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知识产权罪的客观要件有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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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侵犯知识产权罪的客观要件有什么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侵犯知识产权罪的客观要件有什么

一、侵犯知识产权罪的客观要件有什么

侵犯知识产权罪是指违反知识产权保护法规,未经知识产权所有人许可,非法利用其知识产权,侵犯国家对知识产权的管理秩序和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

侵犯知识产权罪的客观要件是未经权利人同意,侵犯他人专有权利,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知识产权犯罪案件自诉的主体是什么

知识产权犯罪案件自诉的主体范围涉及自诉人的确定和被告人的确定两个方面的内容。

知识产权犯罪案件自诉人,是指有权依法对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被告人提起自诉的人。被害人就是自己的知识产权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是当然的自诉人。在现实生活中,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可能是自然人,也可能是单位。

刑法规定对单位知识产权犯罪实行双罚制,被告人除了单位以外,还应当包括这些单位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但并没有规定自诉人在起诉时必须既起诉单位,又起诉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在对单位知识产权犯罪案件自诉时,被害人有权只起诉单位,而不起诉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但不能只起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而不起诉单位。因为在单位犯罪案件中,单位是主要的犯罪主体,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自然人只是单位犯罪的附随主体。

《刑法》第二百二十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之一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三、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都有什么

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基础法律制度;

以及《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集成

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等相关法律规范。

其中专利法保护的对象是发明创造,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商标法保护的对象是商标,商标是识别某商品、服务或与其相关具体个人或企业的显著标志。

著作权保护的是具备独创性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侵犯知识产权罪的客观要件有什么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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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知识产权罪的客体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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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通信自由罪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
[律师回复]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权利。通信自由指与他人进行正当通信的自由,通信秘密指为自己信件保守秘密,不受非法干涉和侵犯的权利。所谓通信秘密,是公民个人写给他人信件,其内容不经写信人或收信人同意不得公开的权利。并不要求信件中写有秘密事项,但私自开拆他人信件本身就侵犯了公民的通信秘密权利,使公民的信件内容有可能被公开化,从而无秘可保。
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公民的信件,可以包括电报、信函等文字邮件,但不包括汇款、包裹、书籍纸包等邮件,作为犯罪对象的信件,不仅包括私人间的信件,而且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发给公民个人的信函。非法隐匿、毁弃、开拆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之间来往函件的,不构成本罪。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保障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对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维护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的行为。所谓隐匿,是指把被害人的信件扣留,在一定的地点加以隐藏,不交给被害人的行为。所谓毁弃,是指故意丢弃、撕毁、焚毁信件的行为,以上两种行为的结果,都是使收信人无法收到信件。而行为人并不意图知晓信件内容,没有直接侵犯公民通信秘密的权利,但侵犯了公民的通信自由权利,非法开拆是指擅自开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信件内容的行为。这种行为不影响收信人收到信件,但侵犯了他人的通信秘密。侵犯通信自由罪的三种行为表现往往同时具有。根据本条规定,只要实施上述一种行为,情节严重的,就构成侵犯通信自由罪。非法开拆他人信件,拆信人并不阅看信中内容的,使他人信件内容处于公开暴露状态,也是侵犯公民通信秘密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第61条规定,误收、误拆他人信件不予退还或虽已退还但泄露信件内容,侵犯他人通信自由权利的,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149条(即本条)追究刑事责任。
依照本法规定,扣押、开拆他人信件的行为必须是非法的,才可能构成本罪。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16条规定,侦查人员经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扣押被告人的信件是合法的行为。我国邮政法第4条规定、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犯罪的需要,曲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他人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邮政法实施细则规定:司法机关检查、扣押邮件,没收邮件,收集、调取证据要依法办理手续,在办案过程中,为追查犯罪需要。检查、扣押邮件未依法办理于续或办理手续不全的,对责任人不能以侵犯通信自由罪追究刑事责任。侦查人员违反职责,将扣押的信件内容非法外传,泄露他人通信秘密的,不是隐匿、毁弃、非法开拆他人信件的犯罪行为,构成犯罪的,应以其他罪论处。邮电工作人员不是利用职务之便,隐匿、毁弃、开拆他人信件的,也可以构成侵犯通信自由罪。
根据本条规定,情节严重的侵犯他人通信自由的行为,才构成犯罪。情节严重主要是指:隐匿、毁弃、非法开拆他人信件,次数较多,数量较大的;致使他人工作、生活受到严重妨害,或者身体、精神受到严重损害以及家庭不睦、夫妻离异等严重后果的,非法开拆他人信件,涂改信中的内容,侮辱他人人格的,等等。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成为本罪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侵犯他人通信自由的动机,可能包括泄愤报复、嫉妒心理、窃取秘密、好奇心理、流氓动机、集邮需要等,无论何种动机,不影响本罪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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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的知识产权被侵犯了,他刚刚特别着急的给我打了个电话,让我帮他留意,咨询下侵犯知识产权是犯罪吗 ?
[律师回复] 专利权编辑
主要是指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行为。
著作权编辑
主要指以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作品、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或者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等形式侵犯著作权,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构成的犯罪。
商业秘密编辑
《刑法》规定,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害的,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第二百一十三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五条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六条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七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第二百一十八条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九条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第二百二十条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我们公司一个员工来这里上班只是为了窃取商业机密,后来被辞退,所以我想知道对于侵犯商业秘密罪客观条件有什么
[律师回复] 以下是对于侵犯商业秘密罪客观的回答
客观上实施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并且给权利人造成了重大损失。
1、首先,行为对象为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经营信息。据此,商业秘密具有以下特点:

一,商业秘密是一种技术信息与经营信息。技术信息与经营信息,既可能以文字、图象为载体,也可能以实物为载体,还可能存在于人的大脑或操作方式中。第
二,商业秘密是不为公众所知悉的事项,即必须是仅限于一定范围内的人知悉的事项。
力拓间谍案

三,商业秘密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经济利益,仅限于积极的经济利益,即能使权利人增加财产或者财产上的利益

四,商业秘密具有实用性,即具有直接的、现实的使用价值,权利人能够将商业秘密直接运用于生产、经营活动。

五,商业秘密经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此外,商业秘密还具有使用权可以转让、没有固定的保护期限、内容广泛等特点。
2、实施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盗窃,一般是指通过窃取商业秘密的载体而获取商业秘密;利诱,是指以金钱、物品或者其他利益为诱饵,使知悉商业秘密内容的人提供商业秘密;胁迫,是指对知悉商业秘密的人进行恐吓、威胁,迫使他人提供商业秘密。其他不正当手段,是指除盗窃、利诱、胁迫以外的其他不正当手段,如抢夺载有商业秘密的图纸。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上述第一种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这是上述第一种行为的继续。披露,是指将其非法获得的商业秘密告知权利人的竞争对手或其他人,或者将商业秘密内容公布于众;使用,是指将自己非法获取的商业秘密用于生产或者经营;允许他人使用,是指允许他人将自己1陆获得的商业秘密用于生产或者经营,包括有偿与无偿两种情况。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这是指合法知悉商业秘密内容的人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商业秘密的行为,包括公司、企业内部的工作人员,曾在公司、企业内工作的调离人员、离退休人员以及与权利人订有保守商业秘密协议的有关人员。

四,明知或应知前述第一种至第三种违法行为,而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商业秘密。这是间接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即第三者明知或者应知向其传授商业秘密的人具有上述违法行为,但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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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侵犯知识产权,侵犯知识产权有哪些责任
违反知识产权,指未经知识产权所有人许可,非法利用其知识产权,侵犯国家对知识产权的管理秩序和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1、行政责任,主要指行政主管机关对侵权人做出的行政处罚。2、民事责任,主要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方式。3、刑事责任,主要有: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和罚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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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知识产权是犯罪吗
是犯罪行为,属于侵犯知识产权罪。侵犯知识产权罪是指违反知识产权保护法规,未经知识产权所有人许可,非法利用其知识产权,侵犯国家对知识产权的管理秩序和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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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我叔叔为了赚钱,就通过用别人的知识产权来进行侵犯了,还给非法获利十万块了,现在事情已经曝光了,还需要做辩护的,需要写范文,请问侵犯知识产权罪辩护词怎么写?
[律师回复]
一、侵犯著作权罪怎么认定
认定侵犯著作权罪,主要应注意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具体在讲应注意以下几点:
1、行为人主观方面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如果行为人实施侵犯著作权出于破坏他人名誉等其他目的的,不构成本罪。
2、注意违法所得数额和其他情节在区分罪与非罪中的作用。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是区分侵犯著作权罪与一般违法行为的主要标准。不过需要指出的是,“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和“有其他严重情节”是选择性要件,只要符合其中之一即可构成本罪,无需同时齐备。
二、如何界定著作权犯罪行为
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是区别侵犯著作权罪和民事侵权行为的重要标准。虽有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但没有达到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情节并不严重的,属于一般民事侵权行为,不能作为犯罪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所作的司法解释,这里的“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是指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有其他严重情节”是指:
1、因侵犯著作权曾经两次以上被追究行政责任或者民事责任,又侵犯著作权的;
2、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10万元以上,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3、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或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以上内容,是区分侵犯著作权行为属刑事犯罪与民事侵权性质的具体标准,应注意掌握。
在查处侵犯著作权罪时,应注意掌握《著作权法》中有关著作权人及其权利、著作权归属、权利的保护期、权利的限制等规定,分清侵犯著作权和合法使用作品的界限,以准确惩治侵犯著作权的犯罪行为,保护著作权人、合法使用人等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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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表弟开发了一款新的软件了,现在才刚刚注册成功,刚刚投入生产,发现市面上已经有卖的了,那么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特点是什么呢?
[律师回复] 知识产权的权利人自我意识薄弱,在自己的合法权益被别人侵犯的时候不懂得利用法律手段积极主张和维护自己的权利。也因此,导致了现在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越来越猖狂。而大多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的管辖则是由于犯罪的集团化、网络化等趋势,产生诸多弊端,导致此类案件出现管辖缺位,立法与实践需要脱节,加之地方保护主义的存在,致使部分犯罪分子无法被追究刑事责任。
  犯罪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现状和特点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逐年增加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我们面对越来越严峻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现象。笔者分析当前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公众对知识产权认识不够深入,权利保护意识不够强烈
  知识产权在我国的保护意识一直较弱,过往常有一些我国的知名品牌在国外被抢注,如景泰蓝生产工艺。公众对知识产权的认识不够深入,所以常常出现自己侵犯了他人的知识产权还未产权理念的普及,但是我国民众对于知识产权权利意识的保护人仍不够强烈,一方面由于盗版在我国长期存在的影响,民众对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还不够强烈,另一方面由于地下小作坊小个体存在的隐秘性,使得打击难度增大。
  在西方国家,知识产权是私权,是财产权,这一思想早已深入人心。但是在我国,正是由于公众对知识产权的认识仍不够深入,权利保护意识仍不够强烈,还没有充分认识到知识产权是私权,所以在实际生活和司法实践中,并没有将知识产权作为私权保护,在重视商标、专利、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带来的利益的同时,却忽略了对其的保护。
  
(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高发,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法律制度有待完善
  知识产权犯罪是近十几年才频发的犯罪,所以对一些司法工作者而言是新型案件。由于知识产权需要一定的专业基础以及科技为知识产权提供的便利,因此知识产权案件的技术含量比较高,复杂程度也高于普通案件,所以一些年轻的司法工作者审理知识产权的案件仍有些吃力,特别是在定罪标准认定的时候。因为知识产权犯罪的标准通常是“数额较大”或者是“违法所得金额”等不明确的词语。虽然司法解释对于有些予以明确,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案件并非简单的凭借法条就可以进行认定,还会涉及行为人将所得金额已花费出去该如何认定的问题。
  
(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交叉诉讼日渐突出
  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存在审级的差别,民事上有分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和基层法院管辖。刑事上则基本上由基层法院管辖。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交叉诉讼是知识产权案件的一个特点,是指,一件知识产权案件,既有民事诉讼又牵扯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在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中,比较常见涉及民事赔偿的问题,因为知识产权是私权,在侵犯知识产权行为人权利的同时,必然给权利人带来民事损害。在司法实践中,通常将一般知识产权案件行政案件纳入民庭。但是对于侵犯知识产权构成犯罪的刑事案件,很明显不能归入民庭,应由刑庭来审理。对于刑事附带民事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案件,有可能会造成没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在大多地方是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管辖,刑事案件一般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根据“先刑后民”的审判模式,这样就可能出现没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随着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日益增多,知识产权交叉诉讼的问题日渐突出。
  
(四)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付出的代价过小
  虽然我国目前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力度在不断加大,但是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现象仍然屡禁不止,屡打不止。其中一个原因就是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代价过小,刑事处罚的力度不够,因此许多人不吸取教训,仍会再犯。我国关于侵犯知识产权,一般只有在“情节严重”、“金额数额较大”或是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况下,才构成侵犯知识产权罪,而且大多一般刑罚是三年以下三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在“情节特别严重”、“数额巨大”或是“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情况下,最高也仅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些侵犯知识产权罪根本就没有类似情况的规定。例如假冒他人专利罪,仅规定了情节严重的情形。也就是说,假冒他人专利再严重,最多就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侵犯商业秘密的客观表现有哪些
[律师回复] ⒈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盗窃,一般是指通过窃取商业秘密的载体而获取商业秘密;利诱,是指以金钱、物品或者其他利益为诱饵,使知悉商业秘密内容的人提供商业秘密;胁迫,是指对知悉商业秘密的人进行恐吓、威胁,迫使他人提供商业秘密。其他不正当手段,是指除盗窃、利诱、胁迫以外的其他不正当手段,如抢夺载有商业秘密的图纸。
⒉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上述第一种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这是上述第一种行为的继续。披露,是指将其非法获得的商业秘密告知权利人的竞争对手或其他人,或者将商业秘密内容公布于众;使用,是指将自己非法获取的商业秘密用于生产或者经营;允许他人使用,是指允许他人将自己1陆获得的商业秘密用于生产或者经营,包括有偿与无偿两种情况。
⒊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这是指合法知悉商业秘密内容的人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商业秘密的行为,包括公司、企业内部的工作人员,曾在公司、企业内工作的调离人员、离退休人员以及与权利人订有保守商业秘密协议的有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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