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要如何理解

最新修订 | 2024-02-25
浏览10w+
律图法律咨询
信得过的好律师
咨询我
专家导读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要如何理解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要如何理解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要如何理解

土地转让涉及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七条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一)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二)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收、收回的房地产。

二、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概念是什么

办理土地证需要缴纳以下费用:

1、如果原土地证上土地的来源是转让的,就只要缴纳手续费。

2、如果土地来源是划拨的(单位福利分房后的房改房,所有公房转私房以后的房产都是),土地证过户时就必须缴纳当地地价3%的土地出让金了,这是一笔很大的支出。

土地证过户费用:

缴纳的土地证过户费用:契税1.5%,印花税5‰,如果是从中介买房,需付给中介代理费2.5%,另外如果需要贷款,还要支付银行的贷款费用,包括律师评估费等。领取房产证以后办理土地证.如果土地是划拨的,还要缴纳土地转让金(当地政府确定的地价的3%),若土地是转让的,就不须缴纳,此外都是零星费用。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三、集体土地使用证要如何办理

集体居民要想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需提交以下资料:

1、户口簿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一份(A4纸)。

2、当地公安局派出所的证明。

3、申请书一份、委托书一份。

4、宅基地使用权登记表。

5、原土地登记卡二件,原宅基地使用证原件。

6、更正后填写的土地登记卡三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市辖区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统一登记。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要如何理解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6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2978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要如何理解
一键咨询
  •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060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275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873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501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406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153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701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741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243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54****838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501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525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317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087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012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怎么理解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怎么理解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10w+浏览
征地拆迁
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使用权怎么入账?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在实际工作中,土地出让金往往不是一次性支付,土地使用权证也未必在土地出让金支付后立即取得,这就引出了该土地出让金如何核算的问题。一般来说,土地出让金的核算可按以下三种情况分别做出处理:一土地出让金未支付完毕,土地使用权证已经取得。这时,实际上土地使用年限已经确定,尚未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可以理解为欠付款,因此,可按土地使用权总价金额借记“无形资产”科目,总价与已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之间的差额部分贷记“应付款”科目。同时,土地成本按土地使用证上的使用期限作分期摊销。二土地出让金已支付完毕,土地使用权证尚未取得。因土地出让金已全部结清,所以列入无形资产后,不会再变动(除了摊销),但土地使用权证未取得,土地面积有时可能会与土地使用权证有出入。而资产是指由过去交易或事项形成、为企业拥有或者控制并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土地出让金既然已列作无形资产,应当按一定的方法(一般是直线法)予以摊销。摊销年限可以按土地出让合同上规定的年限确定。届时,土地面积按照实际进行调整。三土地出让金未支付完毕,土地使用权证尚未取得。对此,有两种处理方式,其一,既然权证未取得,土地使用年限不能确定,款项亦未支付完毕,可作挂账处理;其二,虽然权证未取得,但土地使用权已享用,比照在建工程已完工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会计处理,应当暂估入账,并按暂估入账数及暂估的使用年限开始摊销,待权证取得后,再在土地使用权的剩余年限内作调整。这样处理,比较符合会计的真实性原则和稳健性原则。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怎么出让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10w+浏览
征地拆迁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程序是什么,土地使用权转让流程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土地使用权转让程序: 1、交易双方提出转让、受让申请交易当事人申请办理转让手续同时,还应提供转让协议、土地使用证、宗地界址点图、建筑物产权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委托书、身份证明等资料。 2、审查接到申请后,承办人应对资料及宗地情况进行详细审查了解,凡未按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抵押、查封、出租而未通知承祖人知道的,权属不清、四邻有纠纷的等不予办理转让手续,并在15日内通知转让当事人。如改变土地用途须有规划部门意见。转让时需分割建筑物的应有房产主管部门意见。 3、现场勘察现场勘察应与有关资料对照核实。如需分割转让,应考虑土地利用率、出路及他项权利等因素,并制图确定四至、面积,必要时需经四邻签章认可。 4、地价评估,并提供报告书审核评估报告与转让协议,转让价明显低于市价的,建议市府优先购买;价格过高的,可建议采取必要调控措施。 5、填写转让审批表认真核对原批准文件、评估报告、规划意见等资料,用途、价额、年期等内容填写要完整、准确、字迹工整。 6、审批审批内容包括费用表及转让审批表。费用表须经所长签字后,经办人携完整转让档案与转让审批表等报中心及局领导审查批准。 7、交纳有关税费 8、登记编号审批后,也可在审批前到产权科对补签出让合同及审批表编号。转让档案、留产权科统一保存,按年度缴档案室。 9、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办人依据补签出让合同、转让审批表、付款票据等,填写变更登记审批表进行变更登记。变更登记审批表,可随转让审批表同时报批。
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的认定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牟利如何界定 一、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如何认定 正确认定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必须是违反土地管理法规的行为。土地管理法规,是指以《土地管理法》为代表的一系列土地管理法规。如《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 2、必须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土地管理法规定,我国实行土地的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所有权,但是,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严格依法进行。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并依法办理过户登记。总之,土地使用权转让须符合上述规定,否则即为非法转让。 3、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属情节犯,也就是说,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才能构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实施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行为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数量较大的;等等。 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的相关规定,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五亩以上的; 2、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 3、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的; 4、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5、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非法转让、倒卖土地的; 6、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三种形式 (1)非法转让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的情况包括:转让房地产时,未按照的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的;不符合《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条件,并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地产管理部门批准,擅自进行转让的。 (2)非法转让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的情况包括:未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司法机关和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未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权属有争议的;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3)非法转让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297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宗地号、面积;土地使用年期及起止时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数额、币种、交付方式及时间;交付土地的时间;规划、市政设计要点;项目竣工提交验收时间;市政设施配套建设义务;使用相邻土地和道路的限制;建设附属、附加设施的项目及义务;违约责任;当事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条款 出让合同应附上宗地图,作为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
10w+浏览
征地拆迁
如何理解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牟利如何界定 一、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如何认定 正确认定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必须是违反土地管理法规的行为。土地管理法规,是指以《土地管理法》为代表的一系列土地管理法规。如《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 2、必须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土地管理法规定,我国实行土地的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所有权,但是,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严格依法进行。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并依法办理过户登记。总之,土地使用权转让须符合上述规定,否则即为非法转让。 3、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属情节犯,也就是说,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才能构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实施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行为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数量较大的;等等。 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的相关规定,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五亩以上的; 2、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 3、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的; 4、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5、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非法转让、倒卖土地的; 6、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三种形式 (1)非法转让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的情况包括:转让房地产时,未按照的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的;不符合《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条件,并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地产管理部门批准,擅自进行转让的。 (2)非法转让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的情况包括:未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司法机关和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未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权属有争议的;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3)非法转让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如何认定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牟利如何界定 一、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如何认定 正确认定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必须是违反土地管理法规的行为。土地管理法规,是指以《土地管理法》为代表的一系列土地管理法规。如《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 2、必须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土地管理法规定,我国实行土地的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所有权,但是,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严格依法进行。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并依法办理过户登记。总之,土地使用权转让须符合上述规定,否则即为非法转让。 3、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属情节犯,也就是说,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才能构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实施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行为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数量较大的;等等。 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的相关规定,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五亩以上的; 2、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 3、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的; 4、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5、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非法转让、倒卖土地的; 6、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三种形式 (1)非法转让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的情况包括:转让房地产时,未按照的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的;不符合《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条件,并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地产管理部门批准,擅自进行转让的。 (2)非法转让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的情况包括:未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司法机关和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未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权属有争议的;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3)非法转让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土地使用权转让税费如何交,土地使用权转让税费怎么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出让方 1.营业税 根据2003年1月1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三条第二十款之规定,单位和个人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按照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2.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以上述营业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按照5%(纳税人在县城、镇的)和3%的税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3.土地增值税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以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法定的扣除额后的余额为土地增值额,按照累进税率征收土地增值税。 法定的扣除额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可以有三种形式: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为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为转让土地使用权时按规定补缴的出让金;以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为支付的地价款。 (二)与转让土地使用权相关的税金 指在转让土地使用权时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也可视同税金扣除。 土地增值税采取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具体标准如下: 级数土地增值额税率(%)税率%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3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4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5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60 注:若税务机关发现以上数据不够真实,会要求对转让价格或扣除费用进行评估。 4.企业所得税 按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以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和土地增值税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一般按照2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5.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属于产权转移书据,以合用中的金额为计税依据,按5‰的税率征收印花税。 二、受让方 1.城镇土地使用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凡在城市、县城、建置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规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平方米)为计税依据,按一定的税率按年缴纳。 2.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属于产权转移书据,以合用中的金额为计税依据,按5‰的税率征收印花税。 3.契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以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以3%税率征收契税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出让土地使用权和转让土地使用权是一样的吗?
出让和转让土地的使用权是不一样的,首先他们的主体就是不一样的。能够出让土地使用权的主体,只能够是我国的国家,因为我国土地的所有权是归属于国家所有的,但是土地被国家出让出去之后,当事人他就想有了土地的使用权,那么当事人他可以把他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出去。
10w+浏览
征地拆迁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297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土地出让后土地使用税怎么缴纳
土地出让后土地使用税在和合同签订后的第二个月缴纳。土地使用税一般都是在县级以上的城市才征收,其他的地方是不收取税费的,根据所在城市的等级有所不同土地的价格有所不同,缴纳的税费也是不一样的。
10w+浏览
土地使用权转让流程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土地使用权转让程序: 1、交易双方提出转让、受让申请交易当事人申请办理转让手续同时,还应提供转让协议、土地使用证、宗地界址点图、建筑物产权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委托书、身份证明等资料。 2、审查接到申请后,承办人应对资料及宗地情况进行详细审查了解,凡未按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抵押、查封、出租而未通知承祖人知道的,权属不清、四邻有纠纷的等不予办理转让手续,并在15日内通知转让当事人。如改变土地用途须有规划部门意见。转让时需分割建筑物的应有房产主管部门意见。 3、现场勘察现场勘察应与有关资料对照核实。如需分割转让,应考虑土地利用率、出路及他项权利等因素,并制图确定四至、面积,必要时需经四邻签章认可。 4、地价评估,并提供报告书审核评估报告与转让协议,转让价明显低于市价的,建议市府优先购买;价格过高的,可建议采取必要调控措施。 5、填写转让审批表认真核对原批准文件、评估报告、规划意见等资料,用途、价额、年期等内容填写要完整、准确、字迹工整。 6、审批审批内容包括费用表及转让审批表。费用表须经所长签字后,经办人携完整转让档案与转让审批表等报中心及局领导审查批准。 7、交纳有关税费 8、登记编号审批后,也可在审批前到产权科对补签出让合同及审批表编号。转让档案、留产权科统一保存,按年度缴档案室。 9、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办人依据补签出让合同、转让审批表、付款票据等,填写变更登记审批表进行变更登记。变更登记审批表,可随转让审批表同时报批。
快速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当前297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转让土地使用权流程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土地使用权转让程序: 1、交易双方提出转让、受让申请交易当事人申请办理转让手续同时,还应提供转让协议、土地使用证、宗地界址点图、建筑物产权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委托书、身份证明等资料。 2、审查接到申请后,承办人应对资料及宗地情况进行详细审查了解,凡未按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抵押、查封、出租而未通知承祖人知道的,权属不清、四邻有纠纷的等不予办理转让手续,并在15日内通知转让当事人。如改变土地用途须有规划部门意见。转让时需分割建筑物的应有房产主管部门意见。 3、现场勘察现场勘察应与有关资料对照核实。如需分割转让,应考虑土地利用率、出路及他项权利等因素,并制图确定四至、面积,必要时需经四邻签章认可。 4、地价评估,并提供报告书审核评估报告与转让协议,转让价明显低于市价的,建议市府优先购买;价格过高的,可建议采取必要调控措施。 5、填写转让审批表认真核对原批准文件、评估报告、规划意见等资料,用途、价额、年期等内容填写要完整、准确、字迹工整。 6、审批审批内容包括费用表及转让审批表。费用表须经所长签字后,经办人携完整转让档案与转让审批表等报中心及局领导审查批准。 7、交纳有关税费 8、登记编号审批后,也可在审批前到产权科对补签出让合同及审批表编号。转让档案、留产权科统一保存,按年度缴档案室。 9、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办人依据补签出让合同、转让审批表、付款票据等,填写变更登记审批表进行变更登记。变更登记审批表,可随转让审批表同时报批。
土地使用权转让与建设工程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区别是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土地使用权转让与在建工程转让的区别 1、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送。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埋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法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转让须符合上述规定,否则即为非法转让。 2、在建工程:正在建设尚未竣工投入使用的建设项目。在建工程,指企业固定资产的新建、改建、扩建,或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和大修理工程等尚未完工的工程支出。在建工程通常有“自营”和“出包”两种方式。自营在建工程指企业自行购买工程用料、自行施工并进行管理的工程;出包在建工程是指企业通过签订合同,由其它工程队或单位承包建造的工程。在建工程转让是由甲工程队转让给乙工程队,这种情况应该由甲终止合同,再进行招标,乙工程队来招标得到这个在建工程。 二、在建工程转让的范围 1、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拆迁补偿安置合同中有关的权利义务; 特别提示:拆迁补偿安置合同系毛地出让模式下与出让合同一并签署的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这两份合同的有关权利义务一并转移,这是基于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直接规定。而与在建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如总承包合同、采购合同、抵押借款合同、预售合同等,法律并未规定这些合同的有关权利、义务随土地使用权转让一并转移。净地出让模式下,出让合同和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合归为一份出让合同。 3、土地现状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 特别提示: (1)地上建筑等系由各种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等经施工建设而成,这些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在在建工程转让时并非已当然归转让方所有,而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已属于转让方所有的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也未必均在现场并成为地上建筑的一部分,但在建工程转让的是现场现状的地上物,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2)现场现状是相对于某一时点来说的,不同时间的现场现状的地上建筑具体构成可能会不完全相同,因此双方应约定确定现场现状的时点,并通过现场拍摄、文字描述、列举清单等方式予以固定。 (4)与在建工程有关的指定债权债务。现场现状是在建工程转让的转让基准,但在建工程转让将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大量的与在建工程有关的合同的处理,一般转让双方约定由受让方承担全部或者部分的债权、债务。
土地转让未经批准,土地使用权转让有效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未经批准的划拨土地转让有效吗 无效。划拨土地转让行为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违反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拍卖法》的强制性规定,故转让行为无效。 国有划拨土地怎么进行转让 土地使用者需将划拨土地使用权进入二级市场用于以下行为的,必须办理出让手续: 1、将空地整幅地块的划拨使用权转让或部份分割转让; 2、将一幅地块内的划拨土地权连同地上建筑物整体转让或部份分割转让; 3、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后,因不能履行抵押合同而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 4、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为条件与他人合资合作建房,获取房产分配或其他经济收益; 5、以其他形式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的。 6、不同用途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其中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全文》第十二条)。所以具体地块的使用年限是按上述规定,在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的,不一定都是70年。 7、划拨土地补办出让手续的,出让年限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征地拆迁 > 土地承包 >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要如何理解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