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越经营范围的合同效力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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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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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超越经营范围的合同效力是什么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超越经营范围的合同效力是什么

一、超越经营范围合同效力是什么

关于公司订立的超过经营范围的合同是否有效,应该根据不同情形区分:

(一)并未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也未损害国家、合同相对人和第三人利益的情况下,只要合同本身符合民法基本原则,且合同已经履行或能够履行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

(二)如果合同的相对人是善意的,而越权法人是故意或过失的,而且是由有过错的越权法人一方主动提出确认合同无效请求的,应认定为合同有效;

(三)如果公司越权行为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法院应根据实际情况,认定合同无效。

民法典》第五百零五条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二、合同的效力待定是什么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生效与否尚未确定,须经过补正方可生效,在一定的期限内不予补正则视为无效的合同。

以下合同效力待定:

一、限制行为能力人缔结的合同。

二、无代理权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缔结的合同。

无权代理指欠缺代理权的代理,主要有四种情况:

1、根本无代理权;

2、授权行为无效的代理;

3、超越代理权范围进行的代理;

4、代理权消灭后的代理。

关于无代理权人所订立之合同,民法典明确将其规定为效力待定合同。无权代理行为可能由于行为完成后发生的某种法律事实而完全不产生代理的法律后果。

三、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

无权处分是指无处分权人以自己名义擅自处分他人财产。依民法典的规定,无权处分行为是否发生效力,取决于权利人追认或处分人是否取得处分权。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效力待定合同中,法律赋予有关民事主体以追认权、拒绝权,赋予相对人以催告权、撤销权

效力待定的合同,如果相对人进行追认的,合同就有效,相对人不追认的,合同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三、合同效力的四种情形一般是什么

合同一般分为有效、无效、可撤销或效力待定等情形。有效合同是指具备了合同的生效要件,能够产生合同当事人预期法律效果的情形;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约赋予其法律效力。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生效与否尚未确定,须经过补正方可生效,在一定的期限内不予补正则视为无效的合同。

一般来说合同想要有效需要满足以下要件:

1、意思表示真实,体现了当事人的自愿原则

2、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3、合同标的须确定而具体;

4、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合同无效的情形有:

(1)订立合同主体不合格;

(2)订立合同内容不合法;

(3)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即意思表示有瑕疵;

可撤销合同是民法中可变更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一种.可撤销合同主要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可撤销合同的效力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它是一种相对无效的合同,但又不同于绝对无效的无效合同。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效力待定合同情况有下列几种:

1.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

3.无权处分人签订的合同。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大家已经对超越经营范围的合同效力是什么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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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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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十条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人民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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