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雇佣协议书属劳动合同吗
雇佣协议不算劳动合同,雇佣协议属于劳务合同。雇佣协议和劳动合同的区别:主体资格的不同。
劳动合同的主体包括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用人单位是严格界定在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组织、社会团体。
雇佣合同是雇工提供劳务,雇主给付报酬的合同。其特征是以雇工为雇主提供劳务为标的。劳动合同中的而雇佣合同的雇主则是劳动法第二条规定之外的主体,主要是指个人等。
从主体范围来看雇佣关系主体范围相应广泛些,凡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均可以形成雇佣关系。而劳动关系主体具有单一性,即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只能是用人单位。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具有身份上的从属性和依附性,这也是其与聘用协议最大区别之所在。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二、劳动合同的补充协议有效吗
在双方自愿且符合劳动法要求的前提下,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劳动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也就是说,一旦双方签字认同,如果出现违约情况,另一方都可以用此为依据,向劳动监管部门申诉维权。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三、承揽服务协议是劳动合同吗
承揽协议不算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市场经济体制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进行双向选择,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本依据。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必须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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