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征收补偿方式有哪些?
房屋拆迁补偿的方式一般有两种方式,货币补偿和置换房,两者都可以自由选择。
货币补偿的标准一般是参照周边商品房的价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评估的依据包括被拆迁房屋所在区位、房屋结构、面积大小、装修的好坏,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置换房一般是一比一的方式,这种补偿方式在现实操作中就会出现按人头来计算的情况,例如:一个人多少平米,再加上差价的补偿和社保名额,在这种情况下,拆迁方的操作空间很大,被拆迁方最终拿到的补偿多数情况下都是不合理的,所谓的奖励、社保、户口、人头等等其他都是拆迁方给我们释放的烟雾弹,其真实意图是降低补偿标准。所以,我们在面对拆迁方给我们的这些补偿内容的时候一定要清醒,及时的咨询拆迁方面的专业律师,补偿不合理就不要轻易的签订补偿协议。
拆迁单位依照规定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重置成新价也就是重新建设一栋相同的房屋需要的成本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在现实当中补偿内容可能超出上面的列举的内容,但无论是其中的一项两项或者更多项,都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补偿不合理,最终得到的补偿远远低于拆迁之前的生活水平。
二、拆迁补偿的流程是什么
1、拆迁人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
2、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按房屋拆迁许可证内容向社会发布公告;
3、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向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4、确定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
5、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6、裁决拆迁,
7、强制拆迁。强制拆迁前拆迁人有就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处申请办理证据保全的义务。
三、拆迁补偿费应该归谁所有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一般分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两种方式,如果拆迁的房子是国有土地上建房,根据规定: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以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租用凭证、房屋租赁合同计户,由拆迁人按户进行补偿安置(即该处房屋户口里在册人口。现在在册户口为6人,应当按照6人分配,并适当照顾孤老、孤残、孤幼人员)。
私有房屋被拆除后得到的补偿款,是对被拆私房所有人财产损失的一种赔偿,应归私房所有人所有。私房所有人为二人以上的,按其对被拆私房所拥有的权利进行分割。在私房内生活的其他共同居住人,无权主张分割补偿款。
私有房屋被拆除后,其他共同居住人(私房共同居住人,是指在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私房内有本市常住户口、居住一年以上、他处无住房的人。)的安置,一般应由私房所有人与共同居住人通过协商妥善安置。
房屋征收补偿方式包括货币补偿的金额,房产征收补偿有房屋补偿费、房屋装修费、房屋拆迁安置费、房屋搬迁费、房屋困难补助费、房屋拆迁奖励费等,以上就是关于房屋征收补偿方式有哪些的相关介绍。如果您对于这方面还有疑问想要了解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专业律师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