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合同具体什么时候生效

最新修订 | 2024-02-19
浏览10w+
巩海冬律师
巩海冬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执业:4年
专家导读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保管合同具体什么时候生效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保管合同具体什么时候生效

一、保管合同具体什么时候生效

保管合同又称寄托合同、寄存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将物交付他方保管的合同。保管合同是保管人有偿地或无偿地为寄存人保管物品,并在约定期限内或应寄存人的请求,返还保管物品的合同。

保管合同属于诺成合同,我国民法规定,保管合同依法成立时生效,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八百九十条规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依法成立的合同什么时候生效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同的生效,原则上是与合同的成立一致的,合同成立就产生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自批准、登记时生效。

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

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附生效条件的合同,条件达成时生效。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

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三、股权质押合同是什么时候生效

依法成立的股权质押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以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设立质权,必须签订质押合同,这是先决条件。但根据民法学原理,股权质押合同属于债权行为。设立质权系创设担保物权,属于物权行为。因此,质押合同的生效和质权设立,不能混为一谈。质押合同签订后,如果当事人不配合办理出质登记,将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

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保管合同具体什么时候生效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8k字,预估阅读时间13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300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保管合同具体什么时候生效
一键咨询
  •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573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806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058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481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066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834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625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448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805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275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167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327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514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608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507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保管合同具体哪些时候生效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保管合同具体哪些时候生效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10w+浏览
合同事务
你好,我们公司准备和另一家公司签订原材料的合同,当时也签订有合同,请问确认合同无效级别管辖,具体有什么规定?
[律师回复] 确认合同无效的级别管辖问题,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对此并没有明确规定。合同金额为500万元和合同金额为 5亿元的施工合同,如当事人诉请合同无效,如何确定级别管辖。由于确定合同无效,客观上此类诉讼与合同金额的关系不大。有观点认为,对于诉请合同无效之诉由于此类诉讼不设涉及合同金额,都应当属于基层法院的管辖范围,不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的通知》(法发[2015]7号)规定。同时,一些地方高院规定,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仅为确认合同效力、继续履行合同或者变更、解除、撤销合同的,应以合同标的总额作为诉讼请求标的额,据以确定级别管辖。在上述案件中,最高人民法院明确认定应当以无效合同的合同金额确定法院管辖级别。同时,对于无效合同的诉讼费用的收取标准,是否按照起合同金额计取诉讼费用呢?《人民法院报》2010年5月14日刊登《最高人民法院对8项网民意见建议的回复意见》,其中之一便是:仅以解除合同为诉讼标的,不涉及争议金额或者价款的,应当按件收费。各级人民法院收取诉讼费用必须严格按照标准执行,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但对于确认合同解除之诉并没有做出相应规定,对此问题各地法院普遍的作为仍应当按照合同金额收取诉讼费用。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保管合同生效条件具体是什么
保管合同生效条件具体是保管人员必须要在仓单上进行签字或者是盖章;并且仓单上必须要有法定必须要记载的事项,比如说货物的名称、货物的数量、送货人的信息等等;只有在满足这两个条件的情况下,这个保管合同才是生效的。
10w+浏览
合同事务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30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取保候审具体什么时间生效
取保候审,就是对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在经过法定程序后,允许其暂时不被羁押,回家等待开庭审判的一种法律措施。这是咱国家刑事诉讼法中的重要一环。 它既保证了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又给了嫌疑人一定的人身自由,让他们能正常生活、工作。通过严格的程序和标准,取保候审在保障人权和打击犯罪之间找到了平衡。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口头遗嘱具体怎样生效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口头遗嘱具体怎样生效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无因管理具的具体特点是什么?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无因管理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根据无因管理自身的特性,总结归纳出无因管理具有以下三个法律特征: 1、无因管理是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 无因管理要求管理人必须为被管理人管理一定的事务。但是不管管理人是对被管理人财产的保存、改良、利用,还是其它处分行为。管理人管理事务的行为只是事实行为,而不是法律行为,因为法律行为旨在产生一定法律后果,它以双方意思表示为要素,而无因管理却无意思表示。虽然管理人有为被管理人管理事务的意思,但是管理人并不需要在管理开始之前将其意思告诉被管理人。并且,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也不是基于被管理人的意思表示,而是基于一定的需要管理的客观事实状态。所以,无因管理不以管理人与被管理人的双方意思表示为要素,它不是法律行为,而只能是事实行为。 因为客观事物复杂多样,管理人管理的事务可能是事实行为,如为被管理人饲养牲畜,也可能是法律行为,如为被管理人及时退掉将因过期而作废的车船票。但不论是事实行为,还是法律行为,都必须是能够产生债权债务关系的行为。同时,管理事务的行为还必须是以作为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合法行为。如果管理人管理事务的行为是违法行为,这不仅不构成无因管理,而且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至于管理事务的行为之所以要以作为的形式表现出来,这是因为管理人本身没有管理事务的义务,管理人,就不能表现出其对事务的管理,这样也不构成无因管理。 2、无因管理必须是为了他人的利益 管理人必须有为他人谋利益的目的。从其动机来看,管理人的管理是从为他人利益服务出发;从其效果来看,管理行为所取得的利益最终都为被管理人所享有。如果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是为了管理人自己的利益或被管理人以外的第三人的利益,则不是无因管理。当然,管理意思的表示形式可因管理事务的性质不同而有所区别:如果被管理的事务非被管理人莫属,则管理人只须有管理事务的行为即可;如果被管理的事务既可能是被管理人的事务,也可能是第三人的事务,甚至可能是管理人自己的事务,则除管理事务的行为之外,还必须有相应的书面或口头的意思表示。至于管理人在管理事务时是以被管理人的名义,还是以管理人自己的名义,则在所不问,只要主观意思上是为了被管理人的利益,以谁的名义都行。 3、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无法律上的义务 如果管理人与被管理人之间有管理事务的协议,或法律规定管理人有管理他人事务的义务,比如,甲应邀为乙修理房屋,或无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为无行为能力人购置衣物,则不构成无因管理。因为只有在既无当事人的协议又无法定义务时,管理人对他人事务的管理才是无因管理。在连带债务之中,当其中一个债务人代其他债务人履行了全部债务时,有的人认为这是无因管理。笔者认为,这种看法是不正确的。因为法律规定连带债务人之间互负连带债务,债权人只要找到一个债务人,便可要求他履行全部债务,该债务人代替其他债务人履行债务,其根据是法律规定的连带债务人的义务,而不是“无法律上的义务”,所以这种情况不属于无因管理。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30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保险合同生效的时间具体是什么时候?
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需要注意的是,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在此种情况下,在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条件成就或期限到来之时,保险合同生效。
10w+浏览
合同事务
管辖权异议的具体条件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管辖权异议的条件 提起管辖权异议,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1)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只能是诉讼当事人,一般为被告, 第三人也有权提出。其他诉讼主体或诉讼外主体即使有不同意见,仍不构成法律上的管辖权异议主体; (2)管辖权异议只能对 第一审提出,对 第二审不得提出; (3)管辖权异议必须在法定期限内以法定方式提出。即在人民受理相应案件之后,管辖权异议主体应当在接到人民应诉通知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逾期不提出异议的,视为承认和接受受诉人民管辖,以书面方式以外如口头方式提出无效。 管辖权异议 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或受诉向其移送案件的对案件无管辖权时,而向受诉或受移送案件的提出的不服管辖的意见或主张。 相关概念 管辖权异议,学术界主要有三种定义: 第一,是指在民事诉讼中,本诉被告对受诉对本案的管辖权提出的质疑; 第二,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或受诉移送后的对案件无管辖权时,向受诉提出的不服管辖的意见和主张; 第三,是指当事人提出的,认为受理案件的第一审对该案没有管辖权的意见或主张。这些定义争议的焦点在于对其主体、客体范围的界定上。笔者认为对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应采广义的概念,因为管辖权异议制度的设置,在于监督行使管辖权的职权行为,以保证作为诉讼开端的管辖制度正常运作,使程序正义在诉讼中的各个环节得到实现,而非单为某一方当事人创设某项权利;而对管辖权异议的客体,则要从诉讼经济的角度考虑作出相应的限制,排除当事人对指定管辖和依职权移送管辖的异议,即管辖权异议的客体包括地域管辖、级别管辖、依当事人申请的移送管辖和管辖权转移,而这些管辖规则都发生在第一审程序中。因此,本文采取第三种定义,即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提出的,认为受理案件的第一审对该案没有管辖权的意见或主张。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合同事务 > 合同效力 > 保管合同具体什么时候生效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