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一个人签订是否无效?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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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居间合同一个人签订是无效的,即如果是想要签订居间合同的,此时是需要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协商的基础上签订相关的合同的,如果是没有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或者是只有一个人签订的,此时都是不能签订有效的合同的,具体的居间合同一个人签订是否无效的回答可以参考下文。
居间合同一个人签订是否无效?

一、居间合同一个人签订是否无效?

居间合同一个人签订是无效的,合同应该由双方签订。无效合同的情形分别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效;行为人虚假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无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无效;法定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二、居间合同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1、居间合同是由居间人向委托人提供居间服务的合同。

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是否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与居间人无关,居间人不是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的当事人

2、居间人对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没有介入权。

居间人只负责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约居中斡旋,传达双方意思,起牵线搭桥的作用,对合同没有实质的介入权。

3、居间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合同。

三、居间合同中居间人的权利有哪些?

1、居间人的报酬请求权

报酬请求权是居间人的主要权利。双方当事人约定居间人的报酬,居间人的报酬标准,国家有限制规定的,当事人约定的报酬额不能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标准。居间合同报酬的给付义务有两种情况:一是报告居间,因居间人仅为委托人报告订约机会,并不与委托人的相对人发生关系,所以报告居间仅由委托人承担给付义务;二是媒介居间,因为交易双方当事人都因为居间人的媒介而得益,所以,除另有约定外,由双方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

2、居间人的费用偿还请求权

居间人所需费用,通常包括在报酬内,居间活动的费用一般由居间人负担,非经特别约定,居间人不得请求偿还费用。但当事人在居间合同中约定由委托人承担费用的,居间人对其已付的费用有偿还请求权。

居间人违反其对于委托人的义务而作出有利于委托人的相对人的行为,或者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方法而由相对人收受利益时,即使事前约定有费用偿还请求权,也无权行使。

对于居间合同一个人签订是否无效这个问题,答案是肯定的,居间合同其实也就是中介合同,如果是签订中介合同的,此时双方当事人都需要自愿的协商一致。希望本篇文章内容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图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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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合同要符合以下情形,才能生效:

1、形式要件
一是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二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自批准、登记时生效;三是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生效时间的,以约定为准。

2、实质要件
行为人在缔约时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合同作为民事法律行为,只有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才有资格订立;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订立的合同为效力待定的合同

3、意思表示真实
意思表示真实是指表意人即意思表示的行为人的表示行为应当真实反映其内心的效果意思,即当事人的内在意志和外在意思一致即为真实

4、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此要件是针对合同的目的和合同的内容而言的。合同的目的是当事人缔结合同所欲达到的一种效果。合同的内容是指合同中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纵使合同的生效的其他要件都具备,但因合同的目的或内容违反了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也会使合同归于无效。虽然我国的合同法奉行合同自由原则,即当事人可自由协商确定合同的内容,但是当事人的自由不能超出法律的限制。
我国《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生效的条件,而居间合同也是合同的一种,因此,居间合同也适用合同法的规定。
你好律师,我朋友最近和别人签订了一份居间合同,请问居间合同有无法律效力,能告诉我吗?谢谢了!
[律师回复] 房屋买卖居间三方合同的法律效力 2007年6月陈某向某经纪公司提出想通过某经纪公司购买一套商品房,接受委托后某经纪公司积极为其提供居间服务。2007年6月5日,陈某作为买受方与出卖人杜某、某经纪公司签订了三方《房产交易居间合同》。合同约定由陈某购买房主为杜某的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某处房产;定金10万元,陈某出具了欠条,承诺3日内补齐;佣金五万元由陈某向某经纪公司支付;但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买卖双方任何一方违约,则转由违约方承担向居间方支付佣金的责任。 合同签订后,陈某违反合同约定,拒绝补齐剩余的95000元定金,并不按约定支付佣金。某经纪公司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认为,某经纪公司称未能购买房屋系陈某的原因,未提交相应的证据,不予采信;陈某与杜某未达成房屋买卖合同,某经纪公司要求陈某支付居间报酬,不予支持。 某经纪公司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三方《房产交易居间合同》既约定了房屋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又约定了房屋买卖双方与居间方之间的权利义务。本合同包含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及居间合同关系两种法律关系。故出卖方与买受方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已经成立。某经纪公司有权收取报酬。陈某本应按约定交付10万元定金,但其只交付5千元定金,剩余的95000元定金一直未交付,故按约定理应由其向某经纪公司支付佣金。二审法院作出改判。 律师分析: 第一,三方《房产交易居间合同》的法律效力问题。 某经纪公司、陈某与杜某三方签订的《房产交易居间合同》内容中,包含两方面的主要内容,一为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二为居间方与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因而本合同包含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及居间合同关系两种法律关系。 合同有无成立的标准是看合同当事人是否就合同的具体内容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在本合同中,包含了买卖双方的姓名和住所、买卖标的、价款、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并且双方都签字认可,依法,陈某与杜某达成了房屋买卖合同。 法律并不禁止三方合同。《房产交易居间合同》本着经济、方便交易的原则,在买卖合同的基础上增加了居间方与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但这并不影响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相反,该合同能够更加保障交易安全和节省交易成本。因此,该合同应该得到法律的保护而不是否定。 第二、定金的交付与违约。 一审法院认为,某经纪公司称未能购买房屋系陈某的原因,未提交相应的证据,不予采信。 一审法院将定金交付生效与当事人不按约定交付定金是否构成违约两法律问题混淆了。 依据合同法规定,某经纪公司向一审法院提交了《房产交易居间合同》、陈某出具的欠条,充分证明陈某应当在三日内补齐10万元的定金。陈某未约定 我国担保法第九十条规定,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合同中的定金条款也应当交付生效,但作为买卖合同中的一个条款,如一方不按约定履行给付定金的义务,虽然定金条款不生效,但应当认定为给付定金的一方构成违约。
我们公司卖房子的时候,合同是又买房给拟定的,没想到签订了无效合同,无效合同有时效期吗?
[律师回复] 关于合同的无效是否应当适用诉讼时效的问题,应当区分不同情况做具体的分析。也就是说,要区分合同无效的确认与宣告无效后请求返还或赔偿损失的问题。就合同无效的确认而言,在一般情况下,不应当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也就是说,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即公序良俗的合同,确认无效不应受时间的限制,主要理由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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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无效的确认是一个事实的确认,而不是时间对于权利的限制。
  合同无效是法律规范对合同的否定性评价,只要相应的强制性法律规范或公序良俗没有发生变化,依然对此类合同进行否定性评价,则其违法性的状态就会一直持续下去,不因单纯的时间经过而发生改变。由于违法性状态持续存在,自然对合同无效的确认不应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但是,对一般的请求权而言,如果权利人不及时行使权利,权利行使之前的法律状态随着时间的经过而趋于稳定,为了保护此种法律状态及围绕其展开的其他民事法律关系和社会秩序的稳定,所以法律通过创立时效制度,对权利的行使加以时间上的限制,来稳定已经形成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第
二,对合同无效的确认适用诉讼时效,不符合法律设立诉讼时效制度的目的。
  时效本身就体现了quot;法律保护勤勉者,不保护懒惰者quot;的原则。财产的权利人虽然享有权利,但其长期quot;睡眠于权利之上quot;,不主动行使权利,则不利于物尽其用。无论是诉讼时效还是取得时效都具有促使权利人积极行使权利从而提高物的使用效率的功能。所以,法律设立诉讼时效制度是为了督促权利人行使权利。无效则因其违反了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不需要当事人积极主张无效,法院可以依职权主动进行审查。
  第
三,对合同无效的确认任何时候都可以提出,才符合社会整体的法秩序。
  正是因为无效本质上具有违法性,是对社会法秩序的违反,如果对这种违法行为适用诉讼时效制度,就意味着法律容忍了这种违法行为并接受了其相应的后果,这就与社会整体的法秩序背道而驰。所以无效合同在任何时候被发现,都应当被宣告无效。如果认为确认合同无效应受时效的限制,则在一定的时间经过以后,违法的合同将变成为合法的合同,违法的行为将变成合法的行为,违法的利益将变成为合法的利益,这显然是不符合立法的宗旨和目的,也与法律秩序的形成相矛盾。
  从各国法律关于时效的规定来看,都认为诉讼时效仅适用于请求权,而不适用于请求确认合同无效。请求确认合同无效属于确认之诉的范畴,在法律关系发生争议的情况下,只有先通过确认之诉确认法律关系的合法有效,才能由此种合法有效的法律关系产生相应的请求权及其他民事权利。我国《民法通则》中对诉讼时效的规定,也没有包括无效的确认,可见,《民法通则》的本意是否定对确认合同无效适用诉讼时效的。
  但需要指出的是,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公序良俗的合同,确认无效不应受时间的限制,则只是就确认无效的一般情况而言的。如果无效合同只涉及到第三人利益且在法律上须由第三人主张无效时,例如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合同等,此类合同是否应当确认其无效应由第三人主张。欲使因此种无效合同所产生的债权受到法律的保护,亦应有时间限制,法院只在时效期内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正如有学者指出的,如果无效买卖合同涉及第三人的利益,对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构成侵害时,这类合同仍然应当认定为一般无效合同,主张合同无效受时间限制。因为为保证整个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安全,对涉及双方当事人利益和特定第三人利益的一般无效合同,法院应考虑到时效问题。(注:关军:《买卖法》,人民法院出版社1999年版,第80页。)
  尽管无效的确认不应当适用时效,但合同在宣告无效以后,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相互返还或损害赔偿的请求权。这种请求应当适用时效的规定。也就是说一旦宣告无效,已经做出履行的一方,有权请求对方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对这种请求权,必须要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因为,一方面,请求赔偿损失,应当属于债的请求权的范畴,理所当然应当适用诉讼时效。即使就返还财产的请求权而言,是属于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还是物权请求权,目前学理上仍然存在争议,如果认定其为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自然也应当适用诉讼时效。另一方面,在合同宣告无效以后,享有返还原物、赔偿损失请求权的一方,也应当积极行使权利,权利人不能长期的等待,躺在权利上睡眠。因为一旦宣告合同无效,法律对现实中的财产关系就会进行重新调整,如果长时间不主张权利,则调整后的法律关系将趋于稳定状态,如果经过较长时间再重新提出,就会破坏这种秩序。所以,即使法院在判决中宣告合同无效,但并没有确定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的问题,当事人也必须在确定的时间内提出。特别在一方主动提出宣告无效时,如果有要求返还原物、赔偿损失,则应当在诉讼时效期限内提出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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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我们单位发现之前签订的合同出现了问题,问问谁知道无效代理订立的合同是无效合同吗,谢谢。
[律师回复] 合同无效,是指虽经合同当事人协商订立,但因其不具备或违反了法定条件不承认其效力的合同。
合同无效要件:
《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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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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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同中免责条款无效的法律规定
1)合同中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免除或者限制其未来责任的合同条款。
免责条款无效,是指没有法律约束力的免责条款。
2)《合同法》第53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①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②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法律之所以规定上述两种情况的免责条款无效,原因有二:
一是这两种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和法律的谴责性;
二是这两种行为都可能构成侵权行为责任,如果当事人约定这种侵权行为可以免责,就等于以合同的方式剥夺了当事人合同以外的合法权利。
综上所述,无效代理订立的合同是无效合同吗当然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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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分居时签订的分居协议有效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夫妻分居时签订的分居协议是否有效
分居协议属于合同法的范畴,只要符合自愿合法原则,分居协议有效,一般分居协议涉及孩子临时抚养、财产占有和处分、分居期限及离婚时财产的分割等内容。
分居协议目前公证部门一般都不予公证,为避免日后争议,可以委托律师起草和鉴证分居协议。
什么是分居协议?
所谓分居协议,是指夫妻双方在不解除婚姻关系的前提下,就终止夫妻同居义务所达成的书面协议。英家普遍都承认分居协议的效力,允许夫妻双方在律师的帮助 下,就当事人婚姻财产和其他财产的划分,婚姻债务的偿还达成协议,并就夫妻间的抚养方式,抚养费的数额,子女抚养,监护等问题达成协议并经批转,同时 还要决定家庭的住址,保险范围,养老计划,退休计划,纳税计划以及当事人解除婚姻关系相关的其他问题。分居协议在目前我国婚姻家庭法律事务中也出现的越来 越多。
分居后夫妻之间是否还需履行夫妻间份扶养义务?
根据我国婚姻法,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因为夫妻分居并未解除婚姻关系,所以夫妻关系依然存续,因此法律规定的夫妻间仍须履行扶养义务。
撰写分居协议时需要注意什么内容?
(1)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尤其要说明在分居期间,夫妻双方不再有义务与其丈夫或妻子同居。
(2)协议中要说明子女有谁抚养,抚养费如何承担以及探望权如何行使?
(3)可以对分居期间的财产进行约定,如无约定或无法达成协议,则仍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若同意,可以在协议中规定分居期间双方不再互相享有家事代理权(但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如果一方违反则要赔偿另一方的损失。双方若同意,可以约定分居期间因为一方而产生的债务一律视为个人债务(同样无法对抗善意第三 人),一方如果违反要赔偿另一方的损失。
(4)分居的期限,应以三个月至两年为限,期限届满,如一方当事人依然认为感情无法复合而要求离婚的,可协议离婚或持该协议向离婚。
(5)分居的终止。协议分居可基于当事人双方的协议而终止,但应当制作终止分居的书面协议,或办理终止分居的公证。
(6)实践中,几乎所有公证处都没有将分居协议明确列入民事协议公证的范围,当事人如果在当地公证处拒绝受理的情况下,可选择找当地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或两个邻居,同事见证的方式,或者只要双方同时签字认可即可,而不必公证及见证。
分居协议具有合同的性质,因此一般情况下是受到《合同法》调整的,而分居协议中的内容,只要不违反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的规定,那么我们就认为该协议是有效力的。
签订无效合同的后果,无效合同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劳动法》规定,无效的劳动合同包括:
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②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订立劳动合同应遵循合法原则。当事人必须具备合法资格。作为用人单位,应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作为劳动者,必须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
凡年满16周岁,初中文化程度,身体健康的中国人、外国人无国籍人,均具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资格。但目前有少数企业,非依法成立,或者其活动内容违法,本身就该取缔,它们作为合同主体的一方是非法的,合同自然无效,而无效的劳动合同自订立之日起就没有法律效力。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确认。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并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以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付出的劳动,一般可参照本单位同期、同工种、同岗位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
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劳动合同,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比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赔偿劳动者因合同无效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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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无效合同的后果,无效合同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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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劳动合同应遵循合法原则。当事人必须具备合法资格。作为用人单位,应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作为劳动者,必须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
凡年满16周岁,初中文化程度,身体健康的中国人、外国人无国籍人,均具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资格。但目前有少数企业,非依法成立,或者其活动内容违法,本身就该取缔,它们作为合同主体的一方是非法的,合同自然无效,而无效的劳动合同自订立之日起就没有法律效力。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确认。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并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以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付出的劳动,一般可参照本单位同期、同工种、同岗位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
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劳动合同,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比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赔偿劳动者因合同无效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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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舅舅跟人合作了一家公司,因为和我舅舅的意见不合,对方却瞒着我舅舅与人签订了无效合同,所以我舅舅一直想处理无效合同问题,请问无效合同怎样处理?
[律师回复] 1.返还财产。返还财产,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以后,对已经交付给对方的财产,享有返还财产的请求权,对方当事人对于已经接受的财产负有返还财产的义务。返还财产有以下两种形式:

一,单方返还。单方返还,是指有一方当事人依据无效合同从对方当事人处接受了财产,该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返还财产;或者虽然双方当事人均从对方处接受了财产,但是一方没有违法行为,另一方有故意违法行为,无违法行为的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而有故意违法行为的一方当事人无权请求返还财产,其被对方当事人占有的财产,应当依法上缴国库。单方返还就是将一方当事人占有的对方当事人的财产,返还给对方,返还的应是原物,原来交付的货币,返还的就应当是货币;原来交付的是财物,就应当返还财物。

二,双方返还。双方返还,是在双方当事人都从对方接受了给付的财产,则将双方当事人的财产都返还给对方接受的是财物,就返还财物;接受的是货币,就返还货币如果双方当事人故意违法,则应当将双方当事人从对方得到的财产全部收归国库。
2.折价补偿。折价补偿是在因无效合同所取得的对方当事人人的财产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时,按照所取得的财产的价值进行折算,以金钱的方式对对方当事人进行补偿的责任形式。
3.赔偿损失:根据《合同法》第58条之规定,当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如果由于一方或者双方的过错给对方造成损失时,还要承担损害赔偿贪任。此种损害赔偿责任应具备以下构成要件:
(1)有损害事实存在(2)赔偿义务人具有过错。这是损害赔偿的重要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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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合同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依第58条的规定,双方应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即适用过错的程度,如一方的过错为主要原因,另一方为次要原因,则前者责任大于后者;此所谓过错的性质如一方系故意,另一方系过失,故意一方的责任应大于过失一方的责任。
因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一方当事人因此受到损失,另一方当事人对此有过错时,应赔偿受害人的损失,这种赔偿责任是基于缔约过失责任而发生的。这里的“损失”应以实际已经发生的损失为限,不应当赔偿期待利益,因为无效合同的处理以恢复原状为原则。
4. 非民事性后果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后,无效合同怎样处理除发生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民事性法律后果外,在特殊情况下还发生非民事性后果。《合同法》第59条具体规定了合同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发生追缴财产的法律后果,即将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所取得的财产追追缴回来,收归国家或返还给受损失的集体、第三人。收归国有不是一种民法救济手段,而是公法上的救济手段;一般称为非民法上的法律后果。依《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对《民法通则》第61条第2款“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的解释,应追缴财产包括双方当事人已经取得的财产和约定取得的财产,体现了法律对行为人故意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范的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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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协议目前公证部门一般都不予公证,为避免日后争议,可以委托律师起草和鉴证分居协议。
什么是分居协议?
所谓分居协议,是指夫妻双方在不解除婚姻关系的前提下,就终止夫妻同居义务所达成的书面协议。英家普遍都承认分居协议的效力,允许夫妻双方在律师的帮助 下,就当事人婚姻财产和其他财产的划分,婚姻债务的偿还达成协议,并就夫妻间的抚养方式,抚养费的数额,子女抚养,监护等问题达成协议并经批转,同时 还要决定家庭的住址,保险范围,养老计划,退休计划,纳税计划以及当事人解除婚姻关系相关的其他问题。分居协议在目前我国婚姻家庭法律事务中也出现的越来 越多。
分居后夫妻之间是否还需履行夫妻间份扶养义务?
根据我国婚姻法,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因为夫妻分居并未解除婚姻关系,所以夫妻关系依然存续,因此法律规定的夫妻间仍须履行扶养义务。
撰写分居协议时需要注意什么内容?
(1)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尤其要说明在分居期间,夫妻双方不再有义务与其丈夫或妻子同居。
(2)协议中要说明子女有谁抚养,抚养费如何承担以及探望权如何行使?
(3)可以对分居期间的财产进行约定,如无约定或无法达成协议,则仍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若同意,可以在协议中规定分居期间双方不再互相享有家事代理权(但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如果一方违反则要赔偿另一方的损失。双方若同意,可以约定分居期间因为一方而产生的债务一律视为个人债务(同样无法对抗善意第三 人),一方如果违反要赔偿另一方的损失。
(4)分居的期限,应以三个月至两年为限,期限届满,如一方当事人依然认为感情无法复合而要求离婚的,可协议离婚或持该协议向离婚。
(5)分居的终止。协议分居可基于当事人双方的协议而终止,但应当制作终止分居的书面协议,或办理终止分居的公证。
(6)实践中,几乎所有公证处都没有将分居协议明确列入民事协议公证的范围,当事人如果在当地公证处拒绝受理的情况下,可选择找当地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或两个邻居,同事见证的方式,或者只要双方同时签字认可即可,而不必公证及见证。
分居协议具有合同的性质,因此一般情况下是受到《合同法》调整的,而分居协议中的内容,只要不违反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的规定,那么我们就认为该协议是有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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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居间合同能否和个人签订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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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签订的分居协议有效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什么是分居协议所谓分居协议,是指夫妻双方在不解除婚姻关系的前提下,就终止夫妻同居义务所达成的书面协议。英家普遍都承认分居协议的效力,允许夫妻双方在律师的帮助下,就当事人婚姻财产和其他财产的划分,婚姻债务的偿还达成协议,并就夫妻间的抚养方式,抚养费的数额,子女抚养,监护等问题达成协议并经批转,同时还要决定家庭的住址,保险范围,养老计划,退休计划,纳税计划以及当事人解除婚姻关系相关的其他问题。分居协议在目前我国婚姻家庭法律事务中也出现的越来越多。
2、分居后夫妻之间是否还需履行夫妻间份扶养义务根据我国婚姻法,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因为夫妻分居并未解除婚姻关系,所以夫妻关系依然存续,因此法律规定的夫妻间仍须履行扶养义务。
3、分居协议是否有效是否需要公证或律师见证分居协议属于合同法的范畴,只要符合自愿合法原则,分居协议有效,一般分居协议涉及孩子临时抚养、财产占有和处分、分居期限及离婚时财产的分割等内容。分居协议目前公证部门一般都不予公证,为避免日后争议,可以委托律师起草和鉴证分居协议。
4、撰写分居协议时需要注意什么内容
(1)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尤其要说明在分居期间,夫妻双方不再有义务与其丈夫或妻子同居。
(2)协议中要说明子女有谁抚养,抚养费如何承担以及探望权如何行使
(3)可以对分居期间的财产进行约定,如无约定或无法达成协议,则仍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若同意,可以在协议中规定分居期间双方不再互相享有家事代理权(但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如果一方违反则要赔偿另一方的损失。双方若同意,可以约定分居期间因为一方而产生的债务一律视为个人债务(同样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一方如果违反要赔偿另一方的损失。
(4)分居的期限,应以三个月至两年为限,期限届满,如一方当事人依然认为感情无法复合而要求离婚的,可协议离婚或持该协议向离婚。
(5)分居的终止。协议分居可基于当事人双方的协议而终止,但应当制作终止分居的书面协议,或办理终止分居的公证。
(6)实践中,几乎所有公证处都没有将分居协议明确列入民事协议公证的范围,当事人如果在当地公证处拒绝受理的情况下,可选择找当地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或两个邻居,同事见证的方式,或者只要双方同时签字认可即可,而不必公证及见证。分居协议具有合同的性质,因此一般情况下是受到《合同法》调整的,而分居协议中的内容,只要不违反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的规定,那么我们就认为该协议是有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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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合同能否与个人签订
我国法律允许个人参与居间契约订立,无需强制特定资质。只要非法律规定需专业资格的领域,个人均有权成为居间人。然而,签约者必须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以保障契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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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弟弟在成都市找了一份工作,现在十分担心签订的租房合同无效,什么情况租房合同无效的呢?
[律师回复]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主要原因如下:
(一)因签订合同主体不适格致使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二)因租赁的房屋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致使服务租赁合同无效:
1、违法违章建筑的租赁合同无效:违法违章建筑物的租赁合同,一般应认定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合法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1)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
(2)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
(3)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
(4)必需经由公安消防机构验收的房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房屋;
2、房屋租赁期限过长:房屋租赁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3、共有房屋的无效:共有房屋的出租在共有人之间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应当经其他共有人同意,否则所订租赁合同在共有人不予追认的情况下将被认定无效。
4、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而擅自将房屋转租,出租人有主张承租人与次承租人签订的转租合同无效。什么情况租房合同无效的内容就为大家整理到这里了,感谢您对我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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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无效协议后,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劳动法》规定,无效的劳动合同包括: 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②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订立劳动合同应遵循合法原则。当事人必须具备合法资格。作为用人单位,应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作为劳动者,必须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 凡年满16周岁,初中文化程度,身体健康的中国人、外国人无国籍人,均具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资格。但目前有少数企业,非依法成立,或者其活动内容违法,本身就该取缔,它们作为合同主体的一方是非法的,合同自然无效,而无效的劳动合同自订立之日起就没有法律效力。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确认。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并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以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付出的劳动,一般可参照本单位同期、同工种、同岗位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 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劳动合同,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比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赔偿劳动者因合同无效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我弟弟这周签合同去了,回来之后给我打电话说签了一份无效的合同,咨询下居间合同无效
[律师回复] 甲方(委托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居间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充分协商,依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负责就工程项目(以下称该工程项目),引荐甲方和该项目的建设单位直接洽谈,向甲方提供关于该工程项目的重要信息,并最终促成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该工程项目的承包施工合同。
2、“居间成功”是指甲方与建设单位就该项目签订书面的工程承包施工合同。
二、甲方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真实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负责和建设单位进行合同谈判。
2、 如果居间成功,则由甲方全面履行和建设单位所签订的承包施工合同。甲方因履行施工合同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与乙方无关。
3、 如果居间成功,则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如果未及时支付,则逾期每日按未支付金额的 ‰向乙方承担违约金。
三、乙方的义务
1、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有关该工程项目的信息,协助甲方对该工程项目进行实地考察。
2、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关于该工程项目的上述信息真实可靠。
3、乙方在甲方与建设单位进行合同谈判期间,应尽到作为居间人的慎谨和诚实义务。
四、居间报酬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1、本项目居间报酬为工程承包施工合同金额的 .
2、居间报酬在甲方与乙方引荐的建设单位签订工程项目承包施工合同后的日内付清。
3、甲方可以转帐或现金的方式支付。
五、居间费用的承担
居间费用是指乙方为完成委托事项实际支出的必要费用。在本合同签定时甲方向乙方支付 万元,做为乙方居间活动费用。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有权不予返还居间活动费用。
六、保密事项
1、甲乙双方均应充分保守本协议所涉及的商业秘密。
2、双方不得以其在居间过程中获取的商业秘密作出不利对方的任何行为,否则有权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七、合同终止
1、本合同签字生效后,如果至 年 月 日,乙方仍未完成居间任务的,本合同自动终止。
2、如果居间成功,本合同完全履行完毕后终止。
3、甲乙双方协议解除合同或有其他法定事项时,本合同终止。
八、争议解决方式
如发生合同争议,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合同签订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九、其他事项
1、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委托事项进行转委托。
2、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签订地: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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