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申请工伤认定有何用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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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员工申请工伤认定有何用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员工申请工伤认定有何用

一、员工申请工伤认定有何用

员工申请工伤认定有两个作用,一个是为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做准备,另一个就是不用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时直接申请工伤赔偿中的工伤保险待遇。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二、如何申请工伤伤残鉴定

第一、递交申请书。劳动者等到工伤伤情稳定之后,如果发现存在残疾、影响劳动力的情况,可以由工伤劳动者或者其用人单位,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递交申请书。

第二、提交《工伤认定决定书》、完整的病历资料等材料。

第三、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审核。材料完整的,鉴定委员会会在60个工作日内做出结论。如果材料不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材料。

第四、专家进行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视伤情程度,从医疗卫生组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与工伤职工伤情相关科别的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鉴定。

第五、出具鉴定结论。鉴定结论作出后,将在20日内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及时送达工伤职工及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员工申请工伤认定有何用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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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申请工伤认定又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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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针对楼主所述,年终考核需要员工本人签字确认,那么试问分阶段的季度考核结果是否有告知员工呢?员工又有何反应呢?对分阶段的考核不达标的员工,HR又是怎么处理的?如果季度考核不受重视,考评结果直接掩盖了,只重视
最后的年度考评,那么自然员工意见大,毕竟涉及到个人职场升迁,考核过程控制。
最后,试问考核标设置合理与否呢?是否已尽量量化,少有模糊的人情份,考核指标的确定是会否经过企业商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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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不签字,既可能有员工个人的原因,也可能有领导的原因,还可能有考核本身的原因。作为HR部门,应该真实地弄清楚这里面的原因。只有这样才能解决问题。一是,如果是员工个人的原因,那有可能是员工对结果的不认同、不规范、不公正,也有可能是员工本身耍赖。二是。如果是领导的原因,是没有面谈、没有反馈。没有客观、还是其他。三是,如果考核本身的原因,那就要研究制度的问题。如果,大多数反馈信息比较好,仅仅是个别员工,那就不涉及考核的问题,可能是领导与员工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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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有不少企业都会或多或少的将绩效考核的目的和用途简单化,简单地认为绩效考核就是:考核=打分=发奖金+其它待遇,因此也就容易导致管理者只是简单地鼓励大家想方设法努力完成指标。而每次考核总会有
第一名、
第二名之分,总会有优劣之别:先进会获得奖励,会继续努力,会继续获奖,会得到喜爱;后进则会受到批评,受到惩罚,受到冷落,甚至与所谓的“末位淘汰”,尤其是大多数管理者都会明显表现出对先进宠爱有加,对后进漠不关心,这是极不正确的做法,久而久之,势必影响整个公司的绩效提升,影响整个公司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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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不认可考核结果要怎样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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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虐待家庭成员的认定问题解答如下, 《婚姻法》重申了禁止虐待和遗弃家庭成员的规定,这是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对满足家庭中没有生活能力的成员的生活需要,保障家庭职能的顺利实现,都具有很重要的意义。
一、哪些属于虐待家庭成员
虐待,是指以作为或的形式,对家庭成员歧视、折磨、摧残,使其在精神上、肉体上遭受损害的违法行为,如打骂、恐吓、冻饿、患病不予治疗、限制人身自由等。
虐待与家庭暴力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表现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以形式,比如不给饭吃、患病不给予治疗等,不构成家庭暴力,但构成虐待。
除家庭暴力以外,其他虐待行为在现实生活中也是时有发生的,如言词侮辱、不予适当的衣食、患病不予治疗,以及居住上的歧视性待遇等。
虐待可能表现为作为的形式,也可能表现为的形式。家庭暴力以作为的形式出现的,是表之于行为而不是仅仅表之于言词的。
虐待行为包括生活上的虐待、精神上的虐 待等,其情节和后果不尽相同。
对此,应当对施虐者进行批评教育,或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加以处理。
二、虐待家庭成员的法律处罚
《婚姻法》四十三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予以劝阻、调解。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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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有关部门对施虐人的教育、批评、行政处分(罚)无效时,可向人民提起民事自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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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案例】小贾是某风景区的志愿搜救队队员,在一次搜救工作中不慎摔伤右腿,花去医疗费近万元,在小贾向该搜救队申请工伤赔偿时却遭到拒绝,只能自己承担费用。【案例分析】在实际生活中类似这种因公益活动而受伤的纠纷很多,这一现象表明我国公益组织不够规范,公益活动风险较大。但是由于志愿者条例一般在本地区予以规定,因此若没有将志愿者缴纳保险作为强制条款写入条例,那么志愿者因公益活动受伤无法保障,所以只有明确志愿服务过程中受伤应视同工伤,才能够充分保护志愿者权益,才有可能调动人们参加公益事业的积极性。一般来讲,志愿者参与公益服务活动,虽然不会与相关组织产生劳动合同关系,不符合工伤认定前提,但我国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了例外条例,即“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视同工伤”。因此,志愿者有权享受工伤待遇。此外,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帮工人”的规定,志愿者遭遇人身伤害,也可以要求公益组织赔偿。司法解释规定“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我国志愿活动,大多是由相关单位、组织发起的,所以其有义务对“帮工”性质的志愿者承担赔偿义务。将志愿者因活动受伤认定为工伤还是帮工赔偿,都属于法律对于志愿者角色定位的问题,但目前关于志愿者的社会属性还未有明确规定。此外,志愿者和服务对象之间侵害的问题,也应进一步明晰权责,例如服务对象在接受志愿者服务过程中,造成志愿者损害,应当自行承担民事责任。公益组织应当支持并帮助受损的志愿者向相关服务对象追偿损失。而当志愿者伤害了服务对象时,公益组织应该是第一责任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但是,公益组织进行赔偿后,有权向故意或有重大过失的志愿者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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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热门城市:柳州律师朔州律师江门律师莱芜律师钦州律师莆田律师雅安律师芜湖律师鹤岗律师安康律师不管是民法还是刑法都存在重大过失行为,重大过失一旦认定,该行为人应该就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就民法意义上而言,重大过失主要体现在当事人自己有没有过失行为和当时的心里状态如何。那么,关于雇员重大过失责任的认定是如何的今天,带大家来学习一下。
一、重大过失的概念重大过失是指在正常情况下责任人在法律行为能力范围内能够预见而没有预见或已经预见但轻信事故不会发生而未采取措施所造成的事故及损失为过失,重大过失是一般人都能预见,作为有相应工作能力的人员却没有预见或预见到但轻信不会发生而造成事故或损失的一种主观心态。
二、关于雇员受害赔偿案件雇主承担责任的归责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
第十一条规定了雇员受害赔偿纠纷案件中雇主的归责原则,一般以过错推定为原则、以公平责任原则为补充,即一般情况下推定雇主存在过错,雇主如果主张自己并无过错,可以相应地免除或减轻其赔偿责任。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解释》
第二条也继承了该规定,适用民法通则
第一百零六条
第三款规定确定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时,受害人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由于雇主对雇员从事雇佣活动所受损害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因此,雇员仅有一般过失时,雇主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只有雇员存在重大过失时,才可以减轻雇主的赔偿责任。因此,确定雇员是否存在重大过失,则成为雇主能否减轻责任的关键所在。
三、关于雇员存在重大过失行为的认定在具体个案中判断雇员是否存在重大过失,应当从损害结果的可预见性、损害结果是否具有可避免性,即雇员是否具有从事所属职业的专业技能、是否具有年龄层所应有的认识能力、是否存在严重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是否存在不听劝阻的情形等方面综合进行判断。
四、关于雇员存在重大过失行为的情形下雇主和雇员的责任划分在实行市场经济的法律框架内,雇主和雇员虽然在民事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但在现实生活中,雇员受雇于雇主,从事雇主安排的工作,雇员的职务行为是为了雇主的利益,雇主将从雇员的职务行为中得到更多的利益,雇员的地位往往属于弱势的群体,我国劳动法的立法本意就是体现以人为本,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虽然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存在重大过失导致雇员受害,但在责任划分上也应照顾雇员一方,在责任划分上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形,雇员一方一般划分为10%至40%为宜。重大过失责任在责任承担上之所以要承担较大的责任,是因为当事人在事件的整个心态上呈现一种轻信并且侥幸的状态,法律要对这种行为严厉的惩罚,就是要求行为人对自己对他人的生命安全负责,不能仅仅因为自己而造成他人的人身伤害。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黄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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