租人身份确认,有利于《房屋租赁合同》合法有效,正确履行,减少法律纠纷,同时也有利治安管理。对房东个人所得进行登记规范也有利于个人所得税管理。

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程序是什么?

1、房屋租赁合同。

2、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家庭户口簿。

5、公有住房转租的,提供公有房屋租赁合同,转租人与出租人签订的书面协议;其他房屋转租的,提供经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出租人委托代理人的,提供出租人的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哪些房屋需要进行网签?

出租人持有的住房权属证明属于下列七种类型之一的:

1、绿色或黄色上海房地产权证;

2、咖啡色房屋所有权证;

3、红色不动产权证;

4、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预告登记)及房屋交接书;

5、上海市不动产登记证明(预告登记)及房屋交接书;

6、新建商品房出售合同,或者新建商品房预售合同及房屋交接书;

7、租用居住公房凭证(红卡,不含蓝卡和白卡)。

四、网签租赁合同备案的办理单位是什么?

如经过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成交的,应通过上述机构和企业办理网签手续;

如租赁当事人确属自行成交的,可到房屋所在区住房租赁服务中心(即各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网签手续。

五、网签租赁备案的申请程序及提交材料包括哪些?

申请国有土地上住房租赁合同网签的,出租方承租方应当共同到场(如出租方和承租方为自然人且有共有人的,双方至少有一人到场)。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一)《住房租赁合同网签申请书》(原件);

(二)当事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三)住房权属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四)自然人出租方委托共有人申请网签的,应提交委托书(原件)、被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代理人身份证件(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自然人出租方委托其他代理人申请网签的,应提交经公证或认证的委托书(原件)、被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代理人身份证件(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要合法租赁,不是进行私下交易的话,租赁都是需要进行网签,然后再到房管局进行相应的备案才能够进行合法租赁。进行合法租赁之后就可以办理暂住证以及保证自己的子女能够在附近进行入学等相关问题。并且对自己的财产生活安全都有一定的保证。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先网签再租赁备案能不能合法?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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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网签再租赁备案是否合法?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先网签再租赁备案是否合法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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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融资租赁公司为什么要先借款买设备?
[律师回复]
1、金融租赁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的设立条件为严苛,核心条件如下:

一,要有符合规定条件的发起人,包括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主营业务为制造适合融资租赁交易产品的大型企业,在中国境外注册的融资租赁公司以及银监会认可的其他发起人;

二,注册资本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三,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且从业人员中具有金融或融资租赁工作经历3年以上的人员应当不低于总人数的50;

四,建立了有效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
2、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的设立条件亦较为严苛,核心条件如下:第
一,低注册资本金应达到17,000万元;第
二,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第
三,拥有相应的金融、贸易、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不少于三年的租赁业从业经验。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内资融资租赁企业登记时不需要履行前置审批程序,也无须实缴注册资本。对于未办理试点企业资格的企业能否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我们认为,既然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需要办理前置许可,在企业办理了工商登记之后即可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但是,商务部曾在其官方答复中认为,未在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名单内的内资融资租赁企业,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虽包含融资租赁,但不能够从事融资租赁业务,依据即是前述商建发560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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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租赁合同怎么写,设备租赁合同范本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实用的设备租赁合同范本 ( )租字 号 出租方:中国工商银行××市信托部(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国工商银行××市信托部设备租赁业务试行办法”的规定,签订设备租赁合同,并商定如下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方根据乙方上级批准的项目和乙方自行选定的设备和技术质量标准,向____购进以下设备租给乙方使用。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根据与生产厂(商)签订的设备订货合同规定,于__年__季交货。由供货单位直接发运给乙方。乙方直接到供货单位自提自运。乙方收货后应立即向甲方开回设备收据。 三、设备的验收、安装、调试、使用、保养、维修管理等,均由乙方自行负责。设备的质量问题由生产厂负责,并在订货合同予以说明。 四、设备在租赁期间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收货后,应以甲方名义向当地保险公司投保综合险,保险费由乙方负责。乙方应将投保合同交甲方作为本合同附件。 五、在租赁期内,乙方享有设备的使用权,但不得转让或作为财产抵押,未经甲方同意亦不得在设备上增加或拆除任何部件和迁移安装地点。甲方有权检查设备的使用和完好情况,乙方应提供一切方便。 六、设备租赁期限为____年,租期从供货厂向甲方托收货款时算起,租金总额为人民币____元(包括手续费____%),分____期交付,每期租赁金____元,由甲方在每期期末按期向乙方托收。如乙方不能按期承付租金,甲方则按逾期租金总额每天加收万分之三的罚金。 七、本合同一经签订不能撤销。如乙方提前交清租金,结束合同,甲方给予退还一部分利息的优惠。 八、本合同期满,甲方同意按人民币____元的优惠价格将设备所有权转给乙方。 九、乙方上级单位____同意作为乙方的经济担保人,负责乙方切实履行本合同各条款规定,如乙方在合同期内不能承担合同中规定的经济责任时,担保人应向甲方支付乙方余下的各期租金和其它损失。 十、本合同经双方和乙方担保人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份,乙方担保人和乙方开户银行各一份。 甲方:中国工商银行××市信托部(公章) 负责人:______(签章) 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 年 月 日 乙方:(全称) ------(公章) 负责人:______(签章) 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 年 月 日 经济担保单位:(全称) ------(公章) 负责人:______(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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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网签再租赁备案是否合法?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先网签再租赁备案是否合法,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程序是什么?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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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租赁合同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实用的设备租赁合同范本 ( )租字 号 出租方:中国工商银行××市信托部(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国工商银行××市信托部设备租赁业务试行办法”的规定,签订设备租赁合同,并商定如下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方根据乙方上级批准的项目和乙方自行选定的设备和技术质量标准,向____购进以下设备租给乙方使用。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根据与生产厂(商)签订的设备订货合同规定,于__年__季交货。由供货单位直接发运给乙方。乙方直接到供货单位自提自运。乙方收货后应立即向甲方开回设备收据。 三、设备的验收、安装、调试、使用、保养、维修管理等,均由乙方自行负责。设备的质量问题由生产厂负责,并在订货合同予以说明。 四、设备在租赁期间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收货后,应以甲方名义向当地保险公司投保综合险,保险费由乙方负责。乙方应将投保合同交甲方作为本合同附件。 五、在租赁期内,乙方享有设备的使用权,但不得转让或作为财产抵押,未经甲方同意亦不得在设备上增加或拆除任何部件和迁移安装地点。甲方有权检查设备的使用和完好情况,乙方应提供一切方便。 六、设备租赁期限为____年,租期从供货厂向甲方托收货款时算起,租金总额为人民币____元(包括手续费____%),分____期交付,每期租赁金____元,由甲方在每期期末按期向乙方托收。如乙方不能按期承付租金,甲方则按逾期租金总额每天加收万分之三的罚金。 七、本合同一经签订不能撤销。如乙方提前交清租金,结束合同,甲方给予退还一部分利息的优惠。 八、本合同期满,甲方同意按人民币____元的优惠价格将设备所有权转给乙方。 九、乙方上级单位____同意作为乙方的经济担保人,负责乙方切实履行本合同各条款规定,如乙方在合同期内不能承担合同中规定的经济责任时,担保人应向甲方支付乙方余下的各期租金和其它损失。 十、本合同经双方和乙方担保人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份,乙方担保人和乙方开户银行各一份。 甲方:中国工商银行××市信托部(公章) 负责人:______(签章) 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 年 月 日 乙方:(全称) ------(公章) 负责人:______(签章) 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 年 月 日 经济担保单位:(全称) ------(公章) 负责人:______(公章) 年 月 日
我2018.4.1号再租赁站租赁了些钢管及扣件其中己2018.9.19号还回去了些,之后那个工地我没做完就走了,租赁的钢管及扣件也放在那里,现在钢管也被房东处理了,租赁站起诉了我,我应该怎么办
[律师回复] 承租方(甲方):有限公司出租方(乙方):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租赁合同。
一、合同范围甲方租用乙方位于公司东北角的混凝土搅拌站,范围为:搅拌站院墙内的土地、设备、厂房、化验室及有关工具等。
二、混凝土搅拌站人员甲方如用原员工,可签订劳动合同,待遇不低于原来水平。不用的乙方安排其它地方。
三、混凝土搅拌站运转和维修保养甲方在承租期内对所承租设备的整体正常运转和维修保养负责。保证设备完好正常运行,到期双方检验交接。损坏的甲方负责修理完好。
四、库存原材料交接时库存的原料由乙方运出,如甲方需要按原价值一次支付乙方。
五、租用期限租期暂定一年,如延长可双方另行续签合同。搅拌站有关的证件、执照、票据、原经营合同、资料等乙方保存入档。生效日期:2011年月1日至2012年月1日
六、租金租金每年人民币:10万元。
七、租金支付方式支付后合同生效,办理交接。
八、到期交付合同到期后,甲乙双方依据原合同条款及相应的合同设备清单现场验收交付。以原设备达到完好使用状态为标准。甲方在承租期间投入的固定设备可随合同终止而搬迁。
九、附搅拌站设备、材料、器具详细清单交接单,作为合同的附件。
十、解决合同的纠纷方式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争议问题,如不能协商解决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上就是混凝土搅拌站租赁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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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网签再租赁备案是否合法?
房屋进行租赁首先是进行网签,然后再进行租赁备案,这样子是为了保证房东不会出现诈骗租客的行为,为租客的财产安全做了一定的保障,这是政府最新出台的租房规定,所有的租赁都需要按照该规定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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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地区租房先网签再租赁备案吗
上海地区租房先网签再租赁备案的程序操作不是必须的,所以自己需要注意的具体的情况,进行此类程序化的操作目的就是为了自己的更好的进行有关程序上的操作,这样问题的额处置就会有着重要的意义,但是在有关的环节的处理上的需要自己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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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土地能不能再转租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租赁土地能否再转租
是可以转租的。
1,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租的使用制度:按照我国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原则,实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制度。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渡给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可以使用拍卖、招标、双方协议的方式。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 。可以使用出售、交换、赠与的方式。
三、土地使用权出租:指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四、土地使用权抵押
五、土地使用权终止
2,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注意事项:土地使用权转让是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就是其中的一种。在转让过程中出让方和转让方要注意相关事项,例如未按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就无法转让等。
一、转让合同的形式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二、国有土地的权属调查和资信能力调查
1、转让合同签订之前,要对转让方的转让主体资格进行核实。转让方须是国有土地使用证上载明的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为国有或集体单位的,应提交有资产处分权的机构出具的同意转让的证明。
2、转让方也要认真审查受让方的资信能力,包括银行资金证明、有无重大债务纠纷等,以免造成土地使用权转让后资金无法收回的结局。 现场
三、转让价格评估事宜 在转让前,应该对土地转让价格进行评估。因为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市、县人民政府有优先购买权。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市场价格不合理上涨时,市、县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尤其是转让方为国有单位时,国有土地及相关资产须经法定估价机构估价,并经国土部门予以确认。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担保:
1、拟转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否存在瑕疵问题,是受让方必须关注的重点。转让合同签订之前,必须去国土部门、房地产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有无抵押与被采取司法限制。
2、鉴于有无土地权属及相关争议不易调查,加之受让方的履约能力难以判断,应明确双方相互提供担保。
五、有关税费转让合同签订之时,双方应对有关应缴纳的税费项目、标准及数额进行咨询,并对税费负担问题进行明确。根据有关规定,税费的计算依据一般为土地 成交价,若成交价格明显低于正常市场价的,则应以土地评估价作为计算依据。
六、土地用途及相关用地条件的变更 :
1、国有土地转让往往涉及土地用途变更问题,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尤为突出。土地用途及相关条件能否变更、变更程序及费用负担应在转让合同中约定清楚。
2、转让前的土地大多是工业用地、办公用地等,转让后多为商业或住宅开发用地,不仅要经规划部门变更土地用途,补缴土地出让金,且须缴纳相关配套费用。有的虽不改变土地用途,却需改变出让合同限定的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化率等用地条件。
七、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归属问题
1、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该建筑物、附着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
2、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效力及于地上建筑物,无约定的,推定包含。国有出让土地未达到规定开发程度不得转让,划拨国有土地无地上建筑物不得转让。
3、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按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八、权属变更程序与支付转让价款问题 因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须经合同签订、国土部门审批、补办相关手续、登记办证等多个环节,有时还涉及抵押权解除等程序,故转让费的支付应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即根据转让程序设定付款期限与金额,体现相互制约与督促作用,以降低双方交易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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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公司为什么要融资租赁设备?
[律师回复]
1、金融租赁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的设立条件为严苛,核心条件如下:

一,要有符合规定条件的发起人,包括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主营业务为制造适合融资租赁交易产品的大型企业,在中国境外注册的融资租赁公司以及银监会认可的其他发起人;

二,注册资本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三,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且从业人员中具有金融或融资租赁工作经历3年以上的人员应当不低于总人数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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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的设立条件亦较为严苛,核心条件如下:第
一,低注册资本金应达到17,000万元;第
二,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第
三,拥有相应的金融、贸易、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不少于三年的租赁业从业经验。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内资融资租赁企业登记时不需要履行前置审批程序,也无须实缴注册资本。对于未办理试点企业资格的企业能否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我们认为,既然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需要办理前置许可,在企业办理了工商登记之后即可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但是,商务部曾在其官方答复中认为,未在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名单内的内资融资租赁企业,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虽包含融资租赁,但不能够从事融资租赁业务,依据即是前述商建发560号文。
商铺租赁合同期满时原租户是否有租赁优先权
[律师回复] 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孙子女。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包括配偶,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人民不予支持,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应当认定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人民不予支持。第二十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第二十二条 出租人与抵押权人协议折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父母。第二十三条 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承租人请求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房屋的,应当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
(三)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原租户没有租赁优先权,应当在拍卖5日前通知承租人商铺租赁合同期满时;
(四)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变卖租赁房屋偿还债务、外孙子女的,如果没有约定、子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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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先网签再贷款再备案是可以的吗,购房合同签订后多长时间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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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租赁合同期满时原租户是否有租赁优先权
[律师回复] 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孙子女。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包括配偶,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人民不予支持,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应当认定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人民不予支持。第二十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第二十二条 出租人与抵押权人协议折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父母。第二十三条 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承租人请求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房屋的,应当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
(三)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原租户没有租赁优先权,应当在拍卖5日前通知承租人商铺租赁合同期满时;
(四)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变卖租赁房屋偿还债务、外孙子女的,如果没有约定、子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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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租赁合同期满时原租户是否有租赁优先权
[律师回复] 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孙子女。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包括配偶,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人民不予支持,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应当认定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人民不予支持。第二十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第二十二条 出租人与抵押权人协议折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父母。第二十三条 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承租人请求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房屋的,应当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
(三)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原租户没有租赁优先权,应当在拍卖5日前通知承租人商铺租赁合同期满时;
(四)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变卖租赁房屋偿还债务、外孙子女的,如果没有约定、子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祖父母
房产租赁合同备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怎么办 房屋租赁当事人在签订租赁合同后的30日内,租赁当事人持租赁合同及下列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备案。 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规定,对符合下列要求的,地级市、县级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向租赁当事人开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 (二)出租人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记载的主体一致; (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㈠属于违法建筑的;㈡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㈢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㈣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地级市、县级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告知房屋租赁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对于经营性用房来说,签订、变更、终止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和承租人一定要在30日内带着相关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而住宅用房,暂可不备案,但为有效保护承租人的权益,最好还是登记备案,否则就可能发生出租人同时将房子租给别人的情况;同样,出租人也面临着承租人非法将房子租给别人的风险。在北京的出租人得注意了,凡是在北京范围内出租的房屋都要到房屋所在区、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或其委托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租赁服务站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如果出租人或承租人有一方是港、澳、台地区的人或者外国人,出租人就要到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备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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