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不可继承

最新修订 | 2024-03-04
浏览10w+
律图法律咨询
信得过的好律师
咨询我
专家导读 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不可继承?1、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发生继承。2、个人承包的林地承包经营权以及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四荒”(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可以被依法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不可继承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不可继承

我国的土地承包依照承包的主体不同一般分为两种形式,有的以户为单位,有的以个人为单位。

1、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发生继承。

以户为单位的承包,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规定,家庭承包是以农户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的承包,农户内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此种情形下,当家庭中部分成员死亡的,作为承包方的户仍然存在,因此,家庭成员之间并不发生继承问题,而若家庭成员全部死亡的,则户已然不存在,更不存在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问题。

2、个人承包的林地承包经营权以及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四荒”(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可以被依法继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二、将收回土地承包权的情况有哪些

第1种情况:承包方消亡的。

什么是“承包方消亡”呢?因为在农村的土地承包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如果整个土地承包户的成员全部消亡,或者是去世了,那么他们就是“承包方消亡”了,而在这种情况下之前他们承包的土地,村里是可以全部收回的。

这也是比较好理解的,农户家庭只要还有一个人,承包方就存在,承包期内,承包合同继续有效,承包地不收回不调整。

但如果一户人家所有人员都已经不在了,那留着土地也没人耕种了,只能是撂荒了。因此村里可以把它收回去,然后重新分配,或者是发包给其他人耕种,这样也是为了避免耕地浪费。

第2种情况:承包方自愿交回全部承包地的。

这些年很多的农村人出去打工,或者是在外就业、务工,甚至有些都已经全家迁出农村了,并且在城市里安了家。因此这类人对于之前承包的土地也不怎么在乎了,毕竟他们留着也没用了。

于是就有些人会自愿把之前的承包地全部交出去,既能避免承包地的浪费,同时还能获得一定的补偿。所以这样的人虽然不多,但还是有的。不过如果是我的话,还是不会主动放弃承包地的,即便现在不种,等到老了以后还会种的。

我们自愿交回全部承包地的,这种情况基本不会发生,我们家人谁也不会傻到把地还回给村里!

第3种情况:土地承包经营权全部转让的。

这是什么意思呢?有些人可能不太好理解,它的意思是说承包户把自己的承包地的转让给了别人。

这个和土地的流转不同,流转只是把土地使用权流转出去,你依然还是土地的承包方。而转让则是把你承包的土地又租给别人了,即把你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全部转让给了别人,这样你就和承包地再也没有了关系。

换言之就是你自觉退出了,然后是别人直接和村里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了。如果以后你还想要种这块地,那么就要向别人租借了。

不过需要注意,因为承包地和宅基的一样,村民都是只有使用权,而它实际上是归村民集体所有的,因此即便你是想要转让承包地,也只能转让给本村的村民,而外村的村民是没有权利的,而且这个也还是要经过村委会同意才可以。

第4种情况:承包地被全部征收的。

这个就比较好理解了,比如你村里要修高速公路、或者是高铁等,而这样当这些项目经过你家的承包地的时候,那么就会被征收。

而这些被征收了以后的承包地,承包合同自然也就终止了。不过,一般都会有补偿的,并不是说无偿征收了。

第5种情况: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村民将承包的土地转包给本村其他村民,征地补偿款应该归谁所有

对农村集体土地上进行征收,所依据的法律主要是《土地管理法》,根据该法律的规定,征地补偿款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转包的土地的征地补偿款具体归谁所有,不能一刀切地认定,需要我们进行分类讨论。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一般分配给村集体,然后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个人,即土地的承包权人也就是转包方。

对于安置补助费,是对土地的被征收人所给予的补助费用。对于安置补助费,具体可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具体的标准,一般来说谁在负责安置谁纳安置费,如果被征收人放弃统一安置可以要求将安置补助费给到被征收人,即土地的承包权人即转包方。

而对于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用,无论从逻辑推理还是法律规定上来说,都应该实际种植者即接包方所有。此外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解释明确规定,除非转包方与接包方有另外的约定,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应该归实际投入人所有。

当然,我们上面所说的征地补偿款的分配都是在转包方和发包方没有相应约定的情况下进行的分配,如果在转包合同中,双方对发生土地征收时,征地补偿款的分配作出明确具体的约定,并且不违反法律的规定,那么根据意思自治原则,相关约定也是有效的。

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不可继承?上文中已经区分了情况做出讲解。土地承包一般是包产到户,但现在有很多村集体会把本村土地集中起来,进行大规模的机械化耕种,以此提高每亩地的产量。而这也就涉及到承包土地的转包问题,若在这方面有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5.2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079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不可继承
一键咨询
  • 154****403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482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630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525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554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011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260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42****735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752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607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032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284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605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250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840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土地承包经营可以继承吗?
土地承包经营不一定可以继承,对于农村地区,只有林地的使用者死亡,此时承包经营权是可以继承的,但是对于耕地、田地等类型的土地,由于所有权属于集体组织,故此死者的亲属是没有继承权的。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能继承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能继承问题解答如下,
一、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的分类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采取了两种不同的规定,对于家庭承包,只有林地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才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而耕地或草地等农用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家庭承包是以户为单位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期内家庭的某个或部分成员死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对于其他方式的承包,在承包期内,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理由在于,其他方式的承包通常是以承包人个人的名义而非农户进行的承包,因此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自然可以继承。
二、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相关法律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物权,根据《物权法》第2条规定,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土地管理法》第8条规定: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物权法》第47条也做出同样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系用益物权,《物权法》第124条至134条对此有专门规定,该法第120条还规定:“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应当遵守法律有关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的规定。所有权人不得干涉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所谓用益物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并非拥有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权只能由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行使所有权。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土地承包经营权本身不属于继承财产。但是,《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1条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继承法》第4条规定:“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从中看出,林地由于承包周期长,可作为遗产继承,其他耕地的收益应作为遗产继承。或许有人提出,如果承包经营权人死亡,其生前承包的土地怎么处理。一般认为在把收益权行使后,土地依法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或者由集体经济组织调整给他人承包。这也避免符合条件的人无地可包和一人承包数份土地现象。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土地承包经营继承可以吗
是家庭承包的,如果承包人死亡,那么承包期内家庭的其他成员可以继承承包权的,不过只限于林地承包;耕地和草地等农用地的经营权是不可以继承的。土地的所有权是国家和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国有土地承包期限,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吗
[律师回复]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采取了两种不同的规定,对于家庭承包,只有林地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才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而耕地或草地等农用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家庭承包是以户为单位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期内家庭的某个或部分成员死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对于其他方式的承包,在承包期内,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理由在于,其他方式的承包通常是以承包人个人的名义而非农户进行的承包,因此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自然可以继承。
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物权,根据《物权法》第2条规定,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土地管理法》第8条规定: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物权法》第47条也做出同样规定。
土地承包经营权系用益物权,《物权法》第124条至134条对此有专门规定,该法第120条还规定:“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应当遵守法律有关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的规定。所有权人不得干涉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所谓用益物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并非拥有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权只能由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行使所有权。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土地承包经营权本身不属于继承财产。
但是,《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2条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继承法》第4条规定:“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从中看出,林地由于承包周期长,可作为遗产继承,其他耕地的收益应作为遗产继承。
或许有人提出,如果承包经营权人死亡,其生前承包的土地怎么处理。我认为,在把收益权行使后,土地依法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或者由集体经济组织调整给他人承包。这也避免符合条件的人无地可包和一人承包数份土地现象。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07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土地承包经营权可否继承
土地承包经营权可否继承?1、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发生继承。2、个人承包的林地承包经营权以及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四荒”(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可以被依法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10w+浏览
征地拆迁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可不可以继承土地承包经营权
可不可以继承土地承包经营权?1、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发生继承。2、个人承包的林地承包经营权以及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四荒”(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可以被依法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10w+浏览
征地拆迁
你好律师,我的父母之前承包了一篇土地,前不久他们出了车祸,请问父母去世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吗
[律师回复] 因家庭承包还是其他形式的承包不同而继承权不同。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将农村土地的类型分为耕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将农村土地承包分为“家庭承包”和“其他方式的承包”两类。“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其他方式的承包”是指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的承包,承包方的主体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针对“其他方式的承包”,该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权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该项规定实际上是针对上述“四荒”地做出的,并不包含耕地,对于耕地,承包人死亡后,其继承人能否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现有立法没有明确的规定。
如果赋予公民对耕地承包的继承权,会出现以下导致农村耕地承包合同履行失控,日益减少的农村耕地变得更加紧张,耕地承包合同失去原有的本质和意义,挫伤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等不利影响。譬如继承人系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其他户,如果继承了被继承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其享有的土地份额明显多于其他村民,有违公平原则。再如继承人系其他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如果继承了被继承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由其他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耕种,出现非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与该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争田夺地的混乱局面。这有违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收益权应当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享有的性质,而且侵犯了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的利益。
在老家的土地一直让别人租赁,现在回老家了想问一下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继承吗?特别急,希望大家给我留言。
[律师回复] 因家庭承包还是其他形式的承包不同而继承权不同。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将农村土地的类型分为耕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将农村土地承包分为“家庭承包”和“其他方式的承包”两类。“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其他方式的承包”是指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的承包,承包方的主体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针对“其他方式的承包”,该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权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该项规定实际上是针对上述“四荒”地做出的,并不包含耕地,对于耕地,承包人死亡后,其继承人能否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现有立法没有明确的规定。  如果赋予公民对耕地承包的继承权,会出现以下导致农村耕地承包合同履行失控,日益减少的农村耕地变得更加紧张,耕地承包合同失去原有的本质和意义,挫伤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等不利影响。譬如继承人系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其他户,如果继承了被继承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其享有的土地份额明显多于其他村民,有违公平原则。再如继承人系其他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如果继承了被继承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由其他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耕种,出现非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与该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争田夺地的混乱局面。这有违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收益权应当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享有的性质,而且侵犯了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的利益。  有人认为《物权法》明确把土地承包经营权规定为用益物权,既然是物权,那么作为财产权的用益物权可以继承,因此,土地承包经营权也是可以继承的。  其实,以家庭承包方式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这种用益物权是农户基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通过合同方式、无偿取得的一种财产权。因为集体土地所有权的限制,土地承包经营权严格限定为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享有,这种财产权具有严格的人身属性,因此,它不具有可继承性。    因此,我国土地承包法对耕地的承包经营权未予支持,而确定了以“户”为生产经营单位的耕地承包经营权模式。家庭成员对于土地承包权在性质上是财产的共有关系,即用益物权的共有。因此,家庭中部分成员死亡,只要作为承包方的户还在,就不发生继承的问题,而由家庭中的其他成员继续承包。所谓承包土地“生不添,死不去”。若承包人死亡,作为承包经营的家庭消亡的情况下,因为耕地不属于该户的私有财产,其承包经营权不允许继承,该承包经营合同因“户”这一主体消亡而终止,应当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或另行发包,或严格用于解决农村新增人口的生活用地矛盾。只是集体经济组织在收回耕地时应当将土地上的收益抵偿给继承人。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07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土地经营承包权可以继承吗
土地经营承包权是家庭承包林地的情况下继承权是可以继承的,耕地承包权是不可以继承的。承包权的继承是根据情况决定的,不过土地是没有继承权的。土地所有权只有国家好集体有,个人只有使用权,土地上的房产是有继承权的。
10w+浏览
公司经营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征地拆迁 > 土地承包 > 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不可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