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能不能退还商品房的认购金
首先,在商品房交易中,认购金是指,购房者具有购房意愿后向开发商缴纳的预付款。一般来讲,如购房者决定不购买,开发商应将认购金退还。
其次,认购金并不等同于定金。定金必须是双方当事人以书面形式明确约定的。即必须在合同中明确写明是“定金”或者明确缴纳认购金为定金性质。如果约定了认购金的性质为定金,那么这种情况下认购金就是定金。如果没有对认购金的性质进行约定,那么就不是定金。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
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二、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后,是否等同于签订购房合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购房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购房合同。
据此,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只有具备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商品房基本状况、商品房的销售方式、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交付使用条件,以及日期、装饰、设备标准承诺、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解决争议的方法、违约责任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时,该协议才能被认定为商品房的购房合同。
三、买新房签认购书有什么风险
1、不少人在购买新房签订合同之前,都会先签订一张新房认购书。“认购书”是当事人的“预约”请求,一般发生在订立购房合同前,因此它的作用并不等同于合同。那么买新房签认购书有什么风险?
2、买新房签认购书就代表了这张纸具有法律效力,里面的每一条都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来进行,比如说几日后定金不退等类似条款,一旦后悔买房了,那就得赔偿相应的金额,因此纠纷就很容易出现。
3、买新房签认购书的时候,风险往往存在于其中新心累的内容。房子的基本情况要保证零差错,如果出现差错,可能会导致买房纠纷。
4、还要看新房认购书里的卖房信息,“出卖人”位置填写的是不是开发商的公司名全称,避免后期上当受骗。还有“认购人”写自己的名字,通讯地址填写身份证上的户籍地址,千万不要写错了,不然后期都会发生纠纷,影响自身利益。
能不能退还商品房的认购金?通常情况下是可以退还的。要注意的是,商品房认购金与定金并不是一回事,因此在实际处理的时候,就不能适用定金罚则。当然,在要求退还商品房认购金的时候,也要看认购书中的约定。如果有约定,就按照约定处理。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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