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需要遵守哪些规定?

最新修订 |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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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征地拆迁需要遵守哪些规定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征地拆迁需要遵守哪些规定?

1、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2、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3、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4、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虽然征地拆迁过渡安置费没有固定的计算方式,可是,对于当地政府部门规定的安置费标准有争议的被拆迁人也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起诉。在征地拆迁过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征地拆迁需要遵守哪些规定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律图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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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征地拆迁需要遵守哪些规定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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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行政强制拆迁应当遵守的法定程序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行政强制拆迁应当遵守的法定程序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行政引是指现行条例下,由开发商或拆迁公司等主体执拆迁许可证进行的强制拆迁。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行政强制拆迁应当遵守的法定程序。
行政强制拆迁应当遵守的法定程序:
颁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赋予强制拆迁的权力,但对行政强制拆迁执行的程序没有作出规定。建设部颁布的《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对行政强制拆迁执行的程序做了一些规定。在行政强制拆迁执行时必须严格按照行政强制拆迁的程序规定,更要注重行政强制拆迁执行时的程序规定,以确保行政强制拆迁的执行符合法定程序。行政强制拆迁必须遵守如下程序的规定:
(一)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作出书面行政裁决,履行送达程序送达给被拆迁人,同时在行政裁决书不能缺少权利告知内容。
(二)被拆迁人在行政裁决规定的期限内未搬迁完,房屋所在地的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或县级人民政府才能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三)拆迁人已经按行政裁决的规定提供了拆迁补偿资金。
(四)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之前,应当邀请有关、拆迁当事人代表、社区代表等,对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程序、补偿标准的测算依据等内容进行听证。同时,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强制拆迁前,必须经过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才能向县级人民政府提出强制拆迁申请。
(五)依法提出强制拆迁申请。提出强制拆迁申请时,应当提交7种资料:
1.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
2.行政裁决前的调解纪录和行政裁决书;
3.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
4.被拆迁人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
5.拆迁人的补偿资金证明;
6.被拆迁人拒绝接受补偿资金的,应当提交补偿资金的提存证明;
7.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六)作出行政强制拆迁决定。县级人民政府收到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强制拆迁申请后,经过审查,对应当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的,应当作出书面的准予行政强制拆迁决定书,并履行送达程序,同时责成被拆迁人所在地的有关部门(执行部门)实施强制拆迁,强制拆迁决定书应当载明行政强制拆迁的日期,该日期不得少于15日,以便督促被拆迁人自动履行搬迁义务。
(七)进行行政强制拆迁执行过程中的证据保全。实施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被拆迁人所在单位的代表等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拆迁房屋及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并做好执行笔录。该笔录应由执行人、见证人、公证人当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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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拆迁应当遵守的法定步骤
[律师回复] 对于行政强制拆迁应当遵守的法定步骤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行政引是指现行条例下,由开发商或拆迁公司等主体执拆迁许可证进行的强制拆迁。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行政强制拆迁应当遵守的法定程序。
行政强制拆迁应当遵守的法定程序:
颁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赋予强制拆迁的权力,但对行政强制拆迁执行的程序没有作出规定。建设部颁布的《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对行政强制拆迁执行的程序做了一些规定。在行政强制拆迁执行时必须严格按照行政强制拆迁的程序规定,更要注重行政强制拆迁执行时的程序规定,以确保行政强制拆迁的执行符合法定程序。行政强制拆迁必须遵守如下程序的规定:
(一)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作出书面行政裁决,履行送达程序送达给被拆迁人,同时在行政裁决书不能缺少权利告知内容。
(二)被拆迁人在行政裁决规定的期限内未搬迁完,房屋所在地的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或县级人民政府才能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三)拆迁人已经按行政裁决的规定提供了拆迁补偿资金。
(四)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之前,应当邀请有关、拆迁当事人代表、社区代表等,对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程序、补偿标准的测算依据等内容进行听证。同时,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强制拆迁前,必须经过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才能向县级人民政府提出强制拆迁申请。
(五)依法提出强制拆迁申请。提出强制拆迁申请时,应当提交7种资料:
1.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
2.行政裁决前的调解纪录和行政裁决书;
3.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
4.被拆迁人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
5.拆迁人的补偿资金证明;
6.被拆迁人拒绝接受补偿资金的,应当提交补偿资金的提存证明;
7.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六)作出行政强制拆迁决定。县级人民政府收到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强制拆迁申请后,经过审查,对应当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的,应当作出书面的准予行政强制拆迁决定书,并履行送达程序,同时责成被拆迁人所在地的有关部门(执行部门)实施强制拆迁,强制拆迁决定书应当载明行政强制拆迁的日期,该日期不得少于15日,以便督促被拆迁人自动履行搬迁义务。
(七)进行行政强制拆迁执行过程中的证据保全。实施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被拆迁人所在单位的代表等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拆迁房屋及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并做好执行笔录。该笔录应由执行人、见证人、公证人当场签名。
征地拆迁的征迁程序?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用地单位(拆迁人)取得征地以及规划等批准文件,然后经申请由区县建委发布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公告 征地拆迁,要取得市人民政府批准征用集体土地的批复; 暂停办理事项包括: ?? (一)新批宅基地和其他建设用地; ?? (二)审批新建、改建、扩建房屋; ?? (三)办理入户和分户,但因婚姻、出生、回国、军人退伍转业、经批准由外省市投靠直系亲属、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等原因必须入户、分户的除外; ?? (四)核发工商营业执照; ?? (五)房屋、土地租赁; ??? (六)改变房屋、土地用途。 二、拆迁人拟定、报批、公布拆迁实施方案 征地拆迁的,实施方案报区县建委批准。 拆迁实施方案应当在区县建委发布拆迁公告之日前(含拆迁公告发布当日)公布。公布期限不少于10日。 三、拆迁人向区县建委申请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申请时,提交下述文件:用地批准文件、规划批准文件、拆迁实施方案、安置房屋或者拆迁补偿资金的证明文件。 区县建委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审查完毕。 四、区县建委审核发证,并发布拆迁公告 区县建委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后,应当在拆迁范围内发布拆迁公告。 拆迁公告主要内容:房屋拆迁许可证批准文号、拆迁人、工程名称、拆迁范围、搬迁期限等。 区县建委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后,应报市建委备案。 五、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协议内容: 1、实行货币补偿的,协议应当包括补偿金额、付款方式、付款期限、搬迁期限、违约责任、纠纷处理方式等内容。 2、实行房屋安置的,协议应当包括安置房屋地点、安置房屋面积、差价及结算方式、搬迁期限、违约责任、纠纷处理方式等内容;期房安置的,还应当明确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内容。 3、另行审批宅基地安置的,协议应当包括地上物补偿、新批宅基地地点、面积、搬迁期限、违约责任、纠纷处理方式等内容。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被拆迁人应将原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交给拆迁人,由拆迁人移交房地权属管理部门。 六、如果在公告的搬迁期限内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由区县建委裁决 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户数超过项目拆迁总户数的40%的,区县建委在受理拆迁人裁决申请前,应当组织听证。 裁决可复议、诉讼。 七、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届满被拆迁人拒绝搬迁的 属于征地拆迁宅基地上房屋的,由区县建委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自复议、诉讼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申请前,应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八、拆迁期限(1年+6个月) 房屋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期限最长为1年。拆迁人在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未完成拆迁的,应当在期限届满15日前向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区县建委申请延期,延期不超过6个月。 九、拆迁结案 拆迁人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整理并妥善保管拆迁档案资料,在完成拆迁后1个月内向区县建委移交拆迁档案资料并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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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过程中。征收人应当遵守的底线
一、严禁暴力非法强拆。二、保证不低于原有生活水平,长远生计有保障。在征收拆迁过程中,必须得保证房屋拆迁和土地被征收之后,相应的补偿不能低于原有的生活水平才能符合征收拆迁的目的。三、必须先补偿,后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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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法庭秩序不遵守,不遵守法律怎么处罚
[律师回复] 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对不听制止的,可以强行带出法庭;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的拘留。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被处罚人对罚款、拘留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对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严重扰庭秩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八十四条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合议庭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对于违反法庭秩序情节较轻的,应当当庭警告制止并进行训诫;
(二)对于不听警告制止的,可以指令法警强行带出法庭;
(三)对于违反法庭秩序情节严重的,经报请院长批准后,对行为人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的拘留;
(四)对于严重扰庭秩序,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当事人对人民罚款、拘留的决定不服,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复议申请可以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提出,也可以通过作出罚款、拘留决定的人民提出。通过作出罚款、拘留决定的人民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的,该人民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三日内,将申请人的复议申请、罚款或者拘留决定书和有关事实、证据材料一并报上一级人民复议。上一级人民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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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中,征收方应当遵守的黄金规则?
一、严禁暴力非法强拆。二、保证不低于原有生活水平,长远生计有保障。在征收拆迁过程中,必须得保证房屋拆迁和土地被征收之后,相应的补偿不能低于原有的生活水平才能符合征收拆迁的目的。三、必须先补偿,后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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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农村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农村征地拆迁补贴标准,农村拆迁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 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为了弥补农村拆迁赔偿中的不合情理的地方,体现出人性化拆迁,从起,以下4种无证的房屋也可以获得全额的拆迁赔偿款了。 1、上个世纪50年代到60年代的房屋。上个世纪50年代到60年代,由于特殊的历史背景的原因,虽然很多房屋都没有证件,但是这些房屋也是合法的,拆迁户可以获得全额的拆迁补偿款。 2、房屋依法修建,享受法律的保护。在房屋进行建造时,房子符合当地建房政策和相关规定,这样才可以获得赔付。 3、代代流传下来的祖宅。老房子、祖上留下来的房屋,只要能够证明是属于自己家庭的产业,拆迁时也是可以获得相应的拆迁补偿款的。 4、城镇化规划的区域范围。由于农村城镇化速度的加快,一些地方被规划进行重新修建,这样的情况是可以获得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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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征地方应当遵循的规则
一、严禁暴力非法强拆。二、保证不低于原有生活水平,长远生计有保障。在征收拆迁过程中,必须得保证房屋拆迁和土地被征收之后,相应的补偿不能低于原有的生活水平才能符合征收拆迁的目的。三、必须先补偿,后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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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征地拆迁怎么做好拆迁工作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您好,在房屋征收的过程中,市县人民政府的职责范围: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2、确定房屋征收部门具体负责实施房屋征收补偿工作 3、对下级人民政府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进行监督 4、接受群众举报并进行核实处理 5、对房屋的公共利益目的惊醒论证,并制定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规划 6、对房屋征收部门拟定的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公布、争取公众意见,并将征求意见的情况及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7、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进行社会风险评估,对于房屋征收决定涉及人数较多的,召开政府常务委员会议讨论决定 8、筹措征收补偿费用、确定用于进行产权调换的房屋来源 9、组织有关部门对未经登记的房屋进行调查、认定、处理 10、作出征收决定并进行公告1 1、对房屋征收进行宣传、解释1 2、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1 3、受理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行政复议1 4、制定补助和奖励规则,对被征收人济宁补助和奖励1 5、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被征收人优先予以住房保障1 6、为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相关差价1 7、对于不履行征收补偿协议约定的被征收人,依法向人民提讼1 8、根据征收补偿方案和本条例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1 9、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2敞锭搬瓜植盖邦睡鲍精0、根据条例规定,对房屋征收补偿工作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主要还是要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做好解释与宣传工作,保证被拆迁人的合理诉求。从宣传上、制度上、操作上维护被拆迁人的利益。
征地拆迁中补偿拆迁人是谁
[律师回复] 对于征地拆迁中补偿拆迁人是谁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补偿方式,但是其选择权要受以下两种条件的限制:
1、规定了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拆迁时被拆迁人只能选择货币补偿;
2、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只能实行产权调换,被拆迁人不能选择货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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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建房拆迁后是否赔偿,农村征地补偿时遵守的原则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耕地建房拆迁后是否赔偿,农村征地补偿时遵守的原则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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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征地拆迁,靠什么提高拆迁补偿
[律师回复] 1、具备维权意识、做足拆迁维权准备
注意强拆预警信号。强拆从来不是无缘无故、从天而降,无论是政府还是强拆部门都不会一上来就拆房子,所以时刻关注强拆预警信号,才能第一时间做准备。
准备搜集证据。一旦意识到有了强拆可能性,我们就必须高度警惕,时刻准备取证工作。包括准备录像设备,可以将设备安装在自家房前屋外或其他安全隐蔽之处,主要记录可能出现的各种绑架、恐吓或骚扰,为后期维权提供有力证据;还要养成录音习惯,为了避免口说无凭的尴尬,每一次与拆迁方接触时,都要习惯用手机或录音笔等设备对双方谈话做真实录音,虽然不是每一次录音都有价值,但是这些工作有时会对拆迁维权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2、树立正确维权信念、坚守阵地不撤离
拆迁维权一旦开始,就意味着伴随困难和坎坷,加之老百姓对公权 力的畏惧和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不了解,使得这条路显得更加不易。因此,往往只有那些坚定法律维权信念并愿意为自己权益坚持下去的人,才可能在与强势主体对抗的斗 争中取得最后的胜利。
3、熟知谈判技巧、把控谈判局势
拆迁补偿实质上就是拆迁双方的一种利益博弈,而每一个被拆迁人都必须熟知谈判技巧,把控谈判局势,唯有如此才能在这场博弈中占据有利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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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的房子快要被拆迁了,但是我不知道林芝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所以我想要了解一下遵义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律师回复]
一、房屋价值补偿标准
  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这里的市场价格,地级市政府部门都会依据每年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规律,制定出相应房屋市场价格表供当地被拆迁的居民进行参考。如:石家庄市人民政府针对三年大变样政策,每年都出具了《石家庄拆迁区域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表》。不清楚自己区域被拆迁房屋的价格的,可以找当地政府建设部门进行咨询或索取材料。对评估确定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二、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俗称过渡费)
  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用,具体数额各市一般都已确定具体数额及计算方式,详见各地出具标准,在这里作者所列算的补偿标准,是以大众化被拆迁人自主搬迁和过渡方式进行的计算。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则无需支付临时安置费。以石家庄为例(自主搬迁):2012年搬迁费20元/平方米,按2次计算;临时安置费(过渡费)按25元/平方米计算,逾期12月以内,每月增加50%,预期12个月不满24个月的,自第13个月起每月增加75%,逾期24个月以上的,自第25个月起每月增加100%。
  
三、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该费用针对非住宅类房屋运营性房屋进行补偿,因为属个案,补偿标准不能统一,一般是有征收当事人进行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四、补助和奖励
  补助包括困难补助和公摊补助。困难补助是针对贫困人员进行的补助,依据当地政府出具的标准确定;公摊补助针对所有被拆迁人的房屋公摊进行的额外补助,也会出具公摊补助标准。如石家庄出具了《石家庄市市区被征收房屋公摊基准补助系数》。奖励是指各拆迁人鼓励被拆迁人及时拆迁而给付的额外补偿。具体标准,因地各一,但该费用不是强制性,是否给付仍看当地政策。
  
五、房屋装修补偿及家电设备移机补偿
  房屋装修补偿也是先有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家电设备移机也是参照上述方式实施。不过为统
一、方便,各县市会依照市场价格出具具体的补偿标准,具体数额以发布时征收拆迁时出具的补偿标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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