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公司欠债能否追加股东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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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起诉公司欠债能否追加股东?公司欠债,公司债权人可以一并起诉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以及抽逃出资的股东。一般来讲,公司的债务,是由公司以自身的全部财产来承担,股东不需要额外以自身财产承担公司的债务。
起诉公司欠债能否追加股东

一、起诉公司欠债能否追加股东

公司欠债,公司债权人可以一并起诉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以及抽逃出资的股东。

一般来讲,公司的债务,是由公司以自身的全部财产来承担,股东不需要额外以自身财产承担公司的债务。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对于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股东负有补充赔偿责任

依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什么情况下,公司股东承担还款责任

(一)公司因故未成立

公司因故未成立,债权人请求全体或者部分发起人对设立公司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部分发起人依照前款规定承担责任后,请求其他发起人分担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其他发起人按照约定的责任承担比例分担责任;没有约定责任承担比例的,按照约定的出资比例分担责任;没有约定出资比例的,按照均等份额分担责任。

(二)因履行公司设立职责造成他人损害且公司未成立

发起人因履行公司设立职责造成他人损害,公司成立后受害人请求公司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未成立,受害人请求全体发起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股东出资未达到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连带责任

在股东瑕疵出资情形下,如果股东的全部出资未达到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则由于公司不具备“财产或者经费”这一法人成立的必要条件,尽管“公司”已经在形式上完成了工商登记并取得了营业执照,但公司仍然不具有法人资格,公司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此点虽然并无法律明文规定,但在公司法学界和审判实务界已获得共识。

(四)虚假出资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五)资产显著不足

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六)抽逃出资

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七)瑕疵出资股权转让后对公司以及债权人的连带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相关司法解释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受让人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责任后,向该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八)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进行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九)公司清算未依法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

公司清算时,清算组应当按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将公司解散清算事宜书面通知全体已知债权人,并根据公司规模和营业地域范围在全国或者公司注册登记地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进行公告;清算组未按照前款规定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债权人主张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此条特指股东参与清算组工作,可以被认定为清算组成员时。

(十)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

公司自行清算的,清算方案应当报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确认;人民法院组织清算的,清算方案应当报人民法院确认。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清算组不得执行。(2)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公司、股东或者债权人主张清算组成员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十一)股东怠于履行义务,致无法进行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帐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十二)公司分立时的连带责任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十三)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十四)提供虚假清算报告骗取公司注销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十五)股东在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清偿债务

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十六)股东在清算或注销过程中有其他过错

清算组成员从事清算事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公司或者债权人主张其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十七)公司被撤销、注销或歇业后,股东无偿接受公司财产的

被执行人被撤销、注销或歇业后,上级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无偿接受被执行人的财产,致使被执行人无遗留财产清偿债务或遗留财产不足清偿的,可以裁定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在所接受的财产范围内承担责任。

(十八)一人公司与股东财产混同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十九)股东过度控制、滥用股东权利行为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起诉公司欠债能否追加股东?正常情况下是不能起诉公司股东的,除非股东有一些损害了公司利益或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否则的话在公司欠债的情况下,股东只需要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就行,并不需要对公司额外的欠债承担责任。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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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20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该条规定表明了有限责任公司的法理基础就在于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分离,股东以其出资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股东与公司的财产一旦混同,自然不能得到有限责任的保护。因此,对公司没有财务账目或者拒不提供公司财务账目,且不能提供相反证据证明不存在财产混同的情形,可以变更追加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如该股东提出执行异议,裁定驳回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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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于公司所负债务,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财务账目或拒不提供财务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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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东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导致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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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第19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13条第2款向该股东提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根据该条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出资义务即变卖股权,且新股东知道或应当知道的,新股东亦应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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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出资不实,债权人是否可以追加股东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股东出资不实,债权人是否可以追加股东,公司出资方式有哪几种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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